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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派出所拘留,如果是行政拘留,不会留下案底。
如果是刑事拘留,在经法院判决有罪后,留下案底,法院判决无罪的,不会留下案底。
具体分析如下:
一、被派出所行政拘留
行为人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一般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当事人予以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不是刑事处罚,不会留有案底,但是,被行政拘留的记录在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部门是可以查到的。
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惩罚措施。
行政拘留的期限是1日以上,20日以下。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只能由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作出。
二、被派出所刑事拘留的
行为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派出所可以向公安机关请求批准进行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后,如果后期经过法院判决,确实构成犯罪,是会留有案底的;如果经法院判决不构成犯罪的,则不会留下案底。
案底是指某人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
《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六十条,对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按照一案一卷原则建立案卷,并按照有关规定在结案或者终止案件调查后将案卷移交档案部门保管或者自行保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法律分析:1.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会留案底,司法拘留不会留案底。
2.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拘留分三种: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一般案底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后被抓获的证据证。
3.拘留,是指扣留,拘禁。公安机关在紧急时刻对需要受侦查的人依法暂时扣押;行政拘留指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合并处罚最长不超过二十天。
4.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刑事拘留属于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而案底是指犯罪记录,案底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刑事拘留不会留案底,但是如果确实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以后,会有案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近日,社交平台上一博主“00年的树先生”因连发多个带有“拘留失去央企工作,回老家乡镇生活vlog”标签的视频,引发/p>
据其称,因发现相恋9年的未婚妻“劈腿”不忠,他在愤怒之下将未婚妻出轨的证据发给了双方所认识的亲人、朋友。不久,他便因“侵犯隐私”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天,也就此留下案底,不得不主动从所在的央企离职。
10月16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上该博主,他表示自己在网上所述均为真实事件,其目前已从事发地回到老家。对于为何会在社交平台上“自揭伤疤”,该博主则解释称,网上的视频是自己的日常记录,且事情发生后他也需要自我排解,“有些网友不知道事情始末,认为我在家啃老或编故事,我肯定要讲一下我现在这个情况的背景原因。”
▲该博主社交账号截图
自述:
相处9年未婚妻“劈腿”不忠
他将有关证据发送给亲友
生活感悟、运动锻炼、创业摆摊……在博主“00年的树先生”的个人账号里,近两月,他频频在网上晒出自己的生活日常。只是,在这些博文里,他偶尔会带上“拘留7天”“央企离职”的标签。而对于这些标签的由来,该博主曾发长文作出解释。
据其介绍,他与未婚妻系高中同学,在一起9年,今年7月他忽然发现未婚妻“劈腿”。因咽不下这口气,他将未婚妻“劈腿”的证据曝光给了双方的朋友、同学、亲人,以及女方的同事、领导。
▲该博主发长文解释事情始末
随后,他便因侵犯隐私被警察带走,后又因此在拘留所关了7天。更糟糕的是,他还因此事不得不从自己所在的央企离职。
红星新闻注意到,在该博主的评论区,不少网友好奇,博主只是向小部分亲友曝光了未婚妻的出轨证据,并未公开在网络上,为何会涉嫌违法甚至被拘留。另外,也有网友质疑此事并非真实事件,而是博主故意为博流量立的人设。
10月16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上该博主。其自称姓吴(化姓),在网上所述内容均为真实事件。吴先生说,他与未婚妻已至谈婚论嫁阶段,但他却在3个月前发现对方出轨,“我在未婚妻不知情的情况下,用自己的手机登录了她的支付宝、微信等社交账号,发现她与另一名男子交往的过程。”
“当晚,我就将自己掌握到的证据整理成PDF,转发给了我们共同认识的人……第二天我就在公司被警察带走了。”吴先生说,他被警察带走后不久便被带到拘留所,在里面呆了七天。而在拘留期间,他也主动向公司提出了离职申请,“我们公司有不成文的规定,一旦犯事基本都会被劝离或开除,我想离开得体面点。”
据吴先生提供的解除拘留证明书显示,7月10日,他因侵犯隐私被浙江某公安分局决定拘留7日;7月17日期限届满,根据《拘留所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解除拘留。
▲相关解除拘留证明书
另外,在其提供的一份盖有公司鲜章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上,记者看到,吴先生此前为一央企公司职工,原本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23年7月13日至2026年7月12日,但在今年7月10日时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此外,吴先生还向记者提供了他的社保参保信息,证明其近一年都在该企业就职。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16日,红星新闻试图通过吴先生联系其未婚妻,吴先生却表示此事已过去,不想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婉拒了记者的要求。
但吴先生提供了一份其称家人在事后与未婚妻的聊天记录,上面显示,在7月10日,一微信用户自称是吴先生的妹妹,且看过“那个PDF”,对里面的内容感到气愤,并向疑似未婚妻的用户称,“PDF里面的事情你做没做,你心里最清楚……那个男的出轨你,你就不怕成为下一个被出轨的对象吗?”而另一疑似未婚妻的微信用户则回长文称,谈恋爱是自己与吴先生之间的事,发什么东西是自己的自由,吴先生觉得不爽可以找她或她的家长,没必要用这种方法。
10月21日,红星新闻就吴先生所说先后致电了他此前所在的央企,以及处理他所犯事件的派出所与拘留所,但均因非事件本人而无法被告知具体情况。
律师解读:
公开发布他人出轨或不道德行为
让对方“社死”也有法律风险
通过检索关键词,红星新闻发现,近年来,因配偶或对象出轨,便将对方曝光至网络的案例比比皆是。虽然被曝光者的不道德行为确实遭到了网友们的声讨,但发布者大多也因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遭到法律处罚。
“即使对方存在出轨等违背公序良俗或其他不道德行为,也并不意味着发布者的行为是合法的。”上海荣森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唐恬告诉记者,在两性关系中,遇到吴先生这样的情况,人们往往会感到愤怒和委屈。然而,采取不恰当的方式来处理,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还会给自己带来法律风险。
“例如本案,吴先生的行为就涉及侵犯他人隐私,即未经他人同意,擅自登录他人微信、支付宝等账号获取信息。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即使是情侣甚至夫妻、父母子女的关系,也不得随意侵犯对方的隐私。将出轨证据制发给双方认识的亲朋好友、社交圈子甚至发布至公开网络的行为,属于对他人隐私传播范围的扩大,加重了对隐私权的侵犯。”唐恬律师说。
另外,唐恬律师还表示,在以往曝光他人出轨的公众事件中,发布者往往还涉及侵犯他人名誉权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也会触及刑事犯罪,“很多时候,一些侵权当事人在激愤之下为了能让对方‘社会性死亡’,往往会忍不住夸大,甚至是虚构部分出轨的事实或者细节,可能会导致对方名誉权受损,严重的甚至构成诽谤。例如,在转发的文件中添加侮辱性的语言描述对方的出轨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侵犯名誉权。”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认为,在遇到一方出轨或违背道德的情况下,另一方应当尽可能地采取合法手段保护自身权益,做到及时止损。“夫妻关系受到《民法典》关于婚姻家庭的保护,比如可以借此作为感情破裂的考量,进而被判定离婚,追究其过错损害赔偿责任。而男女朋友关系则更多地受道德约束。因此,在面对这类问题时,若试图发布相关证据,则应当征得他人同意,避免侵犯他人隐私。同时,也应当对个人信息、照片、头像、昵称等做打码处理。”
赵良善律师还建议,在面对此类情况时,当事人应该保持冷静,莫让愤怒代替理智,做出一些过激行为。同时,他也期望相关职能部门能提倡加强道德教育和法治宣传,提升广大民众的法律常识和道德标准。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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