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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品商标出卖流程详细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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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16类办公用品商标转让

第16类办公用品商标转让包括纸张,纸巾,请帖,印刷品,期刊,保鲜膜,文具,笔,绘画材料,教学用具,模型。办公用品,指人们在日常工作中所使用的辅助用品,办公用品主要被应用于企业单位,它涵盖的种类非常广泛,包括:文件档案用品、桌面用品、办公设备、财务用品、耗材等一系列与工作相关的用品。我国办公用品行业运行目前发展形势良好,该行业企业正逐步向产业化、规模化发展,专业、高效、节能是我国办公用品行业运行的发展方向,我国办公用品行业运行生产的产品品质具备国际市场竞争力。

【注释】

第十六类主要包括纸、纸制品和办公用品。

本类尤其包括:

——切纸刀;

——油印机;

——包装用塑料纸、塑料提兜和塑料袋。

本类尤其不包括:

——某些纸制品和纸板制品(查阅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分类表);

——颜料(第二类);

——艺术家用手工具(如修平刀、雕塑凿刀)(第八类)。

第16类办公用品商标转让的主要类似群组如下:

1601-工业用纸

1602-技术用纸(不包括绝缘纸)

1603-生活用纸

1604-纸板

1605-办公、日用纸制品

1606-印刷出版物

1607-照片,图片,图画

1608-纸牌,扑克牌

1609-纸及不属别类的塑料包装物品

1610-办公装订、切削用具

1611-办公文具(不包括笔,墨,印,胶水)

1612-墨,砚

1613-印章,印油

1614-笔

1615-办公或家庭用胶带或粘合剂

1616-办公室用绘图仪器,绘画仪器

1617-绘画用具(不包括绘图仪器,笔)

1618-打字机、誊写机、油印机及其附件(包括印刷铅字、印版)

1619-教学用具(不包括教学实验用仪器)

1620-室内模型物(不包括教学用模型标本)

1621-单一商品

温馨小提示:第16类办公用品商标转让应提交的文件:

1、受让人盖章或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机构提供)。

2、转让人和受让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3、商标注册证/商标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非必须文件)。

4、转让人和受让人盖公章的商标转让申请书一份(代理机构提供)。

第16类办公用品商标转让可以委托商标代理公司办理,由于商标转让和注册所需文件以及步骤较多,需要第16类办公用品商标转让可以找浙江商标转让代为办理,有需要第16类办公用品商标转让的可联系客服,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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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海注册办公用品公司需要哪些材料

办公用品公司和普通公司注册是一样的流程,需要的材料也是一样的,下面给你详细的介绍

一、准备资料阶段

1.公司名字请提供5-8个(这里一定要多准备,通过率大一些,因为你想的名字经常会被别人占用);

2.注册地址(商用办公地址,尽可能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

3.公司经营范围(你要开的公司是做什么业务的,如果你提供了行业,经营范围一般都是固定的,除非你有特殊要求,可能需要审核);

4.注册资本(开公司准备承担多少金额的责任);

5.法定代表人、股东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股东哦);

6.公司监事人信息;

7.股权比例。

二、公司名称核准阶段

公司注册名称核准一般是指工商字号的核准,将预注册的公司名称提交至工商系统,对即将注册的字号进行工商、商标局、公众号等多个领域进行预核。

三、公司设立登记阶段

公司注册的信息提交至市场监督局进行工商审核,时间在5-10个工作日。

四、领取执照

纸质资料递交工商窗口进行审核,5个工作日左右,工商通知领取执照。

五、刻章阶段

领取执照之后,根据回执去公安局刻公司所用三章:公章、财务章、发票章(法人章也可同步申请)。公章费自出,交个公安局。(1个工作日)

六、开设银行基本账户阶段

公司成立均需要在银行开设对公账户,银行方面需要收取网银支付密码器和账户管理费用,具体需要咨询开户银行哦。

七、国地税报道阶段

公司成立后,一般要求15个工作日内去所属税务机关报到,超时未报到的企业会影响法人及股东的征信。税务报到后每月都需记账报税(没有收入支出也要报税)。

八、办理整个流程时间问题

注册公司注册大概需要20个工作日的时间拿到执照。根据客户需求,可提供加急公司注册服务,3个工作日领执照,10个工作日就可以办理完结。

九、后续事宜

不知情销售了侵犯商标权的产品收到法院传票怎么办?

2018-06-10 10:46·浙江日报

2018-06-1010:36|浙江新闻客户端|记者王小兰

企业用户提问:

你好,我是一名便利店经营者。前几天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原告是某知名毛巾公司,说是2016年底在我店里买了一条印有他们公司产品商标的毛巾,认为这条毛巾是侵犯了他们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商品,要求赔偿他们经济损失和一些其他费用。我是从正规合法渠道进货的,有供货商的进货单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也按照符合日杂类商品35%毛利率的定价标准卖的,对传票上的情况完全不知情。在收到传票后,我也和供货方联系了,他们也承诺愿意支付这个赔偿费用,但是,要我们承认在知情条件下销售了这个涉嫌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商品,还不能向法院提供供货商的信息。这样可以吗?

律企联平台入驻律师周惠琴回复:

当该提问用户能提供足够证据时,可以不承担责任。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无论侵权人是否具有主观上的故意,都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其所销售的商品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而仍进行销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行为人不具有主观上的故意,即不知道该商品为侵权商品,根据本条第三款的规定,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何判断销售者不具有主观上的故意,《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严格的限制条件,即销售者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才能认定销售者不具有主观上的故意。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是指销售者能够提供发票、付款凭证及其他证据以证明该商品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说明提供者,是指销售者能够说明该商品的出卖方的姓名、名称、住所或者提供其他线索,并且能够被查实。

根据该提问用户描述,如果他能证明自己销售的毛巾时通过正规合法渠道取得,能提供供货商的具体信息,相关能查实的身份证明,自身在销售时不存在主观故意,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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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zhuafu86 发布时间:2025-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