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是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是国家保障住房的一项政策,不少符合条件的人都选择了经济适用房,但对于这些拥有经济适用房的业主来说有个困惑,就是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有哪些?土巴兔小编根据这些问题为大家汇总了一些相关政策资料,大家可以了解下:
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那是肯定的。目前,在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这是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
一、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例如: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若按现市场价3600元/平方米进行出售,则需按3600×95×10%计算,补交34200元的综合地价款。
提醒: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二、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一、经济适用房交易税费
1、取得产权证或完税凭证的时间不满五年的,不得超过原购买价格转让。如果以买入的价格转让,则买方必须具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买卖双方所需缴纳的税费如下:
【卖方交纳】
(1)印花税。按照成交价的 0.05% 缴纳。
【买方交纳】
(1)契税:普通住宅按成交价的 1.5% 缴纳。如果房屋的买入价为 300000 元,则契税标准为 300000 元 X1.5% = 4500 元;非普通住宅按照成交价的 3% 缴纳,按照上面的例子,契税标准为 300000 元 X3% = 9000 元;
(2)印花税。按照成交价的 0.05% 缴纳。按照上面的举例,印花税为 500000 元 X0.05% = 250 元;
(3)核定超标部分,交纳综合地价款:超标部分 X10%
2、取得产权证或完税凭证的时间超过五年的,可以按市场价出售。但出售的价格低于已购经济适用再上市买卖指导价格的,按市建委公布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最新住房指导价格,收取综合地价款,同时新购房人要具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其成交价格高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指导价格的,按成交价格的收取综合地价款,但对买房人没限制,不具备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也可以购买。
【卖方交纳】
(1)综合地价款:成交价 X10% ,如果成交价低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买卖指导价则按指导价收取。
(2)印花税。按照成交价的 0.05% 缴纳。
【买方交纳】
(1)契税:普通住宅按成交价的 1.5% 缴纳。如果房屋的买入价为 300000 元,则契税标准为 300000 元 X1.5% = 4500 元;非普通住宅按照成交价的 3% 缴纳,按照上面的例子,契税标准为 300000 元 X3% = 9000 元;
(2)印花税。按照成交价的 0.05% 缴纳。按照上面的举例,印花税为 500000 元 X0.05% = 250 元;
二、二手经济适用房如何购买?
1、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购买此类经济适用房不需要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条件,任何购买人群都能购买。 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除正常缴纳1.5%的契税、5‰的印花税外,不需要再缴纳成交价3%的土地出让金。
例如:购买一套面积为 95 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 2650 元/平方米,现市场售价为 3600 元/ 平方米的已购经济适用房,其总购房款为 3600×95=342000 元,除购房款外,购房人还需缴纳 342000×1.5%=5130 元的契税,以及 342000×0.0005=171 元的印花税。
2、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购买此类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客户,首先必须满足普通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 其次购房人还需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手续。若所购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超过核定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则需补交 10%的综合地价款并所购房屋仍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
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现在相信大家都已经比较清楚,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保障政策的房子,不管是购买或是出售都有一定的条件限制,有的甚至因为出售的经济适用房而失去了再次选购经济适用房的资格,所以大家在出售或者选购经济适用房的时候都要多了解一下最新的政策,做好考虑与选择。
以上就是有关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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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目前相关法律规定,在售的已购经济适用可以房买卖和过户,但通常分为两种情况:
居住时间达到5年及以上的经济适用房
居住时间达到5年及以上的经济使用房,业主在出售时刻按照当前市场价格出售,但业主需要在房屋出售后,依照房屋出售成交额的10%缴纳综合地价款。例如:假设一套面积为100平方米的经济使用房,原始购房价格为3000元每平方米,若按照目前市场价4000元每平方米价格出售,则需缴纳4000乘100乘10%的综合地价款。办理过户买卖手续时,业主凭契税完税证明、房产证、住房转让合同等相关证件到房屋所在地的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手续即可。
提示:当业主以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获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住房的资格。
居住时间尚未达到5年的经济适用房
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居住时间尚未达到5年的经济使用房,不允许以市场价格出售。若,确实需要出售经济使用房,业主必须以低于或等于购买时的房屋单价出售,并且只能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或出售给符合经济使用房购买条件的家庭。例如:一套面积为100平方米的经济使用房,原始购房价格为3000元每平方米,在居住时间未达到五年时,只能以3000元或低于3000元每平方米的价格出售,购买房屋的一方需要符合经济使用房的购买条件。此外,出售经济使用房的业主家庭再次购买经济使用房时,需要符合经济使用房购买条件。
提示:综合两种情况的出售人都需要在房屋出售后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户口及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证件到其经济适用房所在区域房管局办理相关手续。
综合以上两种情况的出售人在出售房屋时,都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户口及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证件到其经济适用房所在区域房管局办理相关手续。
拓展:
1.经济适用房如何办理过户手续?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费用:(1)5年内的房屋过户,在办理时需要由卖方缴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则不要;(2)第一次办理过户时需要向财政部门缴纳1.75%的税;(3)向房管局缴纳6元每平方米的的手续费;(4)房屋评估事务所收取房屋评估价的千分之五;(5)公证费最高三百。
2.如何选购经济适用房?
