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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合同的三个误区
通过访谈了重庆很多经销商以及厂家销售分公司就经销合同谈谈自身的看法,总体来看有以下三个认识的误区。误区一:经销合同签定与否并不是很重要。持有这种认识是大多中小型商家,在访谈的时候有些商家始终没有找到以前的经销合同,而且也没有什么担心。为什么存在这样的状况?某快速消费品区域经销商解释:①经销合同没有什么大的变化,与去年的相差无几。
②经销合同中唯一重要的就是年度任务和年终扣点,这个我们早就牢记于心了。
③经销合同中其他的条款无非就是促销政策和价格保护,这些也是说说,还不是看最后的实际情况,呵呵。
④毕竟市场是活的,销售天天在变化,如果要把很多事情提前确定下来那也不现实也没这个必要。
⑤我们双方合作快三年了也没什么大问题,我相信厂家,毕竟是大品牌嘛,不会骗我们这些小商家的。
听完这位商家的解释后,我就问商家①万一厂家年终给返利的时候要你出示合同,否则不兑现,你怎么办呢?②日常促销活动厂家不给你执行,你还能怎么样?商家不知从何处回答,愣了半天才说“应该不会吧……”厂家分公司对这个问题的解释:①我们的经销合同大多就是让业务员去和商家签的,一般只要签字了拿回来我们也不怎么细看。②一般也没有商家对经销合同有异议,所以签定经销合同很顺利。③经销合同上面也没什么重要的,就是年度销售任务和扣点可能重要些,但是年终核算的时候也不需要商家拿出合同来核对,财务都有底。听完这位销售主管的解释后,我就问“厂家这么做,商家会吃亏吗?”他笑而不答。经销合同中的几个陷阱
这个方面的问题给小编的警醒很大,希望各位经销商能注意经销合同中相关法律依据,这样才能识破一些经销合同中的陷阱,保证自身利益不受损失。
陷阱一:警惕模糊销售政策我们经常在经销合同中能发现譬如“款到3日发货”、“销售不畅可退货”、“乙方铺货率在45%以上者,广告、促销由甲方负责”等字眼,大多经销商在签定经销合同是满心欢喜,普遍认为这些政策能充分保证自身的利益,其实刚好完全相反,一般厂商也最容易在这些方面出现纠纷。如果商家真因销售不畅而要求退货,厂家则会深究销售不畅的原因,而且很容易将产品销售不畅的原因归咎于商家,以致商家不能退货或者是少退货。而“铺货率在45%以上”这一概念也很模糊,这里的问题出在铺货面的界定上。铺货率以哪类店为标准在合同中没有明确。以上两点都没有明确的规定,都可以照自己的理解去解释,这样的合同一旦出现问题,就容易造成双方的纠缠不清。还有款到三日发货到底是以经销商打款日期开始为准还是以厂家收到或核算后商家货款的日期为准呢?所以应该在签订合同时将这些内容明确化、具体化。比如说,“销售不畅”的具体界定、退货的数量是全退还是按百分比来退等等。当然大多知名品牌的操作还是在按照商家的理解正规执行,但是经销商还是应该注意最好把这些明确化。陷阱二:注意口头承诺在厂商合作过程中最根本的就是双方信誉的保证,所以可以说随意承诺是销售环节中的大忌。很多商家会经常遇到过厂家的口头承诺兑现不了的情况,像一些促销费、宣传费、广告费、进店费、年终返利等,当时一口答应下来的,后来就“缩水”了,不是不给,就是少给。按照法律专业人员的解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十三条规定“合同以要约、承诺为订立方式”,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第二十二条规定:“承诺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这样口头承诺其实也是承诺的一种形式,只是由于这其中可变的因素过多,所以法律上很难支持。这样我们最好就是“空口无凭,立字为据”,只要厂家口头承诺了,商家要紧抓时机,现场辅以笔录、签字、印章。对口头承诺书面处理是一种方式,但有些口头承诺商家可选择即时兑现,例如说,厂家口承诺提5万元的货返给2000元促销费,那么打货款时商家就可以选择把促销费从货款中扣出。经销合同的正确签定
经销合同是厂商为确保产品经销的实现而设立的彼此间的权利和义务。通常来说合同需要建立在当事人双方协议的基础之上,是当事人双方自由选择的结果。那么到底商家到底应该与厂家怎样正确签定经销合同呢?明确经销合同中应该包含的内容一般来说在经销合同中应该包括以下十个方面内容:①授权与认可:包含经销方式是代理还是分销或经销和销售产品类别以及销售区域等其他规定。②销售任务:包含销售日期以及期间内的年度和月度销售任务,商家评价和奖励。③订货和付款:包括订货和送货的方式以及费用承担,付款方式和日期以及贴息,换货和退货。④价格和市场保护:价格制定权和调价认库补差,窜货和管理办法,市场价格保证金。⑤广告宣传:门头和展台(专柜,陈列)设计以及制造费用,广告费用,促销宣传品的发放和费用。⑥知识产权:注册商标所有权和商标协议管理办法。
⑦技术服务:保修日期和保修责任人。
⑧协议期限:生效日期和协议延续条件,协议失效的违规操作。
⑨协议争议和解决:争议解决期限和仲裁或法律申诉地点。
⑩其他事宜:协议份数和持有方,补充协议的认可,未尽事宜。
问题在于,格式合同是由厂家单独订立的,合同的条款只体现了厂家的意思,是以维护厂家的利益为出发点的,难以自觉做到将厂家与商家利益进行公正合理的平衡。厂家具有雄厚的财力、最好的法律服务和订立合同条款的优势,而经销商势单力薄,缺乏必要的知识和经验,属于合同的弱方,对于厂家为维护自身利益而精心制订的格式合同,一个普通商家是很难真实了解合同中所表达厂家的真正意图,即便认为合同损害了他的利益到法院去起诉,他也难与经营者相抗衡。至于采取哪种措施才能有效地保护格式合同中的商家利益,商家可选择在未尽事宜或补充协议中来做自己说明。
经销合同签定中需要坚持几个原则
在经销合同的签定中商家应注意把握以下五个原则来签定,这样可以充分有利的保证商家利益:
原则一:签订合同前,要对一切合同条款都执怀疑态度,然后再一条条地解题,直到没有疑问为止。总的来说,商家应尽量与那些正规的大企业合作,少与那些弱势品牌合作。原则二:法律中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这就是说在商家与厂家业务人员打交道的过程中,对临时签定的合同要加盖法人公章后才确切受到法律保护。原则三:化整为零,分散风险,销售任务大的经销合同可以分几次履行,比如对新品市场由于对市场销量无法把控,商家可以选择半年签定一次,这与一次全部成交的风险概率是绝对不一样的。原则四:同时履行的原则,即商家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如交货方式、付款期限等划成对等的几个“子合同”,分步骤,有计划的履行,一旦对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履约,即可及时终止或变更合同。原则五:同向收发原则,即商家在履行付款义务时,若采用票据结算,汇款人与收款人应对应一致,而不是将款项汇到对方帐号上,以免其提款潜逃。电话+V: 159999-78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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