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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支付工程款是指一种工程款项的支付方式,其中涉及到保理商的参与。在这种方式下,工程的承包商或施工方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提供融资服务,并承担收款风险,从而实现工程款的提前支付。
详细来说,保理支付工程款的操作流程通常是这样的:首先,承包商或施工方与业主方签订工程合同,明确工程款项的支付条件和期限。然后,承包商或施工方与保理商签订保理合同,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并按照约定的条件获得保理融资。保理商会根据业主方的信用状况、工程合同的履行情况等因素,评估并决定是否提供融资服务。
在实际操作中,保理支付工程款的好处是多方面的。对于承包商或施工方而言,通过保理融资可以实现工程款的快速回笼,减轻资金压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由于保理商承担了收款风险,承包商或施工方还可以降低坏账损失的风险。对于业主方而言,保理支付工程款可以提供更灵活的支付方式,有助于缓解短期资金压力,同时保持良好的商业合作关系。
工抵房可以出售。工抵房,即开发商用房子抵押给承包商的工程款的房子,通常价格较便宜,购买者先与开发商签订以房抵债的协议,确定房源和房价,然后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款可以选择直接支付给施工方。
需要注意的是,工抵房在出售过程中存在一些风险,如开发商资金问题导致无法完成开发,影响交易;或者开发商将项目、土地抵押用于融资,如果购房者不清楚开发商的融资状况而购买了房子,后期可能会面临法律方面的纠纷。此外,工抵房通常不能在房管局备案,也不能在房管局网签备案。
因此,在购买工抵房时,建议详细咨询律师,并确保手续齐全,合同中明确相关注意事项及条款。
1、类别不同:工抵房指的是工程抵款房,也就是把工抵房折算成货币以后在交给工程建筑方的房屋。
2、风险不同:工抵房的情况复杂一些,可能会出现无法过户的情况,而商品房都是经过相关部门检验才会上市的,基本没有风险。
3、交易不同:有些工抵房并没有过户到债权人名下,所以在交易时还是要与开发商签合同,而有些工抵房则已经过户到了债权人名下,就需要与债权人签合同。商品房只要与房屋产权人签合同就可以。
工抵房的风险很大,开发商发生资金困难,拖欠银行或者是建筑商钱款,房子是没法过户的。一般来说,只需手续齐全,并且在买房合同中列举相关注意事项以及条文,工抵房是可以交易的。
1、工程抵押房指的是在一些条件下,地产开发商为了后续项目的建设或开发,而向银行或房地产行业的相关领域(如承建商、材料商等)进行融资、贷款所抵押的该建筑项目中并未售卖的房子的全部(或者部分)的产权或所有权。抵押房是可以选购的,但选购时要注意对应的解押标准,不然可能无法顺利获得房权而导致房地产纠纷;
2、确立签购房合同的对象:尽管“工程抵押房”由开发商抵押给了债权公司一方,但房子的产权仍是开发商。为此用户要选购“工程抵押房”,就需要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而和债权公司签署的买房合同失效。
如今,工程款结算已成为业内老大难问题,多年来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先后下发有关文件,但收效甚微,依旧是“干一年,算三年,讨账又三年”!
工程竣工早已交付使用,但工程结算款仍被无理拖欠,为什么工程款就这么难拿呢?
其实,拖欠工程款无非两种情况:
一个是甲方有意拖欠,即甲方明明有钱,就是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至于原因,甲方负责人挪用资金到其他地方也好,甲方公司需完成资金存量指标也罢,不管什么原因,甲方敢不按合同约定办事,说明双方合作并非平等,甲方处于优势地位,且甲方违约成本低,而乙方不敢直接与其对抗。这是目前工程行业存在的普遍现象,即甲方是老大,乙方往往处于弱势地位。
二是甲方不得已拖欠工程款。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比较多,可能是甲方经营不善,个别项目出现重大亏损,拖累其他项目;可能是甲方融资没有到位,资金短缺;有可能是国家政策变化,引起预算增加,而甲方无力应对,只能将资金压力转到乙方身上;也有可能前期概算出现失误,或设计缺陷,后期重大变更导致造价大增,甲方资金不足……
高瞻法务提醒,不妨试试这些催款方法!
