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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如何复制别人的模板?如何把别人的公众号的内容转到自己的公众...公众号可以用手机编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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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微信公众号如何复制别人的模板?如何把别人的公众号的内容转到自己的公众...

如何用别人公众号的模板我们看到别的公众号文章里好看的模板时,是去各个编辑器里苦苦寻找吗?我来安利一款微信公众号模板工具——壹伴助手,帮公众号运营的小伙伴快速收获同款样式,感兴趣的话就看看吧~怎么用别人公众号的模板我们看到别人公众号文章,觉得很好看想用到自己的文章中时,如果直接复制他们文章并粘贴到自己文章的话,这个格式一定会有问题,而且,他们文章的模板样式并不能直接复制到我们的文章里。那么,我们就只能借助微信公众号模板工具,来采集别人公众号的模板了,我就推荐大家试试壹伴助手这款公众号模板工具,我们安装好壹伴后,在浏览器中打开公众号文章,就会在文章页面的右侧看到壹伴的图文工具箱。大家点击采集图文,就能选择将这篇图文完整的复制采集到公众号素材库或者是壹伴云笔记中,我们把正文部分换成我们自己的内容,就可以用别人的模板了。如果只想复制别人公众号模板的一部分,壹伴也能做到,我们点击采集样式,框选我们喜欢的部分,就能把这个样式复制粘贴到我们的公众号文章里面了。看到这里,公众号运营的小伙伴们,是不是觉得壹伴的功能很强大了呢?不仅如此,壹伴还为大家提供了海量好看的公众号模板,大家完全可以只用壹伴这一个编辑器,来做到给自己的文章排出精美的版式。好看的公众号模板大推荐大家在安装好壹伴助手后,登陆电脑端公众平台并新建一个图文,就可以在左侧样式中心里找到模板板块,我们选择喜欢的模板样式后,可以自行选择,是分开使用模板中的一部分,还是一键快速添加完整模板套装了。就比如最近的大热点,高考,我们想快速搭配出好看的样式,可以点击上图中的整套使用,就可以把高考主题的整套模板一键应用到公众号文章里面,不过,大家可别忘了把模板里面的文字图片换成自己的图文内容哦!如何把别人的公众号的内容转到自己的公众号上?

1、首先电脑上登录微信号

2、打开手机上的微信,点开喜欢的内容,点右上角三点符

3、选择“收藏”

4、接着点开电脑上的微信收藏,就能看到刚刚收藏的春天内容,点开

5、把这篇文章拉到最底部,让所有图片都显示出来,不然复制不上去;按键盘上的Ctrl+A全选,在按Ctrl+C复制

6、然后打开微信公众号并登录,点素材管理

7、新建图文素材

8、点击正文处,然后把刚刚复制的春天图文粘贴上去,按Ctrl+V粘贴

9、图文就粘贴好了,如果把一些留言什么的不需要的东西也粘贴上去了,删除就可以了,内容也可以根据自已的喜欢修改

秀米怎么套用别人公众号模板

顶部倒三角菜单里面,可以导入公众号图文。

秀米是一款专用于微信平台公众号的文章编辑工具,秀米编辑器拥有很多原创模板素材,排版风格也很多样化、个性化。秀米编辑器可以设计出专属风格文章排版。秀米编辑器还内置了秀制作及图文排版两种制作模式,页面模板及组件更丰富多样化。

微信公众号是开发者或商家在微信公众平台上申请的应用账号,该帐号与QQ账号互通,平台上实现和特定群体的文字、图片、语音、视频的全方位沟通、互动,形成了一种主流的线上线下微信互动营销方式。

2016年1月18日,腾讯在北京发布消息称,中国政务微信公号已逾10万。2018年4月,腾讯已查处9.9万多个违规公众号。11月16日,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公告称,个人注册公众号数量上限调整为1个。

