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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公司可以收中介服务费,居间收受"融资顾问费"7300余万元信托翘楚被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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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融资租赁公司可以收中介服务费

按照1933年美国格拉斯法案的监管要求,金融中介为企业融资提供的服务,习惯收取三笔费用,

一,估值与建模费用,收费标准由老雷曼先生最早提出,已经成为国际投融资惯例,即54321,企业价值的第一个100万美元收取5%,第二个100万收取4%,以此类推递减,第五个100万以后收取1%。

企业的付费为肯定为预付费,否则谁会跑去给你估值,一个企业如果希望股权融资,他的董事会在批准融资计划的同时,也会批准这一融资费用。如果没有现金,就要出让宝贵的原始股份,否则就不要奢谈融资。

二,融资服务费,企业融资成功后,需要支付2.5%的融资费用,如果是IPO募集需要支付7%的融资费用。

三,资金移动费用,按照资金流转总额的1%支付,由出资方支付。

四,投资银行不会直接去找项目,而是通过地区代理去找,高盛在全美有2万多名代理,摩根斯坦利通过添惠银行的2万多名业务员做代理商。美林通过美洲银行的营业网点代理。

代理商把区域内的客户介绍给投资银行后,会得到一份客户代码,以后三年内不会再有其他代理商去打扰这位客户,同时,这家企业也不能甩掉代理商。

五,投资银行与代理商之间的利益分配,1,估值与建模费用,代理商可得30%的佣金提出,因为投资银行派专业人员到企业去工作几个月,2,融资费用,代理商可得55%比例的佣金,3,移动费用代理商可得55%比例的佣金。

六,收费以后的后期业务,如估值、建模、路演、合规、评级、交易全部由投资银行负责,代理商不再承担责任。

七,融资企业与投资银行的第一次见面安排,如果企业不再纽约,一般是企业高管等一行人前往纽约的华尔街,地区代理商陪同企业前去,费用由企业承担。

此为国际投融资惯例,博一笑(更多内容可浏览我管理的小组小型PE)

金融中介收取的是居间服务费,理论上、情感上交易双方都会本能的抵触这种中间环节费用(在中国尤其如此!)。作为对策,控制信息是中介绝杀的妙棋。财富信息黑洞理论支持了这一观点。这一理论认为,尽管人类社会已进入信息高度发达的互联网时代,但是关于私人财富的信息却越来越少,出于安全和职业的考虑,这些信息全部被各类金融中介机构黑洞一般吞噬了。财富信息掌握在金融中介的加密系统里,那些想要进来窥视财富信息的企图几乎不可能,造成了企业融资的困境。一方面是庞大的闲置资金只能以存款形式沉睡在商业银行里,另一方面,企业或地方政府需要融资时,几乎孤立无援,除了短期商业贷款外,国际流行的2万多种金融产品,均无法使用。资金的需求与供应之间仿佛隔着万仞高山。

逃离华尔街的从业人士也提供了另类有趣的解读:金融中介身处资金需求与供应之间,牢牢把握资金交易的进出口,就向高速公路上的收费员,每一笔的流动都需要留下1%的费用。金融中介的存在,使得投资者和各类公司之间想要进行直接交易变得越来越困难,现在已几乎不太现实。

金融中介把问题搞得很复杂,使您不得不借助他们的帮助,但价格很高啊!同样是中介,员工的介绍费150美元/人,婚姻介绍费200美元/人,一笔1000万元的资金介绍就是20万美元啊!-摘自(人民大学出版社)

金融中介把简单问题复杂化的表现是,将威尼斯商人时代原始简单的融资行为分解为外行看不懂的六个步骤。即拼取、估值、建模、承销、评级、交易,能否提供全程服务,还是只能仅仅提供其中的一步或几步,成为了区分金融中介高下的关键标志。

二、股市新政!手续费惊喜调整曝光

股市新政对手续费进行了惊喜调整,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降低交易成本

  2. 新政明确要求券商不得收取过高或隐性增加额外费用,旨在降低投资者参与证券交易所需支付的成本。
  3. 通过合理优化制度设计和完善监管机构职能,解决A股市场存在的居间环节问题,减少用户追溯困难和风险。
  4. 提高透明度与监管力度

