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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国家通过什么等方式促进新科技成果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中的运用

一、四川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创造无障碍环境,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无障碍环境建设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指为便于残疾人、老年人、伤病患者、孕妇和儿童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公共服务、社区服务和便利的居家生活所进行的建设活动。第三条 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实用易行、广泛受益的原则,满足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的实际需要。

  市(州)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将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工作作为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的重要内容,与城市更新改造等工作同步实施,并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广播电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上级人民政府要求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工作。第六条 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工作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应当结合自身职责,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和儿童等社会成员的无障碍环境需求,提出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工作。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加强对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的宣传,倡导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理念,增强全社会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意识。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新型移动通信技术、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中的应用。

  鼓励研发、推广和应用无障碍通用设计技术和产品,提高无障碍环境的便捷化、系统化、智能化水平。第九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提供捐助和志愿服务,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出行、交流信息、获得社会服务等提供帮助。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维护第十一条 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无障碍设施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

  新建的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

  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无障碍设施,并对设计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无障碍设施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标准,对无障碍设施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对无障碍设施进行验收。

  国家机关和交通运输、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卫生、金融、邮政、电信、旅游等企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场所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可以邀请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代表试用体验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第十四条 对城镇已建成的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征求相关所有权人、管理人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代表的意见基础上,制定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国家通过什么等方式促进新科技成果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中的运用

融媒体中心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宣传活动总结

国家通过经费支持、政府采购、税收优惠等方式。

为了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促进社会全体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国家采取措施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为残疾人、老年人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建筑物以及使用其附属设施、搭乘公共交通运输工具,获取、使用和交流信息,获得社会服务等提供便利。无障碍环境建设还应当与适老化改造相结合,遵循安全便利、实用易行、广泛受益的原则。

无障碍环境建设的保障措施:

1、国家开展无障碍环境理念的宣传教育,普及无障碍环境知识,传播无障碍环境文化,提升全社会的无障碍环境意识。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方面的公益宣传。

2、国家推广通用设计理念,建立健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鼓励发展具有引领性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加强标准之间的衔接配合,构建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体系。地方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的地方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3、制定或者修改涉及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标准,应当征求残疾人、老年人代表以及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协会等组织的意见。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协会等组织可以依法提出制定或者修改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的建议。

4、国家建立健全无障碍设计、设施、产品、服务的认证和无障碍信息的评测制度,并推动结果采信应用。

5、国家通过经费支持、政府采购、税收优惠等方式,促进新科技成果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中的运用,鼓励无障碍技术、产品和服务的研发、生产、应用和推广,支持无障碍设施、信息和服务的融合发展,并建立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领域人才培养机制。



无障碍环境共建共享提升全员获得感

2023-09-1410:51·光明网

【光明时评】

作者:王丹

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等,应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公共服务场所涉及医疗健康、社会保障等服务事项的,应保留人工办理等传统服务方式……从这个月起,我国首部有关无障碍环境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正式实施。这部法律的实施和落地,将使得残疾人、老年人在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上获得更充分的法治保障,全体社会成员也将因此而获益。

据世卫组织调查,全世界超过10亿人生活在残障引起的不便中,即地球上每7个人中就有一个需要无障碍设施的帮助。在我国,据官方统计,残疾人总数达8000多万,其中接近三成为肢体残疾。除了这部分人群外,规模加速扩大的老年群体对无障碍设施同样具有刚性需求。目前,我国总人口中超过14%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据测算,2035年左右,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破4亿。这还是从人口结构来看,如果叠加生命时序的视角,无障碍设施的“负荷率”可能会更高——据《世界残障报告》,一个人一生中,约有11%的时间处于残障状态,包括儿童期、老年期、受伤时以及提重物时等。

由此说,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确是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必要条件,但这并不只是对这些群体的额外照顾,受益者实则是全体社会成员。也许多数人并不存在肢体功能障碍,但在一些生命时段,同样需要无障碍环境的支撑以融入正常的社会生活。可以说,无障碍环境建设法除了为在社会各空间建设无障碍环境提供了引领和规范外,同样重要的是,在由它所引起的社会关注和讨论中,残障群体包括老年群体的境况与需求被更多“看见”,之前贴在他们身上的早已不合时宜的、刻板的标签将被逐步撕下,不同的社会群体间彼此更能互相理解并产生共情,这种互相理解和融入将成为无障碍环境最有韧性也最持久的支撑力量。

关于无障碍设施,不少人还停留在铺设盲道并确保不被占用、公共场所指示牌标注盲文、地铁站出入口安装有升降机等日常的物理设施层面。随着近些年来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绵绵用力和持续推进,在这些方面取得可喜的成就,极大提升了相关群体的出行体验和尊严感。但毋庸讳言,在管理的精细化方面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此前,一篇讲述坐轮椅乘地铁出行经历的帖子广被热议,真实而具体的细节让不少网友感慨对这个群体的生活缺乏体察和想象力。因此,有关主体不妨拓宽并畅通相关渠道,让最主要的使用者参与到相关的建设和管理中来,这些“首席体验官”带来的第一视角和经验,有助于减少过往建设盲区和误区,更有效提升无障碍设施友好度。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社会信息化程度的提高,方便残障群体和老年人接受和获取来自互联网世界的信息,顺畅接入网络世界,不断填平数字鸿沟正变得日益重要。在一个智联万物的时代,在一个互联网普及率超过76%的国家,这些信息的获取和交流,正成为他们构建个人生活秩序、保障基本权利的必要条件。据统计,我国超1.14亿人面临“数字生活屏障”,包括1700万视障者、2700万听障者和7000万读写障碍者。如何拆除这些屏障,让他们以更低成本触及更广阔的世界,更好满足物质以及精神文化方面的需求,显然还有很多细致的、不无挑战性的工作需要我们去做。

以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实施为契机,让我们打破各种区隔,携手共建更高水平的无障碍环境,共享更便利也更有尊严感的生活。建设无障碍环境,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光明日报》(2023年09月14日02版)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发布人:xinglan75 发布时间:202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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