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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程序是怎么样的?买土地需要注意什么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程序是怎么样的?

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程序是需要先进行申请,再者就是对申请的事项进行调查,同时还要进行审核,只有通过了之后才能进行审批并颁发相应的证件,这样才能依法的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申请

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土地权属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队权属来源证明书;82年5月14日以后,提交农村建房使用证;97年4月以后提交农村建房申请书、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等)。

(二)调查

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

(三)审核

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

(四)审批

经审核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批准并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一个月内无单位或个人对其提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二、土地使用证作用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力”的侵犯。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组成部分。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1、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

2、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

3、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按照《民法典》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但是如果买的房子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没有土地使用权,更不能“传世”,这样的房子还有多少价值呢。

综合上面所说的,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办理也需要当事人符合法定的条件,一般需要当事人先申请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只有获得同意了之后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可以多咨询一下,这样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

二、开发商农村土地使用证能办理吗?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农村土地是不能够进行商业用途的,开发商是不能够购买农村的土地,开发商只能购买城市土地内进行建造商品房。农村土地只能够有农村集体组织来进行相关的分配。

一、开发商农村土地使用证能办理吗?

如果是商品房,在房屋开工建设前应当已经取得五证,其中就包括土地使用权证。个人买的房子只有房产证,土地使用权显示在房产证中有一栏叫宗地证号的地方,这是整个小区的土地号,如果你这个房产证上这一栏是空的,就有可能是五证不全的房子。

业主可以依据合同,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它如果违反了规定去履行办证的义务,它要承担责任,当然像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司法解释都讲到了房屋所有权证,没有提到土地使用证,但是房屋的建立是在土地之上的,如果没有土地使用权根本就谈不上房屋所有权,而在有一些地方房屋所有权和土地证必须都要去办理的。在合同当中应该有约定,什么时候办理房产,什么时候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严格上说,土地使用权正应该在房屋竣工之前就应该分割好,大土地使用权开发企业,最后分割到小的业主都应该要分割、预售。

二、什么是国有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其他住房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房产权人。

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重要性?

《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力”的侵犯。

《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组成部分。

1、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

2、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

3、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按照《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但是如果买的房子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没有土地使用权,更不能“传世”

三、买土地需要注意什么

问题一:地皮买卖要注意什么

地皮过户即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如何使土地使用权转让合法和有效,应从土地使用权性质、用途、位置、转让年限及土地出让合同包括附属所记载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加以探讨。

首先,应实际了解土地使用权的性质。使用权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只有国有土地使用权才能进入市场,即出售、交换和赠与。但也应了解属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还是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时须经县级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有批准权的省人民***批准,并补交地价款。出让土地并非一定能够转让,未经开发的出让土地不得转让。出让土地使用权在转让时应分清是否改变了转让方土地使用权性质。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除《土地管理法》规定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土地使用权依法转移”以及这类企业的用土地房产抵押后被依法处分的情形。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对土地使用权的性质未弄清就进行转让。特别是土地使用权赠与和交换。如农村居民或原属农村居民现因某种原因弃农进城的,往往把自己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宅基地作为个人私有财产,随意出售或赠与他人。有的未经***批准擅自将集体土地使用权与他人调换。这样都会给土地管理特别是集体土地的管理带来混乱。

其次,应了解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如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属工业用地,实际开发为商品房,那么该商品房不得出售,必须重新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再有受让人和转让人使用土地的用途不能擅自改变,因为不同用途的土地地价差别很大,可以是十倍以上,如工业用地每亩几十万元,综合用地可以通过竞标拍卖至每亩几百万元,而且绝大多数的土地已按城市建设规划或集镇规划确定了用途则肆。一般不许改变。如有的单位或个人耍小聪明,明明实际用地为商业,但在转让时说是住宅用地,这样就可以少交几倍的出让金。这样土地资产就流入了单位和个人的腰包,国家拿拍和***资产流失。

开发商买农村土地需要什么程序呢怎么写

第三,应了解土地使用权的位置。影响土地价格的因素一般分为一般因素、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一般因素只是决定土地价格的基础,而区域因素对土地的价格产生决定性的影响,主要是指土地所处地区的繁华程度、交通条件、基础消盯羡和公共设施条件、环境质量等等,不同位置的土地价格可以相差几倍到几十倍。因此,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根据不同的位置确定不同的土地出让金,这样才能充分显示土地的价值。