  5. 新政策下,券商对交易所收取的佣金将进行严格监管,并要求公开披露相关信息和计算方式。
  6. 这增强了投资者的监督作用,使投资者能够清晰地了解自己参与股票交易时需要支付的成本。
  7. 促进市场活跃度与流动性

  8. 降低手续费有望推动A股市场活跃度提升,增加市场流动性。
  9. 这将提高投资者参与股票交易的积极性,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10. 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

  11. 通过积极扩大债权融资、降低债务成本和提高企业股权融资能力,新政有助于解决中小微企业的直接融资问题。
  12. 这对于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具有重要意义。
  13. 刺激投资者交易频率

  14. 随着交易成本的下降,许多散户可能会更愿意参与到短线操作中来,增加市场交投活跃度。

总结:股市新政对手续费的调整是一项积极的改革举措,它有望降低投资者交易成本、提高市场透明度与监管力度、促进市场活跃度与流动性,并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随着相关政策的逐渐实施落地,我们期待能够见证一个更加公平、透明而又充满活力的股票市场出现。

居间收受"融资顾问费"7300余万元信托翘楚被判无期徒刑

2019-04-09 09:05·十堰市人民检察院

以权力为筹码,在10个信托融资项目中居间收受“融资顾问费”,受贿总额高达7300余万元。经山东省济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受贿罪、职务侵占罪,对山东省某金融公司原副总经理宋冲作出一审判决。

“不差钱”的信托翘楚被判无期徒刑

 

庭审现场

山东省某金融公司(下称“金融公司”)原副总经理宋冲以权力为筹码,在10个信托融资项目中居间收受“融资顾问费”,受贿总额高达7300余万元。经山东省济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济宁市中级法院近日以受贿罪、职务侵占罪,对宋冲作出一审判决:数罪并罚,判处宋冲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900万元。

身为金融公司高管,宋冲并不缺钱。那么,他以身试法究竟为何?

1.年纪轻轻就成为信托界翘楚

2017年5月17日,宋冲在家中被传唤带走。次日,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他再次出现在公众视野时,已是一年后的法院审判庭。可以说,用“暴瘦”一词形容宋冲毫不夸张。与案发前相比,站在被告人席上的宋冲整整瘦了80多斤。

刚逾不惑之年的宋冲,毕业于山东经济学院。入职后,他从普通职员做起,2010年被提拔为金融公司深圳业务部副经理,之后历任华南区域总部总经理、金融公司总经理助理,35岁时便升至金融公司副总经理,跻身公司六位高管之列。如此年轻就身居高位,宋冲在业务方面确有过人之处。

公开资料显示,宋冲是第20届山东十大杰出青年候选人,当时的推荐资料这样描述:宋冲勤勉尽责、兢兢业业,凭着过硬的专业本领和敢为人先的开拓精神,带领华南区域总部实现了跨越式发展。2012年,宋冲团队实现年信托收入1.33亿元,部门人均盈利突破3300万元,达到业界一流水平。

调查过程中,单位领导和同事对宋冲的业务能力均评价极高。2013年以来,宋冲及其团队为金融公司创造了丰厚收益,他本人的年收入也在百万元以上。有能力、有魄力,人际关系也不错,宋冲在信托界具有极高知名度。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1月至2017年5月,宋冲在担任金融公司华南区域总部总经理、金融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信托融资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0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352万余元。这样的判决描述,实在让人难以与业界翘楚联系在一起。

2.因融资项目遇到“好搭档”

记者梳理发现,宋冲的9笔受贿均与一个姓谢的人有关。其中有7笔直接行贿人就是谢某,另外2笔则是经由谢某转移至宋冲所提供的个人账户。

作为年薪过百万的职业经理,宋冲为何会冒着犯罪风险收受谢某的贿赂?谢某究竟是何许人也?宋冲又是如何跟他扯上关系的?

