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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赵莹莹)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通告》,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进行公积金贷款还款的,不计为逾期。
2月3日起,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各管理部、贷款中心开始对外办公。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相关事项的通告》,推行不见面服务,倡导各单位及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各项业务。目前,已有28项业务实现网上全程办理,其他各项业务也可通过网上业务系统提交申请。
遇到必须到业务大厅现场办理的业务怎么办?《通告》明确,确需到业务大厅现场办理业务的,建议通过网上业务平台提交业务申请后,拨打各管理部电话进行预约,按预约时段进入办事大厅。办理人员到达业务大厅时,需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保持安全距离、登记出入信息,拒绝配合进场登记、接受体温检测及检测异常的、未佩戴口罩的,工作人员有权拒绝进入。
对于受疫情影响可能出现的延期缴存或还款情况,《通告》也提出了具体办法。首先,对于缴存单位来说,疫情期间,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存在困难的,允许延期缴存,待疫情结束后及时补缴,单位所属职工住房公积金视同连续缴存。其次,对于缴存职工个人来说,原已确定放款日,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延后放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由经办部门会同受托银行通知借款人调整放款日期。
疫情期间公积金可以提取。
公积金的提取流程:
1、购房提取。这种方法提取公积金时,直接到住房公积金办理中心全额提取即可;
2、住房贷款提取。在没有绑定公积金还款的情况下,如果目前有需要偿还的房贷,可以按照规定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进行还贷;
3、利用租房合同提取公积金。现在有许多地区都已经实行了这样的规定,如果是在职职工租房,可以利用租房合同来提取自己账户中的公积金。但是要注意的是,公积金的提取也会有限额,公积金的提取金额要在自己一年所支付的房租金额之内。但是如果想要将公积金全部提取出来,还需要满足更多的条件,仅靠租赁房屋的方式来提取还是不够的;
4、房屋装修提取。房屋装修或者老房子改造等情况也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在提供自己与装修公司的装修委托合同以及其他的证明材料之后,就可以提取。具体所需材料,公积金办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也会提前告知;
5、法院判决提取公积金。这种提取公积金的方式很少遇到。比如在欠了别人很多钱的情况下,自己一直没有偿还,别人通过法院起诉,法院就会判决将公积金账户中的钱提取出来转移到别人的公积金账户中去。这种提取方式是一种理论上的方法,如果要真的实施,手续也是比较繁琐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近日,西藏住房公积金推出“亮码可办”便民服务,缴存职工只需通过微信搜索“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申请“业务办理电子码”,即可办理相关业务。
“亮码可办”是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和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整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以统一“电子码”代替原有《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三项纸质证明资料。缴存职工在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等业务时,通过出示“电子码”,工作人员可实时查验职工的缴存、提取、贷款等信息,在线生成《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
据介绍,以往缴存职工在异地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时,需要在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开具证明,向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提交纸质材料。“亮码可办”上线后,线上申请填报《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实时开具、后台核验,缴存职工无须往返两地,极大地提高了业务办理便捷度。需要注意的是,“亮码可办”推广使用和原有纸质证明及出具方式并行使用、同时有效,过渡期1年,2024年8月起,将全面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
那么,“亮码可办”具体该如何操作呢?缴存职工通过微信搜索“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认证登录后选择“服务-业务办理电子码”,点击提交“信息表申请”,即可成功申领电子码。“电子码”被查验后即失效,如未查验,“电子码”于申请当天24点自动失效,下次使用时可再次实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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