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电商运营推广——跟随大平台节奏
电话+V:159999-78052,欢迎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个人财产破产,[专业电商运营推广],[各种商圈业内交流],[各种运营推广课程],[解决从零到一的问题],[让你站在风口忘记焦虑]
一、申请个人破产的三个必备条件
申请个人破产的三个必备条件是:债务人必须符合法定的申请资格、债务人必须主动提出破产申请、债务人必须诚实地向法院申报其财产状况和债务情况。
1、债务人必须符合法定的申请资格:通常,这包括债务人的年龄、住所、财产状况、债务情况等方面的要求。在我国,债务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其债务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额。同时,债务人必须居住在中国境内,或者主要财产在中国境内。
2、债务人必须主动提出破产申请:这意味着债务人必须自愿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而不是由债权人或其他第三方提出。破产申请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的方式提出,但必须由债务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交。
3、债务人必须诚实地向法院申报其财产状况和债务情况:在申请破产时,债务人必须向法院提供详细的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债务种类和数额等信息。这些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并且债务人必须对这些信息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债务人在申报财产状况和债务情况时隐瞒或虚假陈述,可能会导致其破产申请被驳回或其破产程序被终止。
申请个人破产的注意事项:
1、了解法律规定:在申请个人破产之前,务必详细了解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破产法律规定。这包括申请资格、申请程序、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规定。
2、咨询专业人士:在决定申请个人破产之前,最好咨询一位专业的律师或财务顾问。他们可以帮助你理解法律规定,评估你的财务状况,并为你提供合适的建议。
3、准备必要的文件:申请个人破产需要提交一系列文件,如破产申请书、财务报表、债权清单等。确保你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件,并按照法院的要求进行填写和提交。
4、诚实申报财产:在申请个人破产时,你必须诚实地申报自己的财产和负债情况。隐藏或虚报财产可能会导致法律后果,并可能使你的破产申请被拒绝。
5、停止债务偿还:一旦你提交了个人破产申请,法院将会通知你的债权人,并要求他们暂停对你的追偿行动。在破产程序期间,你将不需要偿还你的债务,但也有一些例外情况。
二、个人破产申请的条件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个人申请破产的条件主要包括了:
1、自然人符合因生产经营和生活消费导致资不抵债,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难以偿还全部债务的情形。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自然人因为违法经营,或者由于过度消费而导致不能清偿全部债务的话,就不能适用个人破产制度;
2、自然人符合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而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了三年规定的条件。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并不是指自然人的户籍在深圳经济特区,而是自然人指正在深圳市居住,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连续满三年的情形;
3、如果自然人已经结婚的话,其中一方已在深圳进入个人破产程序,其配偶也可以申请个人破产。需要注意,这里的另一方并不需要前面第二款提到的条件。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第二条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第八条符合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包括申请破产清算、重整、和解。
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破产申请书、破产原因及经过说明;
(二)收入状况、社保证明、纳税记录;
(三)个人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清册;
(四)债权债务清册;
(五)诚信承诺书。
债务人依法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以下简称所扶养人),应当提供所扶养人的基本情况等有关材料。
债务人合法雇用他人的,还应当提交其雇用人员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的相关材料。
【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三、个人能够申请破产吗
总所周知企业是会破产的,只要企业资不抵债,又欠着债权人的债务,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改企业破产。因此企业破产时很常见的。那么同样作为民事主体的一种,个人能够申请破产吗?接下来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吧。一、
个人能够申请破产吗 在我国个人破产不可以申请,目前我国没有个人破产制度,在我国破产仅限于企业法人,而不适用于自然人。
一旦出现个人欠债不还、逃债的情况,债权人可以依法申请宣判债务人破产。个人申请破产必须是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即便是申请了破产,也不是说就不用偿还债务了。法院会根据申请人的情况对债务进行部分减免,但是只能是一小部分。债务人申请破产后,还应该想各种办法,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
二、
破产管理人的报酬由什么确定 《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报酬有异议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
根据《确定管理人报酬规定》,管理人获得的报酬是纯报酬,不包括因进行破产管理工作需支付的其他费用。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
(1)不超过100万元的,在12%以下确定:
(2)在100万元一500万元的部分,在10%以下确定:
(3)在500万元一1000万元的部分,在8%以下确定;
(4)在1000~--5000万元的部分,在6%以下确定;
(5)在5000万元一1亿元的部分,在3%以下确定;
(6)在1亿元一5亿元的部分,在1%以下确定;
(7)超过5亿元的部分,在0.5%以下确定
三、
破产管理人选任规定 关于破产管理人的选任方式,各国存在三种立法例:
1、法院指定管理人
这为日本、西班牙、法国、比利时等国采用。(我国现行破产立法也是采用这一方式)。法院在破产程序中决定指定何人为破产管理人,债权人会议一般不得干预。但债权人会议对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这一方式最大的优点在于效率高,破产管理人能及时产生,但其主要弊端是债权人的共同意志难以充分体现。
2、债权人选任管理人
这以美国、瑞士、加拿大等国为代表。在这些国家破产宣告后,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破产管理人,在破产宣告至破产管理人被选任出来前或债权人会议一直未选任出破产管理人两种情况下,由法院任命临时破产管理人负责清算事务。这一方式反映了破产法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基本功能要求,“彻底贯彻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自治精神”。但这一方式的不利之处是效率低,可能会出现债权人会议选不出破产管理人的情形。
3、由机关指定
这以我国台湾地区和英国为代表,但这种选任方式可能导致事权不一,因而受到较多的批评。
我国破产立法究竟应采用何种方式?本文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来考虑。首先,从破产管理人的地位来看。在英美法系破产管理人为受托人,在大陆法系则无定论,理论上可归为代理说、职务说和代表说三类观点。这些观点都有一定的道理,但都不全面完整。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接受破产管理人具有独立的地位,不是任何一方的利益的代表,当然,也不是债权人利益的代表。因此,破产管理人的选任可说是一项较独立的工作。我们认为,目前我国采取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的方式是比较合适的。由于破产程序是在法院主持下进行的法律程序,由法院选任破产管理人,在理论上并无不妥,在实践中能及时产生管理人,保证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其次,一国采用何种立法例,要考虑该国的自身利益、价值取向、立法精神和目的、法律体系及其相关辅助制度、法律传统等因素即要从本国国情出发。破产管理人制度也不例外。考虑到我国诉讼结构形式受大陆法系职权主义影响较深,具有职权主义诉讼结构的一般特点,破产管理人阶层尚处于发育阶段;而且,市场经济体制也处于发展阶段,各种相关的辅助机制,保障制度还十分欠缺,在公正与效率的较量中,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公正仍将是主导。所以,由法院选任破产管理人是适当的。但是,需要指出的是,由于破产法的基本功能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债权人会议对破产管理人的监督是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关键,如果对破产管理人的选任,债权人会议不能予以有效的监督,这与破产法基本功能的要求是不相符的。因此,为了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在法院选任管理人后,如有正当理由,可经有表决权债权总额一定比例的债权人表决通过,向法院申请更换管理人。
以上就是
个人能够申请破产吗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我国个人破产不可以申请,目前我国没有个人破产制度,在我国破产仅限于企业法人,而不适用于自然人。
【WINDRISES E-COMMERCE PROMOTION】尊享直接对接老板
电话+V: 159999-78052
专注于为电商运营推广配套流程服务方案。为企业及个人客户提供了高性价比的运营方案,解决小微企业和个人创业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