2019年12月26日,微信公众号文章无法打开,点击文章链接后显示空白。随后,微信团队道歉,公众号后台大部分功能已经修复。

二、公众号可以用手机编辑吗

  目前微信公众号官方后台是无法在手机上进行内容编辑的。但是有部分第三方的编辑器是有手机版或者wap版的,可以直接在手机上选择模板进行编辑,然后通过授权一键导入到公众号后台,最后通过官方后台进行全网的推送。

一楼公共绿地业主无法所为私家花园,构成虚假宣传开发商应当赔偿

2024-12-31 06:58·法律的生命欢迎关注,欢迎使用本站收费类案检索。文章均为真实案例,标题为裁判观点,碰到法律问题可在我的主页按需搜索。如果需要案号,请关注后在具体文章下评论留言,随后私信。

汪某某、任某某去海嘉蓝城公司售楼部了解该公司所售楼盘情况?海嘉蓝城公司工作人员告诉汪某某、任某某购买案涉一楼洋房附赠私享花园(“院子”),可以将阳台外绿地改造成花园供自己使用,海嘉蓝城公司对外展示的一楼洋房样板房(该样板房于2021年2月27日建成)的实景展示亦是作出了多层洋房一楼住宅自带私享花园的宣传?2021年6月14日,汪某某、任某某(乙方)与海嘉蓝城公司(甲方)签订《中建蓝城宣城桃花源商品房认购书》一份,该认购书第三条第7款的内容为“双方同意甲方雇佣的任何人员(包括销售人员)和销售代理单位(包括销售代理单位雇佣人员)所出具或签署的与认购、购买本物业有关的任何文件及说辞,在未经甲方加盖公章确认的情况下对甲方无约束力?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口头表达的意向和介绍信息,与双方签署协议及合同不一致或超出双方签署的协议及合同内容的,不构成合同内容,对甲方无约束力?”上述《中建蓝城宣城桃花源商品房认购书》中未有汪某某、任某某所认购的房屋带院子的相关约定?

2021年6月22日,汪某某、任某某(买受人)与海嘉蓝城公司(出卖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202******650),合同约定汪某某、任某某购买由海嘉蓝城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宣城市宣州区路路幢室,该商品房的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130.26平方米;单价为每平方米9918.62元,总房款为1292000元?首付款392000元于合同签订之日付清,剩余房款办理银行按揭手续(买受人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供按揭贷款全部资料,逾期视为买受人违约);出卖人应当在2021年11月30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将经验收合格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且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买受人逾期付款的(逾期90日内)自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出卖人逾期交房的(逾期不超过90日)自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汪某某、任某某与海嘉蓝城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含附件)及补充协议中未有所购买的房屋带院子的相关约定?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含增值税价款?后汪某某、任某某按期支付房款?2021年11月27日,海嘉蓝城公司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的汪某某、任某某的地址邮寄《告知函》,告知汪某某、任某某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原定交房时间延期,具体交房日期以该公司发出的《房屋交付通知书》为准?2021年12月16日,海嘉蓝城公司向汪某某、任某某邮寄房屋交付通知书,通知办理房屋交付手续的时间?2021年12月18日,海嘉蓝城公司在宣城日报增4广告页上刊登了一则《宣城桃花源洋房一期交房公告》,告知宣城桃花源一期业主其公司开发建设的宣城桃花源洋房一期项目(列举的楼栋中包含了E36#号楼)现已验收合格并已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达到《商品房买卖合同》所约定的交付条件,(列举的楼栋)楼栋业主可以联系工作人员安排交付事宜或参照《交房通知书》中约定的交房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宣城桃花源(东区)美学馆办理交付手续?2021年12月26日,汪某某、任某某来到办理交房手续的场所欲办理交房手续?

