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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8401-2010的意思是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是包含包括:甲醛含量、异味和ph值的。
1、A类:是指婴幼儿用品,适用于24个月或身高80cm及以下婴幼儿所用纺织品和纺织制品。对于婴幼儿和儿童用品界定困难者,又没有明确说明不适用于24个月以下婴幼儿的,一般按A类婴幼儿用品对待,如儿童毛巾。
2、B类:指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3、C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扩展资料:
GB18401-2010全套分类要求:
1、A类:是指婴幼儿用品,适用于24个月或身高2000px及以下婴幼儿所用纺织品和纺织制品。对于婴幼儿和儿童用品界定困难者,又没有明确说明不适用于24个月以下婴幼儿的,一般按A类婴幼儿用品对待,如儿童毛巾。
A类产品一般包括:
(1)婴幼儿内衣:如宝宝套装、婴幼儿套装、连体装、婴幼儿背心、肚兜、内衣、袜子;
(2)婴幼儿外衣:如各类外衣、开裆裤、裤子、棉服、斗笠(斗篷);
(3)婴幼儿床上用品:如床单、床罩、被、毛巾被、毛毯、绒毯、线毯、枕套、枕巾;
(4)其他婴幼儿用品:尿布、尿裤、尿不湿、围嘴、毛巾、手帕、手套、帽子、布鞋。
2、B类:指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B类一般包括:
(1)贴身内衣:指紧贴皮肤穿着的衣服,通常对身体的覆盖面积很小,产品几乎与身体紧密接触。如文胸、胸衣、腹带、紧身衣、胸衣衬裙、内裤、背心、汗衫、连裤袜、睡衣、晨衣、浴衣、泳装等贴身内衣。
(2)中衣:穿在贴身内衣外面,通常外面还要有外衣,或者只在家穿着的衣物,穿着中其绝大部分是贴近皮肤。如:棉毛衫裤、衬衫、女罩衫、衬裤、羊绒衫、毛针织内衣、线衣、保暖内衣、短衬裙、晚礼服、家庭便服等。
(3)可外用中衣:穿在贴身内衣外面,通常外面可以不必再套穿外衣,有的也可以套穿一件外衣,穿着中其绝大部分是贴近皮肤的。如:T恤衫、针织工艺衫、衬衫、女罩衫、连衣裙、旗袍、和服、沙滩装、休闲装、背心裙、连衣裤、背带裤、舞蹈服、体操服、田径运动服、球类运动服、比赛服等。
(4)单外衣(可不套外衣):套穿在中衣外面,可作一般外衣,很多情况下是直接套穿在内衣外面,其绝大部分也是贴近皮肤的,没有声明服装类别的单服装,均按此类。如:短裤、西裤、便裤(除粗纺呢绒)、休闲裤、西服裙、长裙、短裙、套裙、裙裤、休闲服装、免烫服装、牛仔服装、单服装、单便服、中式罩衫、运动装等。
(5)家用纺织品:直接或可能接触皮肤使用的用品。如:纱巾、围巾、脖套、手帕、头巾、浴巾、地巾、浴帘、沙滩巾、餐巾、沙发(椅)套等、床单、床笠、纺织凉席、兼作床单的床罩(单)、被子、绗缝被、毛巾被、毛毯、线毯、绒毯、被套、枕套等。
(6)其他制品:如擦脸巾、袜子、手套、帽子、护套(护肩、护肘、护腕、护腰、护膝、护腿等)、成人尿不湿、失禁垫布、鞋垫、品罩、护耳套等。
3、C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C类一般包括:
(1)中衣:必须穿在其他内衣或中衣外面。
(2)外衣:不直接接触皮肤,穿在其他中衣或外衣外面。
(3)家用及其他纺织制品:床罩(多层复合)、被芯、围裙、地毯等。
法律依据:《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全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从事纺织产品科研、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本技术规范。不符合本技术规范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全体公民均有权检举、申诉、投诉违反本技术规范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对纺织产品质量实施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
本技术规范如涉及产品认证等工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自2015年5月26日起,GB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出台,将于2016年6月1日强制执行。该标准为中国境内的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设立了严格的品质与安全标准,涵盖产品类别、年龄适用范围及详细的技术要求,确保这些产品的安全性。
值得注意的是,该规范并不适用于布艺毛绒玩具、布艺工艺品、一次性卫生用品、箱包等商品。婴幼儿纺织产品(针对36个月以下,身高100cm以下的婴幼儿)和儿童纺织产品(3岁至14岁,身高100cm至155cm女童或160cm以下男童)有特定的适用标准。其中,130cm以下儿童的服装被视为7岁以下儿童服装。
在质量方面,GB31701要求所有填充物需符合GB18401中相应的安全技术类别,且羽绒羽毛填充物需符合GB/T17685的微生物技术指标。附件安全至关重要,所有可能被婴幼儿抓取或咬住的附件必须满足抗拉强力标准,禁止有锐利尖端和边缘。同时,婴幼儿及儿童服装的绳带须严格遵循表3的规定。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品怎么选?标志上必须有这些字样】婴幼儿及儿童纺织品质量安全提示1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六一”儿童节选购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质量安全特别提示。提示指出,婴幼儿纺织产品是指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儿童纺织产品是指年龄在3岁以上,14岁及以下的儿童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一般适用于身高100cm以上,155cm及以下女童或160cm及以下男童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2015)明确规定: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安全技术要求分为A类、B类、C类。婴幼儿纺织产品应符合A类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B类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C类要求。婴幼儿纺织产品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本标准(GB31701-2015)的编号及“婴幼儿用品”;儿童纺织产品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本标准(GB31701-2015)的编号及符合的安全技术要求类别(例如GB31701中A类、GB31701中B类或GB31701中C类),产品按件标注一种类别。
市场监管部门提示,选购婴幼儿服装或童装时,要重点查看标识,内容要包括厂名厂址、产品名称、号型规格、原料成分和含量、洗涤方法、产品标准、质量等级、合格证明。此外,婴幼儿服装标志上必须有“A类”“婴幼儿用品”等字样。作者:王艳;通讯员:纪祥勇
来源: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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