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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以下食品变质索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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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过期食品不足50元处罚标准

过期食品不足50元处罚标准:

1、行为人生产、销售过期食品,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2、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3、销售过期的食品的,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消费者买到过期食品的赔偿标准如下:

1、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2、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买到过期食品的处罚标准如下:

1、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2、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者财产不足以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50元以下食品变质索赔标准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过期食品不足50元怎么赔偿

生产经营过期的食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生产经营过期的食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销售过期的食品的,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以上的赔偿金。

过期食品不足50元的处罚标准: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5.5元买过期方便面向商家索赔1000元

2024-09-2410:34·半岛晨报近日,记者从甘井子区法院了解到,当过期商品遇上“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人”法院如何裁判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8月21日发布的《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给出明确解答。张某花五块五买一桶过期方便面索赔一千元的纠纷案,最终法院判决超市向张某退回货款5.5元,并驳回张某其他诉讼请求。

去年3月,张某来到甘井子区泉水街道某超市。进入超市后,他径直走向方便食品区域,拿起了一桶咖喱牛肉面。不过,这桶方便面已经超过了保质期。张某并未表现出丝毫的惊讶,而是将摄像头对准包装桶底部,拍摄下了这个关键的证据。随后他走向收银台,用微信扫码支付了5.5元,并在走出超市后,又特意回头拍摄了一次超市的门牌。不久后,张某就以购买的咖喱牛肉面属于过期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为由将商家起诉至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该超市退回货款5.5元,并赔偿1000元。

据该案主审法官甘井子区法院一级法官富国周介绍:“知假买假”并不是法律概念,在食品药品领域是指购买者明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药品是假药劣药仍然购买并维权索赔的行为。超市作为案涉食品的销售者,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对外销售,属于“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法院对张某要求超市退款5.5元的请求予以支持。按照“最新司法解释”第十二条规定,购买者明知所购买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请求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支付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依法支持购买者诉讼请求。因此,判断张某的行为是否在合理生活消费范围内是法院能否支持张某索要惩罚性赔偿金的关键。

法院查明,张某在一段时间内多次到同一区域内的不同商家购买一个面包或一桶方便面,每次购物均从购物前即开始拍摄,着重拍摄食品生产时间。在取得证据后,张某便开始索赔,请求每个商家赔偿一千元,按每一单计算惩罚性赔偿金。有的商家抱着“息事宁人”的心态通过讨价还价后直接向张某支付了几百元不等的赔偿款。未支付赔偿款的多个商家被张某诉至大连市各区人民法院。

综合考量张某购买食品的保质期、购物模式、普通消费者通常生活消费习惯等因素,法院认为,张某的购物行为并非出于日常生活需要的目的,是利用他人疏忽和漏洞获取远超出其实际损失的经济利益,已超出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属于恶意索赔。因此,对张某要求的惩罚性赔偿金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令该超市向张某退回货款5.5元;驳回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在一个健康的市场环境中,消费者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做到知假辨假而不买假,积极合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作为商家要将诚信经营和严控产品质量作为立身之本,确保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符合标准,避免成为“职业打假人”的目标,构建一个公平、透明、和谐的消费环境。

秦大力王璐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岳宇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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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以下食品变质索赔标准
发布人:ban8205 发布时间:2024-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