汪某某、任某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海嘉蓝城公司赔偿汪某某、任某某因其虚假宣传导致汪某某、任某某高价购买一楼却不能合法获得私家花园的房屋差价损失77504.62元;2.判令海嘉蓝城公司赔偿汪某某、任某某契税差额为1082.95元,住房维修基金差额1550.09元;3.判令海嘉蓝城公司赔偿汪某某、任某某因房屋差价而遭受的贷款利息损失14166.35元;4.判令海嘉蓝城公司承担惩罚性赔偿金10万元;5.海嘉蓝城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2022年4月24日,汪某某、任某某申报契税,权属转移面积130.26平方米、成交价格(不含税)1186412.84元、成交单价9099.65元、税率3%、计征税额35592.39元、减免税额17796.19元,应纳税额17796.20元?汪某某、任某某缴纳契税17796.20元、支付维修基金25864元?

因消费者反映海嘉蓝城公司在销售宣城桃花源项目住宅时存在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4月8日予以立案?经调查,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海嘉蓝城公司在销售宣城桃花源项目一楼住宅时,先将一楼样板房外公共绿地改造成休闲花园形式,后通过样板房实景展示……向消费者宣传一楼住宅带花园,消费者购买一楼住宅可以将阳台外绿地改造成花园供自己使用,而事实上一楼住宅外绿地为公共绿地,不属于个人所有,住户不得对其进行改造使用,海嘉蓝城公司关于一楼住宅带花园的宣传与实际情况不符?……海嘉蓝城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并于2022年10月27日作出了宣市监反处〔2022〕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责令海嘉蓝城公司立即停止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并对海嘉蓝城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120万元?海嘉蓝城公司对上述处罚决定不服并申请复议?宣城市人民政府受理后经审查确认了如下事实“申请人(海嘉蓝城公司)在销售前述宣城桃花源项目一楼住宅时……,对一楼住宅紧邻南侧阳台的绿植围挡区域公共绿地向消费者作‘私享花园’‘室外花园’‘自带小花园’等形式的引人误解的宣传……”,行政复议期间,海嘉蓝城公司与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达成协议将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由原罚款人民币120万元整调整为罚款人民币95万元整,其他处罚决定不变?宣城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11月1日作出宣行复调字〔2023〕2号行政复议调解书,对上述调解协议的内容予以了确认?

另,海嘉蓝城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取得案涉楼栋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20年1月2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2020年2月21日,宣城市人民政府发布宣政办秘[2020]11号《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障宣城市区住房城乡建设有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载明“四、因疫情影响造成已出让土地延期复工,不能按期开竣工的,开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不能如期竣工验收和交付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期限顺延?疫情影响属不可抗力因素,顺延时间计算从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启动之日起至响应解除之日止?……”?2020年2月25日,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省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响应?2021年12月13日,案涉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竣工验收报告?

