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的国企主要包括以下几家:
长春高新不是国企。以下是对长春高新及其相关情况的详细解释:
一、企业性质
长春高新,全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生物制药、中成药生产及销售、房地产开发为主导产业的私营企业。尽管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某些方面具有特殊性,但它本质上不属于国有企业范畴。
二、股权与控制权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显示,虽然它不是国企,但长春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却拥有其实际控制权。这一控制权的来源可以追溯到早期的股权划转和重组。例如,2006年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东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总公司将持有的国有股份出资成立了长春高新超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而后这些国有股权又被无偿划转给龙翔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三、未来变更的可能性
尽管长春高新目前不是国企,但由于当地人民政府保留了对它的实际控制权,因此存在以后变更为国企的可能性。这种变更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政策导向、市场环境以及企业自身的战略调整等。
综上所述,长春高新目前不是国有企业,但保留有变更为国企的可能性。
金融界12月17日消息,有投资者在互动平台向长春高新提问:我是公司普通股股东,之前有提问长春高新地产有限公司作为集团地产业务的最重要子公司,但是在22年23年的年度报告里为什么没有披露该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财务状况?然而同时百克,金赛,华康3家重要子公司其资产负债情况都被披露了,却唯独高新地产子公司没有被披露。结合当下地产环境这不得不让人怀疑有掩盖该子公司财务风险的意图,现在请为我们股东提供下长春高新地产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
公司回答表示:定期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中的“十、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所要求披露的是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因此公司基于持股各子公司情况,并按照披露格式要求在该处填列了金赛、百克、华康等控股子公司的相关部分财务信息;高新地产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经营数据不应填报在该处,公司会在管理层讨论分析部分进行介绍。后续公司会结合信息披露要求、下属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及对公司资产、负债、经营业绩影响的重要程度、投资者/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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