(1)结合自身工作单位、居住习惯、生活爱好方式、交通、家庭亲友,房屋所在小区基础设施等综合因素,再决定购买哪一个地区的经济使用房。
(2)根据自身生活居住需求,对目标区域的经济适用房的户型结构、楼层、面积大小、采光等做详细的了解
(3)对目标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关系要做详细的了解,以防房屋没有房产证,或属于共有房。
北京房产案例:周某洁与宋某兰房产纠纷案
周某洁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求腾空房屋并交付给自己。宋某兰反诉要求返还购房款、赔偿装修损失及增值损失。一审法院判定周某洁承担主要责任,但增值损失金额认定存在不公平。周某洁对一审判决部分内容提出上诉,要求改判增值损失数额。宋某兰不同意周某洁的上诉请求。
事实和理由:
一审法院认定周某洁在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纠纷案中承担主要责任错误,应认定周某洁、宋某兰承担均等责任。中介公司老板系宋某兰亲属,应知道涉案房屋不能交易,但其为了牟利极力促成双方交易。周某洁法律知识有限,在涉案房屋买卖时并不了解房屋是限制交易的,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主观故意,不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一审法院所依据的评估报告结果远高于实际市场价格,对周某洁不公平。涉案房屋市场价格仅为每平方米3.5万元至4万元,即便按照每平方米3.8万元计算,涉案房屋市场价值仅约为167万元,与一审认定的189.88万元相差约23万元。
一审法院并未对宋某兰占有使用涉案房屋、给周某洁造成的损失补偿进行判定,对周某洁不公平。涉案房屋出租市场价约为每月2500元至2800元,宋某兰占有使用涉案房屋5年10个月,周某洁损失为105000元。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周某洁向宋某兰支付增值损失287474元存在不公平,应予支持。关于增值损失,法院综合考虑出卖人因房屋升值获得的利益、买受人因此丧失的订约机会损失、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予以确定。
综上所述,法院认定周某洁与宋某兰之间关于房屋的合同无效,裁定周某洁返还购房款301722元、产权办理费用11856.22元、产权代办费800元,支付装饰装修损失25000元,支付增值损失287474元,要求宋某兰腾退涉案房屋。
结语:
本案中,双方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合同无效后应予返还与补偿。对于涉案房屋的市场价值、增值损失等金额应当合理评估,不得偏高。同时,法院应对占有使用涉案房屋的损失给予充分考虑,确保裁判公正合理。
这起案件反映了在房产交易中,双方的法律意识和知识水平差异可能导致的纠纷。对于购房者来说,了解房屋的限制性质是至关重要的,以免陷入类似情况。同时,中介公司在引导房产交易时也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法院判决中强调了对经济适用住房的特殊性和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内的交易禁止,体现了对政策的尊重和执行。对于类似案件,法律界和监管部门也应该加强对房产交易中的法律风险和纠纷的关注,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提高购房者和中介公司的法律意识,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
此案也提醒购房者在房产交易中要谨慎行事,审慎选择中介公司,避免因个人知识水平不足而造成的不必要损失。同时,房产交易中的合同条款要仔细阅读,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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