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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识产权代理公司需要什么资质
法律分析:(一)专利代理机构是经营或者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新成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应该具备四个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固定的办公场所2、有3万元以上的必要资金和办公设备,如计算机、复印机等3、有独立的账号,机构内部实行独立的经济核算,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有3名以上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专职人员,并且专职、兼职代理人的比例不得超过1:3.
(二)具有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
(三)合伙人或者股东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2、具有2年以上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经历3、能够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4、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时的年龄不超过65周岁5、品行良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设立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⑴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⑵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想要筹备一个专利代理所,自身需要具备两年以上的专业代理人证吗?
现在国家对于专利的保护是比较好的,很多地方都有一些专利代理所,如果你想申请专利,就可以将你的需求告诉这些机构,这些机构会帮助你去申请专利,你只需要付一笔申请费就可以了。有一个网友就看准了这个行业的发展,他想筹备一个专利代理所,那自身需要具备两年以上的专业代理人证吗?
需要专业代理人证吗?
现在很多人都是非常重视自己的专利的,一旦创新了一个新的产品就想去申请专利。因为如果你不申请专利的话,你的产品就有可能被他人给拿走使用,然后你就没有了使用权,你再使用还反而侵犯了别人的专利。既然有这么多的市场需求,肯定会有人想要开一个专利代理所,这样就能够代理他人的专利,帮助他人去申请专利。不过如果你想开这样的专利代理所,那合伙人或者股东必须要有两年以上在专利代理机构职业的经历,就是说自身需要具备两年以上的专业代理人证。
关于专利的介绍
相信很多网友还是不怎么懂专利,认为专利申请了就可以是不需要维护的,其实这样的认识是错误的。在你申请了专利之后,还需要去维护这个专利,如果有人侵犯了你的专利,你就可以起诉对方,然后就可以获得赔偿。所以在申请的专利之后,一定要把这个专利委托给专利代理机构管理,让他帮助你去看好这个专利。如果有人想使用你的专利的话,就必须要付你一笔费用。
总结
所以如果你看好了专利这个行业,认为这个行业有比较好的发展前景,那么你先要去考一个专利代理人证,还要有两年以上的工作经历,这样你才能够筹备一个专利代理所。
专利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公开征求意见稿)
2024-09-24 17:35·律法百科
专利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公开征求意见稿)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监制2024年月
前言:本专利代理委托合同(“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签署日”)在(“签署地”)签订:
甲方(委托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
乙方(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
鉴于:(1)甲方是依法设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2)乙方是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专业服务机构;(3)甲方基于对乙方服务能力的了解和信任,委托乙方代理甲方的中国专利事务;(4)乙方基于甲方委托事项的正当性、合法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赋予乙方的基本职责,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代理甲方委托的中国专利事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代理条例》以及《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中国专利事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委托事项甲方就中国专利事务,委托乙方代理事项如下:1.1关于中国专利申请事务,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项及内容如表1:
表1专利申请代理事项及内容
申请业务类型及数量代理内容
£撰写前信息检索,并对检索结果进行分析;
£发明专利申请件£撰写申请文件(中文)并递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官方提出预审申请;£向官方提出优先审查申请;
□撰写由申请人提出的主动修改文件,并向官方提交;
□向官方提交分案申请并撰写申请文件(中文);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件£申请过程中相关文件的转达;£撰写并向官方提交审查阶段的相关意见陈述文件(包括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补正通知书、审查员电话通知作出意见陈述、主动修改。不包含复审程序);□代理授权办登;
□提出公众意见;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件□提出复审请求;
£参加复审审查(包括参加口审)活动;
□其他代理事项。
1.2关于专利权无效宣告事务,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项及内容如表2:表2专利权无效宣告代理事项及内容
专利号或案件号
代理事项代理内容
£信息检索、搜集证据,形成文件;
£代理请求人£撰写无效宣告请求书并提交,补正理由及证据;
£撰写意见陈述书,并补充必要文件;
£准备答复意见书或修改专利文件并提交;£代理无效宣告请求过程中的意见陈述及向委托人转送文件;
£代理专利权人£参加口头审理(远程或现场);
£将无效宣告审查决定转交客户,并就后续处理程序或救济途径向客户提出建议。£其他代理事项。
1.3关于其他专利事务,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项及内容如表3:表3其他专利事务代理事项及内容