早在2007年,谢某就从事融资方面的工作,从中牵线搭桥赚取融资顾问费。2012年,谢某因为一个股票质押项目经人介绍认识了宋冲。虽然这个项目最终没有做成,但二人的联系从此多了起来,最终成为一对“好搭档”。

判决书显示,宋冲收受的第一笔贿赂与深圳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融资项目有关。2012年下半年,经谢某居间介绍,宋冲作为负责人,由金融公司给深圳那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融资2亿余元。谢某从中得到1600余万元的融资顾问费,向宋冲行贿383.5万元。

谢某明知给宋冲送钱是不合法的,但他认为,“宋冲是金融公司的工作人员,他不同意做这个项目,我也就挣不到钱,大家都心知肚明,因此我赚了钱肯定有他的好处。做这个项目时,宋冲跟我说过这个项目很垃圾,如果不是因为他,这个项目根本做不成。”

当时,房地产行业进入蓬勃发展期,两人的合作越来越多,分工、分成也自然形成,谢某负责找项目,与融资方进行磋商,了解用钱的额度、期限、支付利息的情况;宋冲则根据资料进行研判,对可行性进行实地调查、制作可行性报告,向公司上报项目以及后续具体操作等。而分成方面,在刨除各项费用后,一般情况下由各方均分。

3.把“捞钱依据”隐在融资合同里

“地王”一词在前些年房地产业高速发展时期屡见报端。2013年,某房企通过拍卖方式获得一块土地的开发权,当年被冠以“地王”称号,引起极大社会关注度。

该房企在开发过程中,有30亿资金缺口。因为社会关注度高、风险大,很多银行不愿意做这个项目的放贷业务。谢某主动电话联系该房企财务总监,询问是否有融资需求。在得到肯定的答复后,他立即联系了宋冲。

初步了解情况后,宋冲觉得这个项目非常好。2013年国庆假期结束后一上班,宋冲就立马带人到工地进行实地考察,之后按程序推进,很快就审批通过了该房企的融资申请。

然而,在促成签订融资顾问合同时,却遇到一些麻烦。在项目进行过程中,谢某向企业提出签订融资顾问合同,但因无法在企业走账被该企业拒绝。谢某于是联系宋冲,两人商议后,决定由谢某制作合同,宋冲安排人员将融资顾问合同与金融公司的相关协议一并发给房企,让对方认为融资顾问费是金融公司的关联公司在收取。

在这个项目中,宋冲拿到了800万元的融资顾问费。“按照惯例,拿到融资顾问费后,参与人平均分配。这个项目扣除税费和其他费用后,每人分得应该不到700万元,但是宋冲明确提出要800万元,我就转了800万元到他指定的账户。”谢某说。

为了确保项目做成,宋冲积极解决各种难题。审批过程中,他向审查委员会解释项目,确保审批通过;放款过程中遇到难题时,他积极协调,确保企业用贷成功。就算企业内部产生一些阻碍,宋冲也会尽力帮助协商,想方设法解决。

当然,对于谢某等人为何要送钱给他,宋冲有自己的认识,他到案后供称:“一是这些项目由我负责,是不是上我们公司开会研究,由我负责把关,只有我同意才能上会研究。二是审批通过后,在放款过程中也有可能出现很多意想不到的问题,如果没有我积极协调解决,融资款也不可能顺利到位,项目最终实施不了,他们也拿不到融资顾问费。还有就是,谢某他们也想着能够长期合作。”

也正是这种长期合作的意向,一方积极行贿,另一方心安理得受贿。

4.成立专门公司进行投资理财

除收受贿赂外,法院还查明,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宋冲利用职务之便,以支付咨询服务费等名义,将金融公司共计900余万元转出后非法占有。

2012年4月,金融公司出资900余万元成立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深圳某投资公司。经金融公司批准,宋冲担任投资公司总经理。此后,他安排公司财务人员通过转账、做账等方式,以咨询服务费等名义,经谢某之手将900余万元注册资金转入自己开设的账户中。

在宋冲看来,他拿这笔钱理所当然,这是他的兼职报酬。事实上,金融公司明确规定,经批准兼职的,不得擅自领取兼职单位的薪酬及其他收入,对此,宋冲心知肚明。

经查明,受贿和职务侵占两项,宋冲非法所得共有8200余万元。对于这些钱,他一是用于个人成立公司投资理财;二是通过其他投资公司向企业放贷。

非法所得除了上述两个去向外,还有一笔510万元,被宋冲用于借用他人名义购买股权。

案发后,宋冲所有非法所得及收益大部分予以扣押、冻结。法院判定,被告人宋冲非法所得及孳息共计人民币1.02亿余元予以追缴,返还被害单位人民币927万元,其余部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5.如此贪图钱财皆因心理失衡