第四,应了解原土地出让合同及其附属记载的权利和义务,尤其要注意带限制性、制约性的内容。因为即使最后的土地受让人是否愿意或有无约定,原土地出让合同及其附件所载原土地受让人的权利和义务,在土地经过多次转让后仍完完全全地转移其最后的受让人。《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因此,最后的土地受让人应了解原土地出让合同中及其附件记载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应了解土地的建设规划和设计的要点。包括土地的用途、建筑密度、容积率及公共配套设施的要求。因为根据城市建设规划,各地块的用地功能、建筑密度、容积率及公共配套设施的要求有所不同而且是确定的,不能随便改动。不同标准的建设规划和设计要点决定了土地的利用率、开发建设成本及利润的大小。因此,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受让人应当综合考虑和评估上述因素,才能衡量土地价格高低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成本风险和投资回报。

第六,应了解土地的转让年限。《条例》规......>>

问题二:买土地注意事项

如果只是土地你需要注意:1、该宗土地的性质(划拨、出让、集体)划拨土地需补交土地出让金,价格土地面积×地级价×30%加上工本费、出让的只交工本费、集体土地只限本村村民买卖。2、国家已审批的宅基地在建盖的时间上有期限,超过期限国家可以没收该宗土地,并且不退还购地款。3、该宗土地的使用性质(商业、工业、住宅或其他)工业用地你要考虑清楚了,4、土地的使用年限,划拨暂时无使用年限、出让商业30--40年、住宅70年。

问题三:买地都需要注意什么?

如果只是土地你需要注意:1、该宗土地的性质(划拨、出让、集体)划拨土地需补交土地出让金,价格土地面积×地级价×30%加上工本费、出让的只交工本费、集体土地只限本村村民买卖。2、国家已审批的宅基地在建盖的时间上有期限,超过期限国家可以没收该宗土地,并且不退还购地款。3、该宗土地的使用性质(商业、工业、住宅或其他)工业用地你要考虑清楚了,4、土地的使用年限,划拨暂时无使用年限、出让商业30--40年、住宅70年。

问题四:购买农村土地应该要注意什么问题

不知道您所说的这块地皮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如果是集体土地,是不能自由买卖的,即使有关部门收了您的钱,让您建了房,您也不会拿到房产证;要是耕地,还属非法占用。在这种情况下说是建好了房再给证,那就是鬼话!现在城市周边农村建的商品楼房,好多就办不下证来,就是这个原因。如果是国有土地,那就好说了,您只需交足了钱,然后到国土管理部门拿到“国有土地使用证”,再怎么开发就是您个人的事了,只要不违法。说得不一定完全正确,请您到国家正规的部门多咨询,买地可不是小事,谨慎些好!

问题五:农村土地买卖要注意些什么

购买农村房屋时,必须满足上述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要件,除此之外,还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一、房屋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二、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三、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四、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

5、应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房屋买卖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

问题六:买土地签合同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在签订土地转让合同时,买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做适当的事前调查,包括所要购买的土地是否已经办理了使用权变更登记;到现场考察一下,土地是否已经交由其他人占有开发等等;

二是,尽量根据上述优先性规则,尽快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或者让卖家交付土地,谨防卖家恶意违约;

三是,尽量明确约定较大数额的违约金,一方面能够增加卖家恶意违约的难度,另一方面,一旦无法获得土地,仍然能够基于转让合同要求卖家赔偿损失。在此,有海点值得注意:最高人民法院曾就商品房买卖出台过一个《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8条对于开发商“一房二卖”的行为加重了其赔偿责任,增加了“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相比之下,此次“解释”对于卖家“一土二卖”的赔偿责任仅仅只规定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希望能帮到你。

问题七:个人土地买卖都要注意些什么问题?

不知道您所说的这块地皮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如果是集体土地,是不能自由买卖的,即使有关部门收了您的钱,让您建了房,您也不会拿到房产证;要是耕地,还属非法占用。在这种情况下说是建好了房再给证,那就是鬼话!现在城市周边农村建的商品楼房,好多就办不下证来,就是这个原因。如果是国有土地,那就好说了,您只需交足了钱,然后到国土管理部门拿到“国有土地使用证”,再怎么开发就是您个人的事了,只要不违法。说得不一定完全正确,请您到国家正规的部门多咨询,买地可不是小事,谨慎些好!

问题八:买地皮需要注意的事项和法律问题?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应该属于集体土地的流转,而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合同范畴应该是“土地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与该地块的性质有关(耕地、自留地、荒地等的租赁年限存在差异)。

该合同需要和该集体土地的拥有者签署,并报县一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合同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如出现国家征用该集体土地时的经济补偿约定。

希望能帮到你。

问题九:买地建房子应该注意哪些?

买地建房子应该注意如下方面:

发布人:xiarou75 发布时间:2024-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