代理事项代理内容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姓名或名称更改;
£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移;
£其他专利事务代理£专利代理机构及代理师变更;£申请人国籍变更;£保密审查请求;£登记簿副本制作;£优先权副本制作;£专利权评价报告;
£批量法律状态证明;
£文档查阅和复制;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
£对专利年费进行时限监控及通知;
£办理专利费用减缴资格备案手续;
£缴纳专利年费等官方费用;£专利权质押登记;£专利开放许可声明;£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其它代理事项。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2.1甲方知晓和理解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要求,并承诺甲方对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主要目的在于保护依法取得的创新成果,并且确认基于自己的发明创造提出的专利申请不存在“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2.2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相关的委托手续和主体身份证明等必要的材料,并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2.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执业许可证、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专利代理机构及专利代理师执业信用评价信息,近三年未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信息。2.4甲方就其委托乙方代理的专利申请事务,应当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相关的真实、准确的技术资料,包括清楚的书面技术交底材料,以配合乙方在充分理解甲方发明创造内容的基础上实现甲方委托事项的目的。甲方就其委托乙方代理的专利权无效宣告事务,应当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相关的必要证据材料。甲方就其委托乙方代理的其他专利事务,应当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相关的必要的材料。甲方充分理解,为了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如果乙方认为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充分,乙方可以要求甲方补充提供和完善,甲方承诺予以积极配合,否则甲方应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和风险。2.5甲方委托事项涉及外观设计申请的,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可编辑电子格式的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并明确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乙方应告知甲方符合要求的图片或照片条件,若甲方需要乙方提供拍照或绘图服务的,应提前通知乙方,支付拍照或绘图服务费,并预留出合理的拍摄或绘图时间。2.6甲方应及时审阅专利代理进程中乙方提请甲方审阅确认的文件,向乙方反馈意见。对于需要提交官方的文件,甲方应确保在确认文件反馈乙方后,乙方能有必要的递交准备时间。2.7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将专利申请所必需的文件(例如委托书、优先权证明文件、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文件等)提交到官方,由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2.8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报告专利代理事务进展情况并提供相应官方文件。2.9甲方应指派专门人员为联系人,负责专利代理过程中的意见沟通和交流,以及文件的接收、转送及确认等事项。联系人与乙方关于本合同工作联系的行为均属于代表甲方的行为。甲方其他人员(包括发明人)和联系人意见不一致的,以联系人的意见为准,甲方对其他人员另有特别授权的除外。甲方指派的联系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邮箱:;邮寄地址:。2.10甲方指派的联系人应保持与乙方联系人的联系畅通。甲方使用本合同第2.9条中所确定的甲方联系人邮箱作为甲方与乙方沟通处理本合同约定的专利代理事务的正式渠道,用以从乙方接收以及向乙方传送各类文件和信息。甲方通过其他方式(例如微信、QQ等)与乙方进行沟通的文件或信息与通过甲方联系人邮箱沟通的文件或信息不一致的,以通过甲方联系人邮箱沟通的文件或信息为准。另有明确意思表示的除外。2.11甲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按照上述甲方确定的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进行联系、通知,均为有效联系、通知,并视为乙方已经履行了告知、文件或材料转送义务。2.12甲方有权对乙方指派的专利代理师提出更换要求并说明合理理由。甲方对乙方指派的专利代理师没有提出更换要求的,视为接受乙方指派的专利代理师提供的专利代理服务。2.13甲方有权选择委托乙方代为缴纳或自行缴纳专利年费。如甲方委托乙方代为缴纳专利年费的,甲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应缴纳的年费,乙方应当按官方规定缴纳,同时甲方应对乙方代为缴纳专利年费、对专利年费进行时限监控及通知的服务支付服务费用。如甲方未委托乙方代为缴纳年费且未委托对专利年费进行时限监控及通知服务的,则乙方没有对后续的年费进行监控和提醒甲方的义务。如甲方未委托乙方代为缴纳年费的,乙方应提醒甲方在相应的专利获得授权后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委托代理事项的解除或变更手续;甲方未及时办理委托代理事项的解除或变更手续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2.14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费用。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3.1乙方为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代理执业许可证的专利代理机构,并承诺依法依规开展专利代理业务,不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3.2乙方保证所提供执业许可证、专利代理机构及专利代理师信用评价信息、近三年未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信息真实有效。