1.以物抵债法
对债务人无现款偿还但同意以物抵债的,就进行合理估价。抵偿物要经济实用,宜于变现。清欠过程中,对于以物抵债的,需办理相应权属抵押登记手续。
2.录音催讨法
催讨时采用电话录音、录像,取得了时效中断的视听证据。录像证据最好将现场环境、在场人员、拔打对方手机等过程都拍清楚。也可以在移动公司提取了所使用的电话通话清单。至此,完成了中断时效的证据锁链。这样,就能掌握更多对方拖欠施工方工程款的证据,为恢复诉讼时效提供法律证据。
3.银行转账法
如某工程业主拖欠几十万元工程款,多年来业主以各种借口推拖不还,也不作对账记录,致使债权超过了诉讼时效期。为了获得证据,施工方可以先派人去对方单位清欠,对方能给多少就要多少,但是不拿现金,要求从银行走汇票,想方设法恢复诉讼时效的工作思路。
4.协商对账法
双方重新签订的联系单、对账单是有效清欠证据。
5.离任审计法
以企业内部领导离任审计为由,找到债务单位要求出具业务联系单。一旦出具对账单,就是有效证据。
6.故意主张法
若欠款金额为4万元,已超过2年时效。施工方以特快专递方式致函业主,故意要求清偿8万元欠款。有时债务方觉得冤枉,回函只承认其中的4万元。这样回复函就是施工方胜诉的证据。
7.依法诉讼法
应充分利用“优先受偿权”“工程拖欠款还款协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正的暂行办法”“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保护我们的合法债权。
对于证据充分,事实清楚,催讨无果而又具备还款能力的,坚决进行法律诉讼。诉讼实践中证据收集是基础,诉讼保全是前提,友好协商是途径。
8.跟踪追讨法
对于清欠难度大的“钉子”类债权,可采取“贴、跟、咬”的方式,不达目的的誓不罢休。可以天天往债务人处跑,用诚意感动对方,用纠缠烦倒对方。但不宜采用聘请社会“私人侦探”跟踪,更不能采用软禁绑架等违法手段。
9.内部招标法
公司可以拿出一批难点项目,在员工中进行招标清欠,并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鼓励清欠,调动清欠人员的积极性,创新了很多清欠手段。
10.延伸清欠法
具体办法有:
1、承接续建工程;
2、与甲方共同找建设单位落实资金等方式收回工程欠款;
3、帮助房产商推销房屋,用售房收入偿还欠款;
4、撮合供料商购买商品房抵消我方所欠料款。
11.债权转让法
债权转让运用得当可有效地解决三角债问题,减少清欠成本,缓解企业矛盾。
12.媒体曝光法
通过媒体曝光,使恶意拖欠工程款的一方引起社会关注,从而取得清欠效果。
13.合同预防法
工程结算难,难在审价。业主出于种种目的审价不及时;同时审价效力又需双方确定。常常出现施工方审价,业主不认可;业主审价,施工方不认可,如此多方审价,重复审价,费力费时。
所以建议大家不妨事先在合同中作下列约定:
1、“业主应在收到决算书×天内完成审价,逾期视为生效”,以预防逾期审价。
有时在合同中直接作上述表述,业主担心其权益受损而拒签字。有一种变通办法,可在合同中明确双方适用《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这些相关办法明确了逾期生效的结果,一旦双方选择适用,同样起到“逾期生效”同等效果。
2、“若施工方对业主的及时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双方同意任一方到××会计事务所审定,以审定价视为最终结论”。以此预防重复审价。
总而言之,工程款结算应该先礼后兵,完善的程序一方面能威慑对方,避免因为合同问题而起纠纷,另一方面也能够保全自己的合法利益,即使对方违约,也可以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你学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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