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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区业主委员会如何成立?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
1、入住率达到50%以上;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程序:
1、提出申请
业主向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有两个含义,一为会议程序,一为业主组织,作为业主组织时,业委会为其执行机构,与业委会同时成立,因此相关法规中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和程序也是成立业委会的条件、程序)的书面要求。
法规的规定本来是首先由开发商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报告,开发商不提出的再由业主提出。实践中没听说哪个开发商曾主动提出过此类报告,广大业主趁早自力更生。
另外,上海的实践中往往不是向区房地产局提出,而是向乡、镇或街道一级的房管办提出。
提出书面要求的人数没有限制,一般三五个业主即可。
2、产生筹备组成员
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接到书面要求后,应当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推荐产生筹备组成员。
实践中其实是房管办和居委会来操作。
推荐方式不限,也可以自荐。
筹备组由业主代表组成。
推荐产生筹备组成员没有时间限制。
参加筹备组中的业主人数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根据物业管理规模和社区建设情况予以确定,一般为5人左右(上海房地局的规定则是“一般为5至15人”)。
3、筹备组成员名单公告
筹备组成员名单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告。
4、进行筹备工作
筹备组做好下列各项筹备工作:
(1)确定召开业主大会的会议形式以及是否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2)确认业主身份以及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3)由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确定业主代表产生的方式、人数和名单;
(4)确定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5)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和委员的产生办法、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组成人数、名单和基本情况;
(6)参照市房地资源局制订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业主公约》(草案);
5、筹备工作公告
以上内容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6、业主大会召开
筹备组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应当召开头次业主大会会议。
头次业主大会会议按下列程序召开:
(1)由筹备组介绍业主大会筹备情况;
(2)由筹备组介绍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情况;
(3)业主投票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4)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事先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和议程通知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居(村)民委员会,邀请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居(村)民委员会派代表参加,并认真听取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居(村)民委员会的意见、建议。
7、备案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1)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和会议决定;
(2)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3)业主公约;
(4)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和基本情况。
8、出备案证、刻制印章
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对依法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出具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和印章刻制证明。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刻制和使用印章。
9、委员名单等公告
经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业主大会审议通过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在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后,业主委员会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予以书面公告或按户发放。
二、投诉业委会去什么部门
业委会就是小区业主委员会,业委会成员是由业主选举出来的,业委会的是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业委会在进行小区事务的处理时,需要遵守相关规定进行,如果认为业委会行为不当的可以进行起诉,那么,投诉业委会去什么部门?下面就跟着一起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一、
投诉业委会去什么部门 想投诉业主委员会只能去街道办事处了,他们是主管部门。
二、
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 1、由建设单位或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联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3、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4、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及其在首届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将结果告知全体业主。
5、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侯选人的资格,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采用自荐、业主联名推荐、筹备组商议等方式产生。侯选人确认后必须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荐候选人的,可由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侯选人,名单必须在业主大会召开七天前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7日。
6、筹备组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的召开必须提前15日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大会地点、会议程序、需要业主投票表决的事项。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应当是5至15名的单数。
7、筹备组应当事先将业主大会的内容和召开方式告知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必须保管好筹备业主大会的所有档案、资料。
8、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3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委员会议,推荐产生业主委员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9、首次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的名单必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日,并在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备案。书面申请包括成立过程和备案理由。同时,将选举结果告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业主委员会在自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之日起正式履行其职责。
10、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后,出具《XX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章证明》。
11、业主委员会凭《XX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章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刻章手续。
三、
选举业主委员会程序 1、提出申请
物业管理小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1)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2)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2、成立筹备小组
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
3、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
4、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置投票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5、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
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6、核准批复: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经审核,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批复意见。业主委员会凭批文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公章手续,并将公章式样报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备案。
以上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投诉业委会去什么部门的内容,如果业主想要投诉业委会可以到街道办事处进行,作为业委会应该从全体业主的根本利益出发,为业主办实事、办好事。
物业小区召开业主大会使用第三方电子投票街道社区法院认可吗?
首发2024-03-0613:38·欢快咖啡xpd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电子投票成为了一种方便快捷的表决方式。在物业管理中,小区业主大会作为决策性的会议,是否可以使用第三方电子投票工具呢?街道社区法院是否认可这种方式呢?下面将为您解答。首先,业主大会的决策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需要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这意味着,业主大会的决策需要经过合规的投票程序。其次,第三方电子投票工具在小区业主大会中的使用是合法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业主大会投票的具体方式。因此,在满足业主占比要求的情况下,使用第三方电子投票工具进行业主大会投票是没有法律障碍的。街道社区法院对于第三方电子投票工具的认可程度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街道社区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当地政府的指导意见来判断其合法性。如果当地政府已经有自己的电子投票系统,可能会鼓励小区使用该系统进行投票决议,以确保投票的公正性和真实性。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在使用第三方电子投票工具前,应确保该工具符合相关要求,具备安全可靠、可追溯、隐私保护等必要条件。同时,小区业主大会投票应该符合程序正当、透明公开、有真实意义的原则。总结起来,物业小区在召开业主大会时使用第三方电子投票工具是合法的。街道社区法院会根据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指导意见来判断其合法性。在使用第三方投票工具前,确保其符合相关要求,并保证投票程序正当、透明公开、有真实意义。这将为小区业主大会的决策提供更加便捷和高效的方式,促进小区治理的民主化和规范化进程。【WINDRISES MINIPROGRAM PROMOTION】尊享直接对接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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