3.3乙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执业纪律、职业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代理甲方委托的专利事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根据甲方具体委托事项的种类和涉及的专业领域,指派专利代理师负责具体承办。3.4乙方不得就同一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的事务接受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其他当事人的委托;乙方指派的专利代理师其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不得有与甲方存在利益冲突的专利代理业务。3.5乙方应依据专利法律有关规定,客观、如实地向甲方告知代理事项的程序及风险,不得就代理事项的结果作出任何承诺。3.6如果乙方有理由或有证据表明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专利申请存在被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的风险,乙方应当提示甲方相关风险。经乙方提示,甲方坚持申请的,乙方有权终止本案代理服务;甲方相关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属于非正常申请而不能获得专利权的,甲方不得追究乙方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3.7乙方应指派本机构专门的专利代理师,负责甲方委托的专利代理事务的承办。专利代理师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3.8乙方应指派联系人,负责专利代理过程中与甲方的意见沟通和交流,以及对甲方文件的接收等事项。乙方未指派联系人的,专利代理师承担联系人职责。乙方指派的联系人信息为: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邮寄地址:。3.9乙方指派的联系人应保持与甲方联系人的联系畅通。乙方使用本合同第3.8条中所确定的乙方联系人邮箱作为乙方与甲方沟通处理本合同约定的专利代理事务的正式渠道,用以从乙方接收以及向甲方传送各类文件和信息。乙方通过其他方式(例如微信、QQ等)与甲方进行沟通的文件或信息与通过乙方联系人邮箱沟通的文件或信息不一致的,以通过乙方联系人邮箱沟通的文件或信息为准。3.10乙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照上述乙方确定的联系方式进行联系、文件送达,均为有效联系、送达。3.1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委托的专利代理事务相关的必要技术资料,并要求甲方指派专门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沟通、解答乙方与代理事务有关的技术问题。乙方如认为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充分,可以要求甲方补充提交或完善。3.12对于甲方委托的专利申请事务,乙方应以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发明人、联系人的意见为基础,理解发明构思及内容,完成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与相关答复工作。3.13乙方就甲方的发明创造,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关于发明或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文件,以及撰写专利申请中对审查意见的答复意见/意见陈述书等文件,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前,应当交由甲方审阅和确认,但甲方明示无需审阅确认的除外。乙方就代理甲方委托的专利权无效宣告、撰写的请求书、意见陈述书等文件,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前,应当交由甲方审阅和确认,但甲方明示无需审阅确认的除外。涉及甲方权利放弃或丧失的事项,应得到甲方的签字确认。乙方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委托本合同代理事项。3.14如甲方无特殊声明,乙方首选以XML文件格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相关文件,以电子方式向甲方转送相关文件。3.15乙方有义务应甲方要求及时、真实、详尽地向甲方报告受托事务的进展情况;在收到任何官方文件或资料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向甲方转送官方文件或资料并确认送达情况。3.16乙方获得甲方授权专利的电子/纸质专利证书后,应当及时转送甲方,并通知甲方缴纳后续年费的方式及期限。3.17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3.18乙方在专利代理服务过程中注销或者被撤销、吊销执业许可证,应当及时通知甲方,未及时通知甲方,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四条 保密义务4.1甲乙双方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保密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保密信息权利方书面许可,不得将该保密信息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代理事项以外的任何其他事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批露或公开发布该保密信息。4.2本合同4.1条所述的“保密信息”是指:甲方或乙方向对方提供、披露的,且明确要求保密的或基于一般商业信义、商业道德认为应当保密的未公开的信息,包括商业秘密、本合同信息等;前述的“保密信息”不包括:a)任何已合法的处于公有领域的信息。b)一方从对方获得这些信息前已合法掌握且不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4.3在以下情形下,甲方或乙方不受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约束:a)为遵守法律法规或行政命令而披露保密信息;b)为服从行政、司法命令或要求而应当披露保密信息的;c)经保密信息权利方允许而披露保密信息的。4.4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均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代理费用的倍向对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同时,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如有需要,双方可另行签署保密协议。4.5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所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履行终止、解除或无效而免除,直至相关保密信息被公开时止。