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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不给3倍可以调休
不合理。
1、法定假日不可以调休,公休日可以调休。
2、法定假日是不可以调休的,不能在法定假日上班后再补休一天。因此只要在法定假日上班的,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劳动者日工资的三倍。
3、公休日调休,如果用人单位可以及时安排劳动者进行补休的,那么劳动者是不可以主张休息日的双倍工资的,只能按照正常的工资发放标准来发放。
4、公休日调休,劳动者公休日加班后,用人单位不能及时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劳动者日工资的二倍工资。
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用人单位要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三倍的工资。法律没有三倍时间调休的强制规定,如果劳动者愿意调休,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由双方协商解决。调休是指某个工作日责令其不上班,而到周末却要员工来还班。或因有工作需节假日上班,等以后用工作日为其补休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但是,如果公司先让员工“欠班”,那么到周末则是“还班”。或节假日上班,然后补休,公司仍然支付员工工作日的基本工资。所以一些公司常常采取调休的办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二、国家法定节假日有上班,但不给三倍工资,说要调休,一天调几天休息...
一天调休三天休息。
《劳动法》在第四十四条关于延长工时的报酬支付时有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相关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所以说无论你们单位安排的调休时间是多少天,如果没有劳动部门的批准都是法律不允许的,我们按照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来算的话,最少调休3天。这是法律赋予每一个劳动者的权利。
明确了!三倍工资!
2025-01-23 16:34·深圳龙岗发布作品声明:内容取材于网络
根据2024年11月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今年增加农历除夕假日后春节放假4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
春节假期的加班政策具体是如何规定的?8天假期里如果参加了工作加班工资怎么算?除夕上班有没有“三倍工资”?加班工资可以用调休、补休抵扣吗?针对这些大家关注的问题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广东省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春节假期一共8天。其中,除夕至初三(1月28日至1月31日)为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这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属于法定休假日加班,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用人单位需按正常工作日标准折算的劳动者每天(或每小时)工资数额的300%来支付报酬。
如果企业说加班不给三倍工资,只在其他时候安排调休、补休,可以吗?该负责人解释,这是不行的。按照劳动法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不能安排调休来代替支付“三倍工资”。
大年初四至初七(2月1日至2月4日)期间,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属于休息日加班,双方可协商调休、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应按正常工作日标准折算的劳动者每天(或每小时)工资数额的200%来支付报酬。
需要注意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适用劳动法,但机关内的编外聘用人员适用。比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节假日正常开门办事,其中的编外合同工就要执行加班工资政策。
还有不少宝子也很关注年休假在校职工有寒暑假后还有年休假吗?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工资报酬怎么算?……关于年休假相关热点问题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出了相关解释?
Q:韩女士是在校职工,听说已经享受寒暑假就不能休年休假了,想了解是否有此规定?
A: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Q:许女士已在当年度休完年休假并请病假累计四个月以上,用人单位告知其不再享受下一年度年休假,咨询是否合理?
A: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第三、四、五项规定: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八条规定: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Q:吴先生从事运输行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无法在当年安排年休假,吴先生想了解是否可以将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折算成工资报酬?
A:可以。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Q:沈先生给员工计算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工资报酬时,想了解“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中的“300%”是否包含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A:包含。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Q:莫女士在计算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工资报酬时,想了解员工的“日工资收入”是否包含加班工资?
A:不包含。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Q:宋先生于2024年2月底入职单位,于同年12月初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此之前已工作5年,当年度并未享受年休假,宋先生想了解当年度的年休假天数应当如何确定?
A: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来源:人民日报、苏州人社发布责编:龙岗融媒(编辑张晓宜)校对:徐海燕【WINDRISES MINIPROGRAM PROMOTION】尊享直接对接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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