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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高空抛物砸到人怎么处理
高空抛物砸到人的处理方法具体如下:高空抛物砸到人了应当主动联系,并对此造成的损失作出赔偿。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二、高空抛物砸死人判多少年
高空坠物构成刑事犯罪的,是要承担刑事责任。高空抛物可能涉嫌高空抛物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高空抛物是指从高空中以自由落体的方式抛下物品。此种现象曾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高空抛物过失致人死亡要判多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决定:
1、高空抛物过失致人死亡的,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高空抛物不伤人一般算违法行为。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和从建筑物上坠落物品两种行为,一般情况下很难确定具体是由谁造成的,或者确认是谁抛弃的物品,可以按照行政处罚来进行处理。
一、高空抛物罪的认定:
1、要构成本罪,必须是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且属于“情节严重”。“高空抛物罪”的实行行为是“抛掷”,即“扔”或者“丢弃”之意。物品必须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被抛掷才可能构成“高空抛物罪”。从建筑学角度来讲,建筑物通常是指供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这些房屋或者场所既可能存在平层空间,也可能存在高层空间。
2、“高空坠物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是有明确区分的。如果高空抛物是在明知或应知楼下有人的情况下故意将物体抛下,就触犯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甚至是“故意伤害罪”。“如果是针对特定的人存在故意行为则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但如果只是因为大意和疏忽、过失导致东西坠落则属于‘高空抛物罪’。
综上所述,高空抛物砸死人属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将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其进行定罪处罚。同时应该注意,在司法实践中如果高空抛物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有可能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长春高空抛物致人死亡案将宣判,被告十余次故意砸人检方建议死刑
河北
今年6月,28岁女子小娄在吉林省长春市一夜市小吃街被周某从高空抛下的砖头砸中,不幸离世,抛砖男子此前还曾在高楼向外投掷两桶5升桶装水、三罐未开封可乐,砸到另外二人。该案于2023年11月27日开庭,未当庭宣判。
12月12日,小娄的姐姐娄女士告诉澎湃新闻,她近日接到法院通知,称该案件将于本周三(12月13日)开庭宣判。目前,她的诉求仍然是要求被告人死刑。除了抛砖者,她认为,物业、夜市和管理部门均应对该事件负责任。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娄女士的妹妹小娄今年28岁,生前在北京从事法律工作,去长春原本是去看望朋友。“她正处于事业上升期,还有一个感情稳定的男朋友,都已经有结婚计划了。”娄女士说,但不幸却发生了。
6月22日晚,小娄路过长春市红旗街万达广场夜市小吃街,被从33层高楼扔下的一块砖头砸中,在送往医院的路上就已没有了生命体征。
娄女士回忆,警方告诉她,犯罪嫌疑人系一名20余岁的江西男子,十几天前来到长春,无固定职业,住在日租房里。7月24日,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嫌疑人周某涉案时的精神状态为无精神病,涉案时刑事责任能力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11月27日上午,吉林省长春市中院公开审理该案。
澎湃新闻获悉,长春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某因不能自食其力,产生厌世、仇视社会情绪,遂预谋采取从高层建筑物上多次投掷砖头等物品的方式,以戕害地面不特定人员生命。2023年6月22日21时至23时许,周某在本市朝阳区红旗街某公寓32楼楼道窗户和楼顶天台等位置,先后向地面人群投掷八块砖头,其中一块砖头击中被害人小娄额部。
在此之前,2023年6月17日16时30分许,周某在本市红旗街某公寓3310室窗户投掷两桶5升桶装水,其中一桶砸中被害人董某某肩部、手指、腿部;当日22时40分许,周某在该室再次投掷三罐未开封可乐,其中一罐砸中被害人宋某额部。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小娄系因钝器击中头部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被害人宋某部外伤致头皮擦挫伤之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经法医精神鉴定:被告人周某涉案时无精神病;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案发后,被告人周某自动投案。检察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提起公诉。
公诉意见认为,应当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周某定罪处罚。周某犯罪动机、行为手段恶劣,社会危害性大,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周某到案后、庭审过程中没有表现出歉意和悔意,建议对其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周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该案件择期宣判。(澎湃新闻记者朱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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