第五条 工作期限5.1申请文件撰写: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完善的技术资料,(1)发明、实用新型个工作日内完成专利申请初稿;外观设计个工作日完成专利申请文件初稿;(2)复审请求书、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个工作日完成;提交甲方审核,甲方确认要修改的,乙方应在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甲方指示递交后,乙方最迟个工作日完成递交,如确实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应及时与甲方沟通。甲方要求加急办理的,可另行约定工作期限。5.2前述涉及乙方的工作期限,从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完整技术资料之日或甲方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费用之日(以在后日为准)起算。若甲方提供技术资料后又补充提供技术资料的,前述工作期限自乙方收到甲方补充提供技术资料之日起算。若甲方一次性提供的技术交底等材料过多,双方可根据情况商议延长乙方的工作期限。因甲方要求变更专利代理师的,前述工作期限由甲、乙双方重新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前述工作期限自乙方收到甲方变更专利代理师要求之日起算。5.3在专利代理事务中,乙方按照正常处理程序将相关文件发送至甲方并等待甲方回复过程中,5.1款所述乙方的工作期限中止,自甲方的回复送达乙方时继续计算工作期限。5.4文件转送:乙方收到官方各类通知书、专利证书后个工作日转送甲方。5.5答复官方文件提交:乙方收到甲方明确答复意见后在个工作日提交官方。第六条 费用6.1甲方委托乙方承办专利代理事务,由甲方承担相关费用,包括官费、代理费(基本代理费、加急服务费等)和工作费用。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费用标准、支付时限、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办理甲方委托事务发生的差旅费、调查取证费、鉴定费、公证费、翻译费等工作费用,由甲方另行承担并据实支付给乙方或由双方商定。6.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专利申请事务的,甲方应在向乙方发出具体代理事项指示或者由乙方发出账单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附表1约定的基本代理费元(大写)及标准官费元(大写),并且在申请正式提交官方之后,按照案件实际发生的官费及约定代理费向乙方支付差额费用。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专利权无效宣告、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在向乙方发出具体代理事项指示或者由乙方发出账单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附表2、附表3约定的基本代理费元(大写)及标准官费元(大写)。6.3甲方需要加急办理专利代理事务的,应根据本合同附表5的约定和加急时间另行向乙方支付加急服务费。6.4乙方代理甲方委托事务过程中,甲方决定终止相关事务或撤销对于乙方委托或非因乙方过错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当依照乙方已经实际完成的服务工作量支付约定代理费和已发生的官费。甲方在乙方完成专利申请文件撰写尚未递交即撤回委托的,则应当全额向乙方支付专利申请基本代理费。上述费用由甲方在提出解除本合同之日起日内向乙方完成支付6.5甲乙双方约定,官费采用以下方式缴纳:£甲方自行缴纳,乙方出具缴费通知,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出具相应收据;□甲方委托乙方代交官费,乙方缴费后将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应收据转交甲方。如官费以乙方名义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由乙方向甲方开具收取官费发票,官费增值税由甲方另行承担,乙方不再向甲方提供官方收据原件。若甲方没有委托乙方代为缴纳专利年费、代为对专利年费进行时限监控及通知的服务,乙方不负责出具缴费通知、代缴官方费用。6.6甲方以第方式向乙方支付全部费用,1.现金;2.支票;3.汇款;4.其他方式:______。6.7甲方选择转账支付的,应当将费用支付至乙方指定的下述账户,否则视为未支付。户名:;账号:;开户行:。6.8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支付全部费用后天内,及时向甲方开具相关发票。6.9甲方开票信息:名称:;地址:;电话:;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及账号:。6.10双方在此明确,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费票据并不当然表明甲方已经向乙方实际支付了收费票据所载明的款项,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应当以有效的支付凭证为依据。第七条 双方明确的共识7.1甲方应知,任何专利申请都存在不被授权的风险,这是专利申请和授权的制度性特点。乙方专利代理师在代理甲方委托的专利事务过程中的职责是提供专业服务,运用专业知识和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乙方和承办专利代理师不能保证申请案件一定获得授权的结果。甲方对此有明确的认识和理解。7.2乙方专利代理师在办理甲方委托的专利事务过程中,基于代理经验就委托事项的前景或进度对甲方作出分析和预测,但这不能被认为是乙方作出的承诺和保证。第八条 违约责任8.1如甲乙双方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另一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8.2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乙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期限内支付。如甲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在乙方指定的期限内仍不予以支付的,乙方有权中止本合同的履行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中止合同履行的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乙方进行协商;甲方未与乙方协商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且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以及甲方的任何损失,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由甲方承担。8.3如甲方超出本合同约定期限1个月未向乙方支付服务费,除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不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支付的外,甲方应当按照未支付服务费金额%,向乙方支付延期支付期间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