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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政府或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是个热点问题,当前监管政策频出,一直以来对其如何融资议论纷纷,那么政府或政府融资平台目前有哪些融资方式呢?本文试着做一个大体介绍。
本文所指的“政府融资平台”引用《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文)中的定义,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一、发行政府债券(政府)
《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提出: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地方政府举债采取政府债券方式。公益性事业,发行一般政府债券,用一般预算收入偿还,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用专项收入或对应的政府性基金偿还。目前专项债券有土地储备专项债、棚改专项债、收费公路专项债,另外地方性的有发轨道交通专项债、高等学校专项债的,还有项目收益与融资自平衡专项债(财预[2017]89号)。
二、政府购买服务
14年12月,财政部、民政部和工商总局联合下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18年6月财政部发布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未下发正式稿。征求意见稿中,政府购买服务的概念为“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程序和方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三、政府采购工程
目前没有文件禁止政府采购工程。主要依据是《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之前遇到一笔业务,刚开始是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通过审批,但2017年87号文将购买工程列入了负面清单,故申请方案调整,将政府购买服务调整为政府采购工程,对应着,当地财政局向市政府的请示里也调整为政府采购工程,报送资料里也有招投标的一些审批材料。
四、PPP
概念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发[2015]42号)被称为是PPP的基本法,但目前没有独立的法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简称为“PPP条例”,17年7月开始征求意见,目前没有正式稿。
五、发行债券
可以利用票据、委托贷款、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和投资、理财融资等多元融资方式。
农行提出,要积极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服务,在信贷支持棚户区改造的同时,充分利用票据、委托贷款、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和投资、理财融资等多元融资方式,助力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
要加强行、司联动,充分利用农行投行、基金、租赁、保险等综合化经营平台,拓宽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渠道和模式,有效降低信贷风险。要深化公私联动,通过棚户区改造贷款的投放,拉动零售、负债和中间业务等综合金融服务需求,有效提升项目综合收益。
要拓展延伸金融服务,深入挖掘大型集中成片棚户区项目改造后衍生的各项金融需求,合理增设经营机构和自助机具,搭建和完善服务网络等,为改造项目提供全方位、可持续的金融服务。
扩展资料:
农行有关负责人介绍,棚户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大力推动棚户区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推动科学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采取的重大举措。
农行作为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肩负着服务民生、回馈社会的责任和使命。通过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信贷业务发展,不断提升金融服务、保障民生的能力。
农行此次推出棚户区改造创新信贷产品,将有效把握未来五年棚户区改造信贷业务的发展机遇,拓展和培育新的对公信贷业务增长点。
同时,农总行每年在信贷资源配置时,将根据国务院棚户区改造发展规划,并结合各地分行棚户区改造贷款实际需求,进一步加大信贷规模的倾斜配置力度,保障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农行出台棚户区改造贷款管理办法
收益债券(incomebonds)是指规定无论利息的支付或是本金的偿还均只能自债券发行公司的所得或利润中拔出的公司债券。棚改项目收益债是一种市场债券。
发债公司若无盈余则累积至有盈余年度始发放,这种债券大多于公司改组或重整时才发生,一般不公开发行。利息支付取决于公司利润的债券。这种债券的利息并不固定,发期有无利润和利润大小而定,如无利润则不付息。因此,这种债券与优先股类似。所不同的是优先股无到期日,而它需到期归还本金。在美国,由收益的保证(pledge)所融通的地方或市政债券(municipalbond),此收益是由铁路通行费或能源工厂等设施产生的所得。
棚户区是指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使用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简陋的区域,具体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含煤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
所谓棚户区改造,是指为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的城镇危旧住房改造工程。过去三年,棚改和房地产去库存的结合又产生了棚改货币化安置。2017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就曾提出,要因地制宜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不过,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已没有类似提法。
以前,当地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来推进棚改项目融资和建设,资金来源中,银行贷款方式中,主要是PSL(抵押补充贷款工具)优惠贷款,也是2014年国开行成立住宅金融事业部后创新的一种融资方式。央行通过PSL(抵押贷款)向国开行投放贷款,国开行再向地方投放,地方政府运用这一资金进行棚改。类似银行后续还有农开行、进出口银行。
2018年第一批天津市棚户区改造专项债落地。专项债由省级政府发行,并平价转贷给地方融资平台及土地储备机构使用。相比于棚改贷,专项债的期限短了很多,此外,棚改贷款有基准下浮10%左右的优惠,同期限的棚改贷款利率依然高于发债利率。但是,新兴棚改专项债短期内很难替代棚改贷款。
棚户区改造的公共属性,决定了政府直接投资是支持棚改的重要手段。目前,政府投资棚户区改造除通过公共财务预算收入安排资金以外,还通过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土地出让金收入等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棚户区改造的传统融资模式主要有政府直接投资、银行贷款、企业债券等。结合2018年金融环境,通过棚改融资模式的分析与比较发现,银行贷款、棚改企业债券等方式隐含了政府财政担保并加大了地方政府债务压力,传统的融资方式已无法满足我国棚改所需的巨额资金。
2014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创新企业债券融资方式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要推进企业债券品种创新,研究推出棚户区改造项目收益债券。
棚改项目收益债券与现行的棚改企业债券不同,其以独立运营的棚改项目公司为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用于棚改项目,并由项目公司封闭运作管理。具体来说,由地方政府或融资平台设立专门且独立的棚改项目公司作为发行主体,负责棚改项目的投融资及经营管理,并以项目收益作为偿债基础。由此可见,棚改项目收益债券的最大特点在于实现了发行主体与地方融资平台的主体信用脱钩。
项目收益债券的偿债资金来源主要是项目自身产生的现金流,所以棚改项目收益债券也以棚改项目所产生的收益为主要偿债来源。棚改项目的经营活动收入,不属于地方政府收入范畴,地方政府不承担棚改债券的直接偿还责任,也不为其提供隐性担保,不会增加地方财政压力和债务负担,起到缓解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和债务负担的作用。
而且,棚改项目收益债相对棚改项目政府专项债,审批手续简单快捷。因此,棚改项目收益债将越来越成为棚改项目重要的筹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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