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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房子保险赔偿标准是什么?
农村房子保险赔偿标准为:房屋因为火灾、爆炸、雷击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房屋损失的时候,保险公司将根据房屋的实际价值来进行理赔。除了房屋主体以外,柴草房、杂物间、禽畜棚、牛栏、猪舍、烤棚等,不在农村房子保险保障的范围内。
二、农村房屋保险的条款有哪些,住在农村买这个农村房屋保险有啥好处_百度...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您好!农村房屋在设施上相对于城市房屋而言,会简陋不少,因此各项风险更大。因此,农村房屋才更加需要注重保障,及时为农村房屋投保农村房屋保险是必要的。
农村房屋保险的条款有哪些
1.保险责任: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冰雹、雪灾、洪水、崖崩、龙卷风、冰凌、泥石流和自然灾害引起地陷或下沉;
(三)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
(四)暴风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结构(外墙、屋顶、屋架)倒塌;
(五)存放于室内的保险财产,因遭受外来的、有明显痕迹的盗窃、抢劫。
(六)其他列明的自然灾害:龙卷风、洪水、海啸、地面突然塌陷、崖崩、泥石流、突发性滑坡、雪灾、雹灾、冰凌。
(七)外界建筑倒塌(保险建筑自行倒塌不赔)。
(八)暴风、暴雨造成房屋主要结构倒塌。
(九)施救所致的损失和费用。
2.除外责任:
(一)地震、海啸;
(二)战争、军事行动、暴动、罢工、没收、征用;
(三)核反应、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四)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五)保险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
住在农村买这个农村房屋保险有啥好处
可以提高农村房屋家财保障。建议您最好选择。投保前您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物具有保险利益关系。如果家庭大部分财产出现了变更,一定要到保险公司进行保单内容的变更。
2、并非所有的家庭财产都能投保庭财产综合保险。无法确定具体价值的财产(如字画、古玩)、日常生活必需品等不能投保庭财产综合保险。
3、不要超额投保。保险公司在赔偿时遵循的是补偿性原则,对于超额投保的部分,保险公司不赔偿。不要超额投保和重复投保,最好的投保方法就是原值投保。
是只有在农村才能买农村房屋保险吗
不是的,无论您是不是农村户口,均可以投保。
投保一份合适的农村家庭财产保险,提醒您,一定要注意根据自身的家财情况进行选择。目前多家保险公司都有各种不同类型的适合您保障需求的农村房屋保险产品的,上也有相应的家庭财产保险产品,希望能够给您带来更多的选择空间。
农村自建房出事故,工人、包工头、房主如何划分责任?
2024-08-16 11:02·青岛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08月16日00:06山东
回归乡下自建小院是不少人的梦想,但找包工头和工人施工时,尤其要注意安全。近日,桂阳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农村自建房施工引起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基本案情2023年6月,邱某拟建设三层半房屋,便与包工头郭某达成口头协议,由郭某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负责承建该房屋。郭某遂联系汤某,并让其召集大小工人为该工程砌砖,由郭某提供吊机、架板等劳动用具。2023年7月5日,汤某在三楼内架板上砌砖时,因疏忽大意从楼内架板上摔至屋墙外地面受伤,随即被送往医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5.21万元。经鉴定,汤某因右膝部(关节)损伤评定为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郭某向汤某预先支付了3.9万元。因后续赔偿事宜协商无果,汤某将包工头郭某、房主邱某一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类损失20余万元。法院判决桂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第一款规定,本案中房主邱某与郭某达成口头协议,由郭某自行提供相关工具为其建设一栋三层半高房屋,完成工作任务后向邱某交付工作成果,房主邱某并不进行指示、管理,故邱某与郭某之间构成承揽合同关系。郭某承揽房屋建设的工作任务后,找到原告汤某为该房屋砌砖,汤某主要以提供劳力为工作内容,且接受郭某的指示进行工作,故汤某与郭某双方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除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建筑法的规定以外,其余建设活动均应按照法律规定取得相关资质。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是指两层以下住宅,房主邱某在农村建设三层半高的楼房,不属于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相关规定,需要由有资质的人员进行建设。被告郭某系自然人并无相关建设资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房主邱某将其房屋建设交由被告郭某建设,存在选任过失,应承担选任过错责任。被告郭某雇请原告汤某为其提供劳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原告汤某在履行劳务的过程中受伤,其与被告郭某之间应根据双方各自过错承担责任。原告汤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长期从事建筑行业,其对相关风险较为清楚,在工作时应对自身安全高度注意,汤某在砌砖的过程中未尽到注意义务,忽视大意导致自己从三楼摔下进而受伤,其本人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告郭某未提供相应的安全保护条件,亦存在过错,故法院根据全案证据,认定原告汤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被告郭某承担60%的责任,被告邱某承担10%的责任。经核算,汤某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3.73万元。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郭某赔偿汤某10.33万元,被告邱某赔偿原告汤某2.37万元。法官说法农村自建房屋时,自建房房主应审慎对包工主体有无建造资质进行审查,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对施工环境安全等尽到相应的监督和提示义务。而包工头和施工人也应强化安保注意义务,并做好安全措施,就权利、义务及责任等进行书面约定,最大限度地避免风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第一款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作者:王球来源:桂阳县人民法院、湖南高院编辑:石慧【WINDRISES MINIPROGRAM PROMOTION】尊享直接对接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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