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赵帅杰
日前,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兰州市公安局、兰州市城管委联合印发《兰州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试点运营工作方案》,对兰州市共享电单车试点投放运营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据介绍,此次试点区域为兰州市七里河区、安宁区,试点时间为10月18日至12月31日,试点投放共享电单车10000辆,试点运营企业为美团出行、哈啰出行。收费方面,美团出行采取2.5元/15分钟+后续1元/10分钟的收费标准;哈啰出行采取2元/10分钟+后续1元/10分钟的收费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试点区域会设置成运营区域,骑出试点区域前车辆会进行语音提示,骑出试点区域后车辆会自动断电、停止助力。同时,由于试点区域外未设置停车点位,骑行人员无法在试点区域外进行还车。
此外,就群众关心的试点区域选择问题,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试点区域综合考虑三方面因素:一是试点区域具备较好的道路骑行条件;二是试点区域高校较多、商圈集中,骑行需求旺盛;三是城关区正在进行排涝防涝工程施工,骑行安全性差,试点效果不易体现。
据悉,试点结束后,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将牵头总结试点期间的经验做法,评估试点成效,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建议,形成可促进兰州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规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相关行业管理标准和制度,为下一步是否在全市运营共享电单车提供决策依据。
签发:董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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