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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口海域船舶具体规定内容如下:
1、对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无船检证书的船舶以及证照不齐或失效的船舶,依法予以扣押或滞留。
2、对用于船岸接送、岛际接送、海钓、观光休闲涉渔涉旅小型“三无”船艇,依法停航管控,纳入地方政府规范管理。
3、对参与海上黄沙等非法过驳、运输的船舶以及参与海上运输、作业的内河船舶,依法予以扣押或滞留。
4、对违规装卸作业企业,依法停业整顿。对违规装卸的临时装卸作业点,依法取缔。对沿海岙口、无证(废弃)码头以及海钓物资补给点,依法消除作业条件。
法律分析:为了维护生态环境,保护渔业资源,各地政府都对三无船舶进行了整治。以葫芦岛政府为例:根据申请人承诺、县级审核、市级审批、省级备案的原则,“转、改”养殖渔船必须依法办理养殖渔船证书证件。原则上,44.1千瓦以下涉渔“三无”船舶可“转、改”为养殖作业渔船。
法律依据:《葫芦岛市海洋涉渔“三无”船舶“转、改”实施方案》五、工作办法。(一)转、改渔船须具备航行和作业必须条件:1、已进行登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国籍证书或登记证书;2、检验合格;3、船员配备符合配员标准;4、按规定清晰刷写船名、船号、船籍港;(二)检验办法。为保证“转、改”养殖渔船安全适航,“转、改”养殖渔船时应由专家评估组出具安全评估报告,通过安全评估的涉渔“三无”船舶,由渔船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转、改”。(三)登记办法。“转、改”养殖渔船的申请人应持有《海域使用权证书》和《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人与证书登记所有人应一致,对海域使用承包人、承租人申请暂不予受理。(四)匹配制度。按照“控制总量、保证质量”的原则,对底播和台筏式养殖配置养殖及看护渔船做了数量上限制规定:1)底播养殖。底播养殖每150亩匹配1艘养殖作业船舶、每1500亩匹配1艘养殖看护船舶。2)台(筏)式养殖。台(筏)式养殖每100亩匹配1艘养殖作业船舶、每1000亩匹配1艘养殖看护船舶。3)一个养殖单位养殖面积不足一个匹配单元的,按一个匹配单元计算。
12月24日,南方+记者从江门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下称“江门支队”)获悉,按照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工作部署,9月10日至12月20日,江门支队组织开展打击涉渔“三无”船舶“2024百日攻坚”专项执法行动,共查扣涉渔“三无”船舶159艘,举行现场拆解会8场,目前已拆解涉渔“三无”船舶130艘。此次行动有力维护辖区渔业生产良好秩序,切实保障全市渔船安全监管形势持续稳定。
江门支队查扣涉渔“三无”船舶。受访者供图
行动期间,江门支队通过强执法、快处置,多措并举实现辖区涉渔“三无”船舶存量有效清除、增量有效遏制。
据介绍,江门支队对崖门、沙堤、广海、横山4个渔港和烽火角避风锚地进行全面彻底检查,坚决杜绝涉渔“三无”船舶停靠渔港、渔船停泊区(点);主动联合省总队直属二支队、佛山市农业农村局、中山支队、珠海支队加强对市际交界水域执法巡查,组织船艇集中开展过筛式巡查;采用“执法船艇水面查、执法车辆陆上巡、无人机空中查”的“水陆空”联动方式对辖区沿海和内陆江河岸线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涉渔“三无”船舶窝点,联合公安、海警、海事和属地镇政府等部门开展打击行动;严格按照《广东省涉渔“三无”船舶处置工作规程(试行)》,联合公安、海事和属地镇政府等部门开展集中公开拆解现场会,达到“拆解一批、震慑一片”的效果。
下一步,江门支队将持续深入贯彻国家、省有关渔业高质量发展和“渔政亮剑”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会同相关涉海部门及属地政府持续加大对涉渔“三无”船舶的打击整治力度,强化海上执法巡查,构建长效监管机制,持续巩固涉渔“三无”船舶“动态清零”成果,维护辖区渔业生产和海上安全良好秩序。
南方+记者申红洲
通讯员杜乐琪
【作者】申红洲
【来源】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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