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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开心果被判无期,狱中遇真凶喊冤20年申诉再被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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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2024-08-1017:57·快乐的解说猿今日看到一则新闻:2020年9月,某媒体曾发表报道《一桩蹊跷的开心果盗窃案:辽宁两兄弟被判无期出狱后仍喊冤,狱中疑遇真凶》,引发社会关注。此前报道内容大概是:沈阳一对兄弟曹庆三、曹波三于1999年因盗窃338箱开心果和50箱大杏仁,双双被判无期徒刑。被判无期后他们一直申诉,后来在狱中他们遇到真凶“小三子”。之后,监狱曾就此事展开专门调查。多份当年调查的讯问笔录显示,一名携带写有相关地址的照片、名叫蔡某涛的犯人承认自己就是“小三子”。自曹氏兄弟2000年入狱服刑起,就一直在申诉,但他们在狱中的申诉曾屡被驳回。服刑期间,曹氏兄弟相继由无期徒刑转为有期徒刑,此后二人分别获得减刑,于2017年前后相继出狱。后兄弟二人一直申诉,据最新消息:最高法驳回申诉:证言相矛盾“狱中遇真凶”等理由不能成立。

这是网上相关事件的具体报道

谈谈我的看法:

一、狱中遇真凶,是这位小三子主动向法警交待这件事的,还是与兄弟二人闲聊后才说出来的,如果遇到的真凶是因为小三子与这兄弟二人串通好的说辞,等于是做假证。牺牲一人,成全另外2个人,这样国家判定是冤案的话,那两人就可以进行申请国家赔偿。大家说一说可能不可能他们是串通的。

二、据上面报道小三子蔡某涛曾被法官让他说“瞎说的”,私下仍承认实施盗窃,如果是真的,法官为什么要这么交待?有没有提出减刑让他闭嘴?法官的发问应该要极为客观、?具体,?围绕待证事实的细节进行,?不能直接一声指令让证人说什么就是什么?当然这是新闻报道出来的,真假不清楚,这个需要相关机构及时公告出来,是否有这么说?以免舆论方向跑偏,让民众对政府公信力表示怀疑。

出狱后的兄弟二人在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门口

三、当时判刑是否太严重,按照当年,偷了338箱开心果和50箱大杏仁,价值22万元左右(当时价值),一开始判刑无期,是否太严重了,铜仁市生态环境局原副局长冉光周受贿1215万余元获刑9年,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原一级巡视员王磊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半,王磊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2778万余元,共实际获得396万余元;在工程承揽、土地出让金返还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5984万余元……这些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的,等于偷窃国家财产的,仅仅判刑十五年。两种截然不同的判刑结果,让社会上充斥着"轻罚官,重罚民"的论调。我相信法律面前,官民一律平等“轻判官重判人”的说法是一种误解!所有官员和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或许当时偷盗的价值不止22万元,或者也损坏了仓库等等(具体真实是什么,我就不瞎猜了)

网上图片:“小三子”携带的照片背面写有曹庆三大姐家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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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sechaice10 发布时间:2024-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