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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捐赠这一行为是无偿的,损害了股东的利益。
事件始末2月9日晚间,贵州茅台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董事会,第八项决议中通过了《终止有关捐赠事项的议案》,大到5.46亿元的习水县习新大道工程建设捐款,小到向贵州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捐资的200万元。
从10月25日公司发布公告要捐赠,到现在宣布终止,历时三个多月,不得不说,这是小股东们的胜利,据此前媒体报道,有超过200位股东联名向证监会举报和向有关部门提出起诉。
诉求只有一点:贵州茅台如此大手笔(2020年累计对外捐赠超过10亿元)对外捐赠,只是经过董事会审议,并没有经过股东大会审议,损害了股东们的利益,《公司章程》里并没有赋予董事会有权利去决策如此大笔捐赠的授权。
在上市公司合规上看,上交所《上市规则》中将赠与资产也定为交易,只是这种交易是上市公司用资产换荣誉。
如果按照这种理解,对于茅台这种几万亿市值的上市公司,营收近千亿,净利润约455亿元,在金额上,的确远远没有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
这或许也是茅台董事会决议通过并对外回复合规的主要原因。
茅台也没有想到,小股东们会如此执着,竟然向监管层进行了举报和和上诉。让市场没有想到的是,茅台竟然主动终止了捐赠,连200万的对外捐赠都给终止了。
从茅台案例可以看到,目前对于上市公司捐赠的确是存在着制度上的短板的。按照目前的规则,净资产(净利润、营业收入等)10%-50%都可以直接董事会决议通过。
对于贵州茅台这种公司来说,这个限制相当于是没有限制的,显然,现在看来,定义对外捐赠为一种交易是不恰当的。
毕竟对外捐赠不能给上市公司带来真实的利益互换,企业需要履行社会责任是对的,但是作为上市公司,资产是属于所有股东的,这种完全对外输出的行为作为“交易”来对待有失公允,应该区别对待。
其实,早在2009年,国资委就曾发文加强央企的对外捐赠事宜,要求央企制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引导企业正确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有效维护股东权益。
其实这一点,应该在A股上市公司展开,我们可以看到,目前很多A股上市公司都有制定并发布《对外捐赠管理制度》,其中制度中对于捐赠的决策程序都有明确规定,比如单笔金额超过多少要股东大会审议等,因为每家公司体量不一样,监管层可以强制要求上市公司制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然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而不是上市公司自愿制定。
从证监会和上交所现有的规则中看,茅台的对外捐赠并没有错,茅台错就错在,这么大体量的公司,竟然没有制定一个对外捐赠管理制度(或者有,只是投资者不知道)。
从之前的“持有100股的股东居心何在”到现在小股东们左右了A股第一市值上市公司的决策,真的是A股的进步。
证监会上周五刚发文要上市公司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关注中小股东的诉求,可以预见的是,有了茅台这个例子,未来中小股东的话语权会越来越被关注。
红周刊作者|胡东辉
贵州茅台因为做善事,一年内捐掉了13.92亿元。看上去这是一件好事,履行了企业社会责任,但因为没有经过股东大会授权,因此饱受中小股东质疑,甚至还被举报到中国证监会。更有小股东发起共同诉讼邀约,欲向法院起诉判定“捐赠无效、追究责任”。虽然举报未必会产生实际效果,诉讼能否成行也未可知,但这对贵州茅台是一个警示,如果程序不合规,好事也会变成坏事。
唯有股东大会说了算
贵州茅台家大业大,或许公司管理层认为所捐款项金额不算大,自己可以直接决定。但一年下来捐赠总金额达到13.92亿元,这笔钱也不算小了。以10月26日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为例,董事会通过了6项议案,其中有5项和捐款有关,包括给贵州省见义勇为基金捐资200万元,为建设生活污水处理厂捐资2.6亿元,为建设习水县习新大道捐资5.46亿元等。像200万元这样的捐款或许董事会可以直接决定,但上亿元的捐款恐怕就超出了董事会的权限。
贵州茅台在捐款时之所以会忽略程序合规,是因为公司在这方面本来就缺少严格规范。贵州茅台公司章程里面并没有关于大额捐款的具体规定。像贵州茅台这样的利税大户,每年的捐赠肯定是不会少的,年年碰到捐赠的事,公司却连基本的捐赠管理规定都没有,这是说不过去的。那么是否没有具体规定,捐款就不违规呢?显然也不是,因为公司章程里并没有关于管理层可以自主决定捐款的规定。在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只有股东大会决议授权才算合规,因为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少了依法依规这根弦
贵州茅台的钱属于全体股东所有,用于生产经营方面的,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管理层可以自行决定,但用于捐赠,就应该得到股东大会的授权。不能因为是做善事,就可以不讲程序。有人说贵州茅台可以补开股东大会对捐赠行为进行追认。这属于先斩后奏,是不是合法还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所捐款项已经支付出去,那么违规行为已经成立,即使补开股东大会进行补充授权也不能改变违规的事实。如果都可以通过事后补办手续来弥补缺陷,那就不存在违规这一说了,因为所有欠缺的手续事后都是可以补办的,这相当于看到了底牌再出牌,那还要规矩干什么?
如果贵州茅台想要完全合规捐赠,那就应该先撤销原先董事会的决议,董事会重新审议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再召开股东大会进行表决,这才是正确的步骤。按照贵州茅台大股东所持股权比例,股东大会通过捐赠议案是大概率的事,但为什么贵州茅台过去一直没有走股东大会的程序呢?显然公司管理层头脑中少了依法依规这根弦,因为过去一直是这么过来的,现在小股东较真了,才发现原来过去的捐赠行为是不合规的。假定这次捐赠事项还来得及撤回重走程序,那么今年在此之前的其他捐赠款项也有5.6亿元之多,这却是无法弥补的。这对贵州茅台的管理层来说确实是个教训。
小股东较真是一大进步
这次有小股东出来向贵州茅台管理层较真,这是一大进步,说明小股东的法治意识大大增强了。他们采取的行动也完全在法律的框架内,如向证监会举报,准备进行集体诉讼。不管这些行动的最后结果是什么,至少现在已经让贵州茅台的管理层意识到了捐赠程序有问题,这样今后就有望得到改正。反观一些知名人士,倒是在这个问题上表现出了糊涂想法,认为贵州茅台是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程序上有瑕疵不要紧。连有些律师也对此轻描淡写,认为程序瑕疵可以补开股东大会来弥补。亡羊补牢还能追回之前走失的羊吗?
专业人士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反而不如普通小股东,这也是令人感慨的地方。这未必是专业人士真的不如普通小股东,而是他们比较圆滑世故的缘故。在贵州茅台这只股票上,几乎所有的股东都赚钱了,这也容易使股东对贵州茅台管理层表现得“宽宏大量”。只要赚钱了,什么都好说,更何况贵州茅台那些捐出去的钱,不捐也到不了自己的口袋里,捐了也没耽误自己赚钱。但是不得不说,较真的小股东才是真正把贵州茅台当成了自己的家,把自己当成了贵州茅台的主人,他们要让公司花的每一分钱都师出有名,这才是主人翁的态度。
(本文已刊发于12月5日《红周刊》,文中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不代表《红周刊》立场,提及个股仅做举例分析,不做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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