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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市财政局是南安市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市财政收支、实施财政监督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等方面的法律、法令,编制全市中长期财政计划和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执行批准的财政预算;编制全市财政决算;管理和监督全市各项财政收支,负责财政资金的调度和拨款。
管理地方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国有境外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贯彻和制定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
管理市级预算内基建拨款等各项财政支出,监督各项财政的分配和使用。
参与宏观经济的决策和管理,参与投资、劳动工资、物价、经贸、科教、住房、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改革;负责全市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分配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改资金管理及全市各种专项资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贯彻实施国家农业税法令,组织农业税、耕地占用税、农林特产税、契税的征管工作;负责管理黄淮海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
负责世界银行贷款、外国政府贷款业务、旅游企业的财务管理,对外经济活动和党政机关干部出国经费,非贸易性外汇管理。
监督执行全省统一的财政、财务开支标准、费用定额和总预算会计制度、单位预算会计制度;指导全市会计工作。
南安市财政局是南安市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全面负责全市的财政管理工作,包括收支、监督等职能。首要任务是执行国家关于财政、预算、税收、财务和会计的法律法规,制定并提交中长期财政计划和年度预算草案,经批准后执行,并编制财政决算。局内负责财政资金的调度和拨款,确保各项财政活动的有序进行。
此外,南安市财政局还管理地方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境外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财务工作,制定和执行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确保财政管理的规范化。在预算内基建拨款等财政支出方面,实施严格的监督,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在宏观经济决策和管理中,财政局发挥作用,参与投资、劳动工资、物价、经贸、科教等领域改革,并负责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分配及管理,以及房改资金、专项资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工作。农业税收工作也由其主导,包括农业税、耕地占用税等的征管,以及黄淮海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的管理。
此外,财政局还处理涉及国际贷款的财务管理,如世界银行贷款、外国政府贷款业务,以及旅游企业、党政机关干部出国经费和非贸易性外汇管理。同时,他们监督执行全省统一的财政和财务标准,指导全市的会计工作,管理国库资金和国债,以及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审批专项控制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