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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房产加上已婚子女名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因情况而定:
1、父母的房产加上已婚子女名则视为对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只登记了一方子女的名字,则视为对一方子女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您好,实践中存在争议。
1、如果房产过户发生在在2021年1月1日之前,适用《婚姻法解释(三)》,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如果房屋过户发生在2021年1月1日之后,《民法典》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颁布施行之后,《婚姻法解释(三)》已经废止,根据最新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登记在哪方子女名下并没有特别要求,法院也可能会结合具体情况而定。
为避免争议,父母可以立一份不动产赠与协议,约定只赠与给子女一方。
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也欢迎进一步沟通。
【相关法条】
《婚姻法解释(三)》(已废止)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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