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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申请退房,质疑函、投诉书不会写?看完这篇文章,你就都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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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申请退房

开发商延期交房时,买家可以采取以下步骤申请退房:

1.首先,买家应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尝试解决问题并达成退房的协议。

2.如果协商失败,且双方没有仲裁协议,买家可以准备以下材料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退房:

-一份完整的起诉状,并根据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主要证据材料,包括购房合同、支付凭证、开发商的延期交房通知等,并为每个被告提供副本复印件。

-原告和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任何其他相关的身份证明文件。

-如果委托他人代理诉讼,需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法院查验。

-如果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则需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3.在以下情况下,买家有权退房:

-购房合同被确认无效。

-购房合同被撤销。

-按揭贷款未能获得批准。

-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或迟延办理产权证超过规定期限。

-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存在问题。

-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或设计。

-套型与图纸设计不一致。

4.当发生开发商逾期交房导致的退房纠纷时,买家可以遵循以下诉讼流程:

-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受理并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

-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并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

-法庭辩论阶段,原告、被告和第三人依次发言或答辩,并进行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后,审判长征询各方最后意见,并依法作出判决。

-在判决前,如有调解可能,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应及时作出判决。

-最后,宣布判决。

二、开发商不协助办理不动产登记,业主怎么办?

老百姓买房都希望尽快办理下来房产证,才会安心,而办理房产证需要开发商出具房屋结算单、测绘表等材料,这是开发商的义务。开发商不协助办理不动产登记,业主怎么办?

网友咨询:

开发商不协助办理不动产登记,业主怎么办?

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翁巧斌律师解答:

为保护交易安全和第三人利益,物权的变动必须公示。房地产是不动产,我国法律规定其公示方法是进行登记。登记虽然不作为物权变动合同生效的要件,但未经登记即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后果。因此,开发商完整意义的交付房屋的主给付义务包括两方面内容:

一是交付房屋给买受人占有和使用;

二是将房屋所有权移转给买受人,即办理或协助房屋产权登记。

所以说,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出卖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限内未报送办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的申报资料或报送资料不齐未被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的,构成违约。

这种情况下,业主可以向开发商主张违约责任,也可以向房屋主管部门投诉。

翁巧斌律师解析:

不动产首次登记所需要的材料在取得房屋竣工验收备案后,由出卖人分别向房管、国土、公安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取得房屋面积实测报告、权籍调查表、不动产测量报告、分丘图、公安部门出具的项目地址及房屋地址门牌证明等。出卖人依据合同约定交房后60日内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相关资料客观上无法实现,对出卖人也显失公平。

一旦遇到因为开发商方面原因造成无法办理房产证或延期交房等现象的,购房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解决。

1.协商解决。带上合同等,找开发商协商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双方分歧不大,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协议,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最终处理方式,并由开发商对购房者进行赔偿。

代理公司与开发商协商投诉函的区别

2.发律师函。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向开发商发律师函。律师函可以对对方起到催告和警示作用,催促对方积极主动承担责任,比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如果对方拒不赔偿,最终还是需要提起诉讼。

3.提起诉讼。如果经协商和发函,开发商拒不解决问题的话,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如果是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适用专属管辖原则,即向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律所合伙人,上海交通大学硕士,执业12年,办案600余件,熟悉多种诉讼、非诉案件,尤擅建筑房地产、公司诉讼与非诉、刑事辩护、行政诉讼,以及婚姻家庭与侵权案件。执业理念:专业、专注、创造价值、创造奇迹

质疑函、投诉书不会写?看完这篇文章,你就都会了

2022-05-0816:00·投标人在线在整个政府采购招投标流程中,参与的主题包括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投标人,因为这些主体操作不规范,从2017年开始,进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超过800家。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开放有序、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各地财政部门发布了《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这其中天津出台的《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最为全面。总共177条禁止事项其中涉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共134条禁止性事项;涉及评审专家共14条禁止性事项,涉及供应商共29条禁止性事项。

《负面清单》的最大特点是明确、具体,都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涉及的具体禁止事项却是各地政府采购活动中都可能出现的问题,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行为指南。

《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在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同时,也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清单,他明确的告诉了所有人哪些具体的行为是违法的,违反的是哪些法规条款,为各方保护自身权益投诉质疑时提供了参考。

如果你感觉某些行为是违法的,又不知道具体违反了什么法规,完全可以《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查找对照,也可以私信我们给你提供完整的文档,直接检索就可以找到对应的问题及违反的法规依据。

适用主体: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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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主体:评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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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公司与开发商协商投诉函的区别
发布人:yutf6926052 发布时间:2024-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