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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费用的会计分录是什么,收到担保费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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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融资担保费用的会计分录是什么

融资担保费实际发生时;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二、收到担保费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收到担保费账务处理怎么做?

担保费可以理解为担保公司为客户提供担保证明时需要收取的费用,公司收到担保费时,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或者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相关账务处理怎么做?

收到担保费如何做账?

1、金融企业收到担保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非金融企业收到担保费时: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是除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之外的其他利得,换句话就是不在企业营业执照规定范围内的,与企业正常业务无直接关系的收入。是贷方科目,在利润表中体现,但并不影响企业营业利润。

实际业务中,比较常见的有:债务重组利得、盘盈利得、政府补助、捐赠利得等。

支付担保费的会计分录

企业支付给金融企业担保费且取得对应发票时:

借:财务费用——担保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所有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如材料物资及包装物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运输、废旧物资出售收入等。

其他业务收入属损益类科目,其借方表示减少,贷方表示增加。

收到担保费发票如何写会计分录?

担保费是指担保公司为客户提供证明时收取的一系列费用,取得担保费发票时,应如何编制会计分录?

担保费发票会计分录

因为这笔钱是为了筹资而付出的,就性质而言,担保费入账应当计入财务费用。会计分录具体为: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注:注意的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这部分虽然可以计入财务费用,但是这笔费用不能在税前扣除。

收到担保费会计分录

1、金融企业收到担保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非金融企业收到担保费时: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财务费用的会计核算

财务费用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了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汇兑损益(有的企业如商品流通企业、保险企业进行单独核算,不包括在财务费用)、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金融机构手续费等

月终,将借方归集的财务费用全部由“财务费用”科目的贷方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计入当期损益。结转当期服务费用后,“财务费用”科目期末无余额。

融资担保公司可以对客户收取哪些费用?

原创2021-12-21 10:58·今律说法根据《融资担保公司条例》等有关规定,融资担保公司可以对客户收取担保费、咨询费。并且,《融资担保公司条例》第22条规定:“融资担保公司自有资金的运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融资担保公司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规定。”而根据四项配套制度之一的《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管理办法》,融资担保公司还可从事委托贷款业务,故可从客户收取利息。根据财政部2005年印发的《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5〕17号)有关规定,担保公司还可向客户收取手续费、评审费等。下面分别简述:

1.担保费

根据《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担保费是担保公司承担担保风险而按委托担保合同、分担保合同规定向被担保人收取的款项,包括担保费和分担保费收入。企业为其他单位代收的款项,不得确认为本企业的担保费收入。担保费收入应当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予以确认:(1)担保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担保责任;(2)与担保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3)与担保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担保费收入的金额应按委托担保合同规定的应向被担保人收取的金额确定。

关于担保费的收取标准,财政部2001年印发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01〕77号)第7条规定:“担保机构收取担保费可根据担保项目的风险程度实行浮动费率,为减轻中小企业负担,一般控制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50%以内。”《融资性担保公司暂行办法》第26条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收取的担保费,可根据担保项目的风险程度,由融资性担保公司与被担保人自主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因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现行有效,故对融资担保公司仍具约束力。但《融资担保公司条例》较《融资性担保公司暂行办法》的规定已发生明显变化,条例第19条规定:“融资担保费率由融资担保公司与被担保人协商确定。纳入政府推动建立的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的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降低对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的融资担保费率。”即除纳入政府推动建立的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的融资担保公司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外,其他融资担保公司的担保费率上限已完全放开,由融资担保公司与被担保人协商确定。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第7条对于纳入政府推动建立的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以外的融资担保公司不再适用。但实践中,仍有不少政府部门或者合作银行还是按原标准要求所有的融资担保公司。

2.咨询费、手续费、评审费

咨询费是与担保业务有关,但属于除担保业务收入以外的其他业务收入。

手续费是担保公司进行各项业务收取的收入。

评审费是对被担保人的资信和担保资金使用项目进行调查、评审而按合同规定向被担保人收取的评审费收入。

对于三者的收费标准,未见相关规定,但应当以公平合理为原则,原则上不宜高于担保费收取标准,并且应当有合同依据。

3.利息

主要是指委托贷款利息,银行存款、理财产品等利息收入不在讨论之列。实践中,银行掌握的委托贷款利息上限一般为民间借贷的利率上限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实践中,由于委托贷款是担保公司委托银行向借款客户发放,银行一般对利息合规有着更为严格的要求,即一般要求不得超过年利率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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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融资担保费发票会计分录
发布人:smimin0530 发布时间:2025-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