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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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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9 07:48·人民网湖北频道

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离不开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这鸟之两翼、车之双轮。立法与改革密不可分,它们本质上都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方式,都是为了实现国家更好发展和有效治理。正确看待和处理立法与改革的关系,既是重大理论问题,又是重大实践问题。立法是把稳定、成熟的社会关系上升为法,其特点是“定”;改革是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做法加以改变,其特点是“变”。立法应主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形势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更加注重从制度上、法律上解决改革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长期性的问题,保障改革顺利进行。对于一些属于探索的领域,改革的方向确定了,但具体怎么改、制度怎么设计,一时看不清,这时立法就要有一定的前瞻性,为将来的改革发展预留空间。防止借改革之名,通过立法为本部门、本地区扩张权力或者推诿责任,防止立法成为要照顾、争优惠、制造“政策洼地”的手段。充分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促进改革和立法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全文见第七版)

《 人民日报 》( 2016年07月19日 01 版)

(责编:关喜艳、周恬)

发布人:taoping7912 发布时间:2024-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