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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许可证一般是在交通管理局办理的,具体如下:
1、办理需要道路运输经营申请表、营业执照副本、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和副本复印件、经营场地的合法使用证明、法人代表和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安全生产相关材料。
2、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条件分两个部分,一部分是从事客运经营的办理道路许可证的条件,另一部分是从事货运经营的办理道路许可证的条件。
3、不管是从事客运经营的还是从事货运经营的,都需要具备的条件有:具备相关条件的驾驶人员,有检验合格的车辆,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办理流程:
1、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的企业或个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书,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2、提交材料。(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企业章程文本;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事故)
3、申请材料审核、汇总,材料核准后发送《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4、等待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以下是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车辆要求:
1、车辆技术性能、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要符合国家规定,车辆燃料消耗量要符合行业标准;
2、申请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要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集装箱专用运输车,要有固定的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3、申请从事冷藏保鲜运输的车辆,要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冷藏保温专用运输车,要有专用的冷藏设施;
4、申请从事罐式运输的车辆,要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罐式专用运输车,在车上要有专用的容器、设施;
5、申请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的车辆,要有和所运输的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决定。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事道路客运或货运的资格证件、合法证件,而车辆营运证是车辆从事道路客运或货运经营活动的合法证件、资格证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营运证的发放对象不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向道路运输经营者颁发的,而车辆营运证是向从事运输的车辆配发;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与车辆营运证之间又存在因果关系,没有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先向拟投入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只有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才可以按规定向道路运输经营者拟投入的运输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一户一证,车辆营运证一车一证,一户道路运输经营者如果有多台运输车辆,那它可能拥有多个车辆营运证。
根据现行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需随车携带,但车辆营运证必须随车携带,以备检查。车辆营运证是区分合法车辆和非法车辆的重要标志。
需要强调的是,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程序许可后向道路运输经营者颁发的证件;而车辆营运证不实行许可制度,是在道路运输经营者取得许可后,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流程
1.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的企业或个人;
2.提出申请,填写申请书,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3.提交材料;
4.申请材料审核、汇总,材料核准后发送《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5.申请材料汇总、审批;
6.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材料清单
申请从事县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申请开业的相关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2.企业章程文本;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5.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2.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
3.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已获得相应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时,除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3、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C.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二)拟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及运营方案;
(三)企业章程文本;
(四)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五)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专用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通讯工具配备、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长、宽、高等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体容积与车辆载质量匹配情况,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配备行驶记录仪或者定位系统情况。
若拟投入专用车辆为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其复印件;
(六)拟聘用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七)具备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八)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尚志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微信公众号1月4日消息,黑龙江尚志市交通局依法对网民反映“在亚布力打车被宰”涉事车辆进行处理:
1月2日晚,一外地游客通过网络视频反映“在亚布力打车被宰”。尚志市迅速启动文旅、交通、市场监管、公安、亚布力政府等多部门联动机制,连夜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经查,该游客乘坐的车辆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属于未取得道路运输(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非法营运车辆。1月3日,尚志市交通运输局已对涉事车辆依法实施行政管控措施,对驾驶员田某某进行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做出对非法营运车辆责令停止违法经营,并处三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尚志市将强化联动机制,持续开展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切实加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全力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交通出行条件,全力打造健康有序规范的旅游市场环境,全力维护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同时,真诚欢迎游客朋友予以监督,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黑龙江“尚志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微信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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