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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废水中铊的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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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金属超标处罚标准

重金属(如含镉、镍、汞、锌等)废水是对一环境污染最严重和对人类危害最大的工业废水之一,其水质水量与生产工艺有关。废水中的重金属一般不能分解破坏,只能转移其存在位置和转变其物化形态。水体的重金属污染已经成为当今世界最严重的环境之一。那么你知道重金属超标处罚标准是什么吗?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

行为人在不具有处置危险废物资质的情况下,违规排放重金属含量严重超标的废水。因行为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在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环境受到严重污染而仍实施该行为时,其主观具有犯罪的过失,应对其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刑事责任。此外,行为人实施侵犯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管理制度的违规排放废水行为,废水中重金属含量超过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构成严重污染环境。据此,行为人的上述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

构成本罪需要符合以下要件:第一,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亦可成为本罪的主体;第二,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应预见而未预见的疏忽大意的过失和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过失两种情形;第三,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具体的对象是指危险废物,其中的有毒物质是对机体发生化学或物理化学的作用,因而损害机体,引起功能障碍、疾病,甚至死亡的物质,含有铅、汞、镉、铬等重金属的物质属于有毒物质;第四,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的排放、倾倒和处置行为,并造成了环境污染,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对于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应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认定。其中,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即属于严重污染环境。

二、工业废水中铊的排放标准

工业废水中铊的排放标准因国家和地区而异,但通常都设定了严格的限制以确保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安全。以下是对工业废水中铊排放标准的一些概括性说明:

  1. 国家/地区差异

  2. 不同国家和地区根据其环境法规、水资源状况以及工业发展水平,制定了不同的工业废水排放标准。因此,铊的排放标准也会因地域而异。
  3. 具体数值限制

  4. 一般来说,工业废水中铊的浓度限制非常低,通常远低于自然水体中的背景值。例如,某些国家或地区可能规定工业废水中铊的浓度不得超过某一特定数值(如每升几微克或更低)。
  5. 排放标准类型

  6. 工业废水排放标准通常分为直接排放标准和间接排放标准。直接排放标准适用于直接将废水排入环境(如河流、湖泊等)的情况;而间接排放标准则适用于将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的情况。对于铊来说,直接排放标准的限制通常更为严格。
  7. 监测与监管

  8. 为了确保工业废水中的铊符合排放标准,相关部门通常会进行定期监测和监管。这包括对企业废水排放口的抽样检测、对废水处理设施的现场检查以及对企业废水处理记录的审查等。
  9. 法律责任

  10. 如果企业违反工业废水排放标准,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包括罚款、停产整顿甚至刑事责任等。因此,企业有责任确保其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严格遵守相关排放标准。

综上所述,工业废水中铊的排放标准因国家和地区而异,但通常都设定了非常严格的限制。为了确保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安全,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排放标准,并加强废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磷肥工业废水总铊排放限制明确

2020-04-24 08:17·中国化工报

  近日,生态环境部下发《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2011)修改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标准》)。经过梳理发现,此次《标准》修改内容主要是增加了磷肥工业废水中总铊的排放限值及其浓度测定标准,其中总铊排放限值为6μg/L。

  据《标准》编制组相关负责人介绍,磷肥生产所用原料硫铁矿、磷矿石中均含有一定量的铊元素,铊在磷肥生产有关工序进入废水。但现行《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2011)未对铊排放进行控制,缺少相应的管控要求,导致磷肥工业铊排放的监测、环境监管和污染防治缺乏依据。因此,亟需对现行标准进行修改,增加总铊排放控制要求,控制磷肥工业废水铊排放。

  据了解,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仅《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对废水中的总铊规定了排放浓度限值,为0.005mg/L,其他涉铊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缺少铊排放控制要求。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湖南、广东、江苏、江西、上海等5个地方标准规定了总铊的排放限值。

  该负责人还表示,根据企业调研,磷肥生产过程中,采用硫铁矿生产硫酸时,气体净化工段排水(稀酸)中总铊浓度为6.01~400μg/L,采用硫磺或石膏生产硫酸时,排放废水中未检出铊;磷酸生产工序渣场废水中总铊浓度为7.01~16.4μg/L,磷铵装置循环废水中总铊浓度为65.8μg/L,磷肥生产企业含铊废水排放量约占企业总排水量的65%~90%。

  据悉,因现行排放标准未对废水中总铊的排放限值做出要求,目前各磷肥企业均未对其排放废水中的铊进行针对性处理。其他行业中,含铊废水处理技术主要有氧化——絮凝沉淀法、吸附法等。湖南、广东等省份地方标准发布实施后,部分企业已建成含铊废水处理改造工程,处理后总铊浓度可稳定控制在6μg/L以下。

  针对磷肥工业的废水的铊处理技术,磷肥工业废水中一价铊和三价铊均存在,三价铊较一价铊更易沉淀,现有铊处理技术中多采用强氧化剂将一价铊氧化为三价铊后再沉淀。该负责人建议,磷肥工业含铊废水也可采用氧化—絮凝沉淀的两级处理工艺,具体工艺为第一级处理加入高锰酸钾、次氯酸钠等氧化剂氧化一价铊,第二级处理投加碱以及絮凝剂絮凝沉淀总铊,第二级处理又可采用一段沉淀或两段沉淀,该工艺可同步去除砷及其他重金属。磷肥工业企业多数通过改造现有含重金属废水处理设施即可实现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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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废水中铊的排放标准
发布人:yy56537477 发布时间:2025-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