该案发源于一次审计。早些年,审计单位在审计贵州某国有企业时,发现一笔3600万元的财务顾问费支出,审计单位将相关线索进行移交。而这笔支出恰好与宋冲负责的一个融资项目有关,有关部门顺藤摸瓜,宋冲受贿、职务侵占罪的事实随之浮出水面。

宋冲出生于干部家庭,受过良好教育,工作后收入十分丰厚。金融公司出具的说明证实,2010年至2017年5月,宋冲收入将近1700万元。

如此“不差钱”的人,为何还对金钱有如此大的欲望?宋冲的供述似乎能够提供答案。

被抓获前,宋冲体重达到200多斤,2010年因为脑梗在鬼门关走了一遭,从此后,他想了很多,也曾考虑从金融公司辞职,为自己的将来做些打算。同时,在做业务中,他发现风险都在他这边,而谢某等中间人白捞钱却毫无风险,他因此心理失衡,所以谢某给他钱他就毫不犹豫收下了。

记者梳理发现,宋冲的犯罪行为具有一些比较明显的特点。首先,单笔受贿数额大。山东省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是300万元,宋冲10次受贿中8次超过3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有4次,最高的是1334.6万元。其次,行贿人基本固定。判决书显示,案件中的行贿人以谢某为主,长期合作中,各方达成默契,分工负责,形成模式。当然,这也是出于安全考虑,他们认为,知情人越少,被发现的概率越低。

此外,用于转移资金的账户多。10次受贿中有9次的资金周转是由谢某操作完成,一般由资金使用方转入谢某提供的账户,辗转多个企业或者个人账户,再转入宋冲持有的以他人名义开设的账户中。经查,过渡账户的开户人对此均不知情,多是他们的身份证遗失过,于是,谢某等人就借用遗失的身份证开户或者设立公司,而且宋冲所持有的账户均是借用他人名义开设的。

2018年7月19日,该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宋冲对犯罪事实没有任何异议,并表示,无论最终判决结果如何,都是他应付出的代价,对此,他甘愿承担一切,在狱中好好反省自己。

◎公诉人说案

潜规则影响及监管欠缺让他越走越远

 山东省济宁市检察院员额检察官高保军

“我有个请求,我一定主动、如实交代我的问题,希望组织能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到案第一次讯问时,经教育,宋冲就向办案检察官表达了自己知罪悔罪的意愿。

宋冲因为出色的工作能力和优秀的业绩表现,从普通业务员做起,35岁时就担任金融公司副总经理,更是信托界的青年才俊。随着案件信息的公开,宋冲被查处在信托界也引起了不小震动。

落网之初,宋冲就承认收受他人金钱,“我不知道我的行为是受贿犯罪,中间人给我们介绍业务,业务做成了,他们给我返点,这也是正常的,顶多算是违反企业纪律。”身为一名国企高管、一名党员干部,连最起码的是非界限都模糊不清,走到今天这一步也不难预料。也正是陷入这种错误认识里,每次收钱,宋冲都是理直气壮,甚至跟中间人讨价还价,自己出力多了就多要点,正常出力的就平均分。

看别人比自己挣钱容易,便心理失衡;工作压力大,便想着辞职前多捞一些。受此影响,宋冲最终身陷囹圄,被判无期徒刑。但监管不到位、潜规则的影响,也是令宋冲越走越远的重要推力。

由于业务能力出众,金融公司给宋冲以高职位、高薪酬,但应有的监督管理却落实不到位。宋冲在深圳某投资公司任职时,所有业务、财务、人事等全是他一个人说了算,没有有效的制约和监管,令宋冲轻而易举便将927万元的公司资金非法占为己有。“权力不论大小,只要不受制约和监督,都可能被滥用”,正是监管不到位,让宋冲肆无忌惮,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

在金融行业融资业务环节,在为融资方成功申请贷款后,存在以顾问费形式给予项目参与人“好处费”的潜规则,从法律层面上讲,这些潜规则都是不折不扣的商业贿赂,也正是这种潜规则的影响,金融领域腐败案件频发高发,宋冲受贿案就是其中的典型案例之一。

置身于市场经济汪洋大海之中,受利益驱动的影响,公与私的考验非常直接,也更经常和严峻。任凭外界风吹浪打,党员干部必须经得起财富的诱惑、克制内心的欲望,始终保持奉公守法、清廉自守的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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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tumaishuo0627 发布时间:2025-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