案涉桃花源小区洋房E36幢地上六层、地下一层,并有电梯?其中205室的房屋交易单价为9799.71元,305室的房屋交易单价为10102.8元,405室的房屋交易单价为10254.34元,505室的房屋交易单价为10405.88元,605室的房屋交易单价为11113.07元?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案涉房屋一楼阳台南侧绿植围挡区域的绿地部分是否案涉合同约定的内容;二、汪某某、任某某购买案涉房屋是否基于错误认识(1.认购书第三条第7条内容是否有效;2.汪某某、任某某没有签订物业协议中约定一楼阳台南侧绿地围档区域的使用承诺是否必要);三、案涉房屋商品房备案价格与将一楼南侧绿地赋予业主使用权宣传是否具有关联性?审理认为,汪某某、任某某与海嘉蓝城公司签订的《中建蓝城宣城桃花源商品房认购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含附件)以及补充协议中均未有汪某某、任某某所购买的房屋自带院子的相关约定,虽然海嘉蓝城公司的工作人员及其样板房的实景展示向汪某某、任某某作出了多层洋房一楼住宅自带私享花园的宣传,但双方签订的《中建蓝城宣城桃花源商品房认购书》第三条第7款确认“双方同意:甲方雇佣的任何人员(包括销售人员)和销售代理单位(包括销售代理单位雇佣人员)所出具或签署的与认购、购买本物业有关的任何文件及说辞,在未经甲方加盖公章确认的情况下对甲方无约束力?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口头表达的意向和介绍信息,与双方签署协议及合同不一致或超出双方签署的协议及合同内容的,不构成合同内容,对甲方无约束力?”故海嘉蓝城公司的工作人员及其样板房的实景展示向汪某某、任某某作出的多层洋房一楼住宅自带私享花园的宣传应当视为要约邀请,不能作为汪某某、任某某与海嘉蓝城公司购房合同的内容?汪某某、任某某主张《中建蓝城宣城桃花源商品房认购书》第三条第7款的内容未加黑加粗,海嘉蓝城公司未提醒其予以注意,其对该内容提出质疑?因汪某某、任某某于2021年6月14日签订上述认购书,即使其在签订认购书时未注意到上述内容,其在签订认购书后应对认购书的内容进行查看,并在2021年6月22日就案涉一楼住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留意合同中有无关于院子相关的内容,且要求海嘉蓝城公司对此予以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本案中,根据汪某某、任某某所提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海嘉蓝城公司所举的《行政复议调解书》可以确认海嘉蓝城公司在销售房屋时确实向消费者作出购买房屋带私享花园的宣传,海嘉蓝城公司这一不实宣传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汪某某、任某某购房与否的决策,且其通过向汪某某、任某某宣传购买房屋自带院子并因此以高于同单元其他楼层价格向汪某某、任某某销售案涉房屋,海嘉蓝城公司的行为显然有违诚信原则?现海嘉蓝城公司无权将案涉房屋阳台南侧的公共绿地给汪某某、任某某独自使用,汪某某、任某某购买一层住宅占有使用院子的目的无法实现,在一定程度上给汪某某、任某某造成了损失,故汪某某、任某某要求海嘉蓝城公司赔偿房屋差价损失的请求,予以支持?

关于赔偿房屋差价损失金额及利息问题?房屋的价格受到位置、楼层、小区环境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一房一价,同一小区的同一楼层亦会存在不同价格?对于因一楼未带院子对于房屋价格影响多大,并无明确的计算标准?根据生活经验法则,在有电梯的多层住宅,一楼最大的优势是存在院子,除了院子以外,地理位置相同,面积一致,并无证据表明还有其他因素显著影响一楼房屋的价格?考虑到汪某某、任某某在签订《中建蓝城宣城桃花源商品房认购书》前已知晓海嘉蓝城公司宣传的一楼住宅带私享花园?在此情形下,汪某某、任某某在签订认购书时应留意认购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无关于院子相关的内容?在案涉商品房认购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未明确记载买房人对销售人员宣传的一楼户外私享花园的空地享有使用权,且该空地既未含在约定的产权面积之内,合同亦未载有赠与该空地面积的文字内容,汪某某、任某某理应认识到所谓的“私享花园”有无合法使用权存在重大疑问,其理当要求开发商对此予以明确?然而汪某某、任某某轻信销售人员虚假宣传、承诺,以致对订立案涉合同选择楼层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因素未顾及周全,自身亦负有一定责任?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及当事人的过错程度,酌定海嘉蓝城公司应向汪某某、任某某返还购房差额款45219.98元(130.26平方米9918.62元/平方米5%70%)及支付利息(以45219.98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22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给付之日止)?

关于赔偿税费损失和维修基金损失问题,因海嘉蓝城公司应向汪某某、任某某返还购房差额款45219.98元,造成汪某某、任某某因此多支付的相应税费及维修基金损失,海嘉蓝城公司应予以赔偿,即税费为1277.37元[17796.20元2-(130.26平方米9918.62元/平方米-45219.98元)/1.09(不含税)1.5%2];维修基金为904.4元(45219.982%)?汪某某、任某某关于海嘉蓝城公司应赔偿因房屋差价而遭受的贷款利息损失及惩罚性赔偿金,未提供事实和合法依据,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一、被告宣城海嘉蓝城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汪某某、任某某房屋差价损失45219.98元及利息(以45219.98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2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给付之日止);二、被告宣城海嘉蓝城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汪某某、任某某房屋税费损失为1277.37元、维修基金损失904.4元;三、驳回原告汪某某、任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汪某某、任某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海嘉蓝城公司赔偿汪某某、任某某因其虚假宣传导致汪某某、任某某高价购买一楼却不能合法获得私家花园的房屋差价损失77504.62元;2.判令海嘉蓝城公司赔偿汪某某、任某某契税差额为1082.95元,住房维修基金差额1550.09元;3.判令海嘉蓝城公司赔偿汪某某、任某某因房屋差价而遭受的贷款利息损失14166.35元;4.判令海嘉蓝城公司承担惩罚性赔偿金10万元;5.海嘉蓝城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二审认为,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1.案涉一楼阳台南侧绿植围挡区域的绿地部分由业主私享应否成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2.海嘉蓝城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或侵权及如何向汪某某、任某某赔偿房屋差价、贷款利息、房屋税费、维修基金等损失?

