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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这要看具体接的位置是在电表前还是电表后,如果没有经过电表就接线的话,那肯定属于偷电行为,肯定是犯法的行为。如果是临时性使用,只有用户个人无异议,供电管理部门可以不予查处。如果是长期使用则要向供电部门进行申请并获得许可,否则于违法用电,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法律依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应当遵照国家产业政策,按照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择优供应的原则,做好计划用电工作。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制订节约用电计划,推广和采用节约用电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降低电能消耗。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采用先进技术、采取科学管理措施,安全供电、用电,避免发生事故,维护公共安全。
第三十条用户不得有下列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电、用电秩序的行为:(一)擅自改变用电类别;(二)擅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三)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的;(四)擅自使用已经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使用手续的电力设备,或者擅自启用已经被供电企业查封的电力设备;(五)擅自迁移、更动或者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六)未经供电企业许可,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
私自接别人的电表属于窃电行为,是违法的。窃电指以非法占用电能,以不交或者少交电费为目的,采用非法手段不计量或者少计量用电的行为。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窃电行为。盗窃电能一直是困扰电力正常供应和电力企业健康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窃电行为不仅给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供电秩序,更造成了电力设施的损坏,形成重大的安全事故隐患,直接威胁着电网的安全。窃电之风的难以刹住,主要是一些单位和个人法制观念淡薄,错误地认为窃电不算偷,窃电不犯法;受经济利益驱动和诱惑,一些个体户、私营企业、承包或租赁经营的企业等,把窃电作为一种降低成本、牟取暴利的手段,因而千方百计、不择手段地窃电,形成了由过去个人窃电发展到现在单位窃电的现象。同时由于电能具有发、供、用同时完成和无影无踪的特点,窃电手段大多具有较强的隐蔽性,证据极易销毁或转移,尤其是对使用高技术窃电的取证难度较大,查处窃电案件不可能像查处其他盗窃案件那样人赃俱获,这给电力企业查处工作造成了很大的难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长江日报融媒体6月26日讯(记者孙笑天)唐蔡路74号A栋是一栋老居民楼,没有物业。三年前,有关部门组织在单元楼下安装了门禁。近期,许多居民的门禁卡出现损坏情况,却找不到相关管理部门,无处更换。25日,网民余先生在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希望这个问题能够得到解决。
余先生介绍,他家住该栋楼4单元,发现门禁卡失效后,他曾找过社区,但被告知门禁卡无法更换,只能找社区警务室配钥匙。因为安装门禁系统中,有刷卡开门和钥匙开门两种方式。对此,余先生不解,既然安装了门禁,又为何没单位来维护,那这个门禁系统岂不是成了一次性工程。
余先生还介绍,他在这个单元有两套房子,一套用来出租。今年上半年,房子空了一段时间,他就把自家电表的空开关了,那段时间,门禁系统就无法使用。前段时间,他家人在打开空开时,突然发现门禁刷卡系统突然亮了,还响起了提示音。他仔细检查发现,门禁卡的电线竟然接在他家的电表上。
“三年了,门禁一直在用我家的电,我却毫不知情。”余先生说,他找到社区想讨个说法,社区却说门禁用不了多少电,希望他发扬风格。“这点电费不算什么,但为何不告知我、未经我同意,就私自把线路接入私人电表,我想讨个说法。”
26日中午,记者在余先生家楼下看到,门禁系统已经失效,门开着,门与门槛间垫着一块砖头。楼内一居民介绍,这样的情况已经持续一两个月。
唐蔡社区工作人员介绍,门禁系统是三年前江汉区社区守护工程建设统一安装,社区也不清楚具体施工和维护情况。近期,陆续有居民反映,门禁用电是在居民私人电表上接的线,但社区也没办法解决。好在门禁系统用电不大,一个月也就1度电左右,而门禁系统是为了居民楼安全安装,居民们大多能理解。
该工作人员表示,针对余先生的反映,社区已经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
记者查询发现,2014年,江汉区建设局曾开展社区守护工程招标工作。对此,江汉区建设局工作人员调查后回复记者,该工程由江汉区公安分局开展,建设局只是代为招标。
江汉区公安分局工作人员则称,线路私自接入居民家电表,应该是施工单位所为,时间过去这么久,他们也难以处理。
【编辑: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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