关于争议焦点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业已查明,海嘉蓝城公司为销售案涉桃花源小区房屋,通过沙盘、公众号、样板房等方式进行宣传,在微信公众号宣传中明确一楼“南面阳台直通私享花园”的文字信息,样板房等展示有一楼自带的私享花园实景,海嘉蓝城公司售楼部工作人员亦明确告诉汪某某、任某某购买案涉一楼洋房附赠私享花园?上述事实表明海嘉蓝城公司前述宣传资料中对案涉一楼房屋自带私享花园的允诺和说明是具体确定的,汪某某、任某某亦是在受到海嘉蓝城公司售楼部工作人员宣传后选择购买案涉一楼房屋,故能够认定海嘉蓝城公司上述宣传行为对汪某某、任某某订立案涉房屋买卖合同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本案所涉“一楼南侧绿地由一楼业主私享”的宣传,依法应当构成海嘉蓝城公司对汪某某、任某某的要约,一审法院将该宣传行为认定为要约邀请,该认定不当,二审予以纠正?前述宣传中的说明和允诺未载入案涉《商品房买卖合同》《认购书》等书面协议,但依法应构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关于争议焦点二?汪某某、任某某基于海嘉蓝城公司的广告宣传与之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视为对广告内容产生了信赖利益,该信赖利益应得到保护?业已查明,海嘉蓝城公司前述宣传行为业经相关行政部门确认构成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并被处以相应行政处罚。所涉一楼房屋附赠的私享花园实则为业主共有绿地,无法由一楼业主合法单独占有使用,故而海嘉蓝城公司无法向汪某某、任某某履行该约定,其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本案中,汪某某、任某某选择一楼房屋并接受该交易单价理应有重大考量海嘉蓝城公司宣传的附赠私享花园因素,故能够认定汪某某、任某某因海嘉蓝城公司前述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价格信赖利益遭受了损害?海嘉蓝城公司上诉主张上述宣传行为与销售价格不具有关联性,其宣传行为未影响汪某某、任某某对案涉房屋楼层及价格的决策,且以存在其他影响房价的因素为由主张附赠“私享花园”不影响房价的理由,不能成立?鉴于房价影响因素的多元性,对本案所涉一楼附赠私享花园的宣传行为对房价的影响无具体量化依据?二审综合案涉房屋价格组成因素、海嘉蓝城公司过错程度、同一单元多楼层之间价格差异、合同实际履行情况、房屋现行使用情况等,酌定上述宣传行为对海嘉蓝城公司产生的损失为购房价的3.5%,较为适当?一审法院酌定按购房价的5%计算海嘉蓝城公司前述宣传行为所产生的购房差价,并向海嘉蓝城公司赔偿其承担70%过错责任所产生的差额损失45219.98元和利息及汪某某、任某某因此多支付的相应税费损失为1277.37元、维修基金损失904.4元,该损失的认定比例及税金差价计算结果与海嘉蓝城公司因违约应承担的损失赔偿额基本相符,故对一审认定的该节损失金额及由此产生的税金差价及对应的利息予以确认?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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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导入第三方模板违规吗
发布人:xyh72814261 发布时间:2025-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