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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日双方达成三项共识一是要使东海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
二是在不损害各自法律立场的情况下,在东海选择一个区块进行共同开发。
三是日本企业按照中国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参加春晓油气田的合作开发。
二、中日双方就东海问题达成的共识有两个重要前提
一是有关共识不损害中方在东海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不损害中方在东海有关问题上的法律立场和主张。中方在东海划界问题上不承认日方所谓的“中间线”主张,中日之间也不存在划定“中间线”问题。
二是日方同意依照中国法律参加春晓油气田有关合作,接受中国法律的管辖,承认春晓油气田的主权权利属于中国。合作开发在国际上比比皆是。外国企业在中国沿海,中国企业在外国都有这种形式的合作开发。
中国有关石油公司此前曾在春晓油气田与尤尼科、壳牌石油公司合作。这两家公司因商业原因退出。日本企业依照中国相关法律,参与春晓油气田的合作,其性质与尤尼科、壳牌公司参与春晓合作开发完全一样。
三、中方在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上的立场
中方主张自然延伸原则解决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日方主张“中间线”。这个争议短时间内难以解决。如不妥善处理好这个问题,任凭东海问题升温,势必干扰中日关系大局。为了使中日关系能够顺畅地向前发展,中日双方决心在不涉及主权权益问题的情况下,作出过渡性安排,避免这一问题成为影响中日关系稳定发展的障碍。双方就共同开发达成的共识就是这种过渡性安排。
早在30年前,中国领导人在解决海洋权益问题上,就提出“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构想。中日双方就共同开发达成的共识,就是这一构想的具体实践,体现了中方的一贯立场。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仍需双方今后通过谈判加以解决。
四、妥善解决东海问题符合中日双方利益
中日两国都是亚洲和世界上有重要影响的国家。此次双方达成有关共识,显示双方有能力、有诚意通过对话与磋商,妥善处理双边关系中的敏感问题。这个问题的解决,有利于东海的和平与稳定,有利于中日加强在能源等领域的互利合作,有利于中日关系的健康稳定发展。中日关系的改善和发展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有助于亚洲和世界的和平、稳定与发展。
中日双方在东海问题上的磋商取得了重要成果,双方同意在未确定海域划界前,在不损害各自法律立场的前提下,在选定区域进行合作,并共同迈出开发的第一步。这一共识是落实两国领导人和平友好理念的具体行动,体现了中日双方求同存异、平等协商的务实态度,有利于实现互利双赢。
刘楠来教授指出,此次达成的谅解具有象征意义,它并非对既有立场的妥协,而是争端解决前的临时安排,符合国际法。共同开发的进行,确保了双方法律立场不受影响,不会因此成为主张权益的依据。
这份谅解对中日两国关系具有深远影响。首先,它有助于稳定东海地区,促进两国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其次,如果在共同开发区域发现经济价值,将为双方带来实际利益;再者,它推动了双方互信的增强,为在能源等其他领域开展合作打下了基础。
值得注意的是,春晓油气田的开发是中国在无争议海域行使主权的体现,日本法人通过合法途径参与,实质上是外国石油企业与中国企业的合作。此次协议的达成,展示了中日在东海问题上灵活且符合国际法的原则立场。
中日关系的东海问题取得重要突破。2008年6月18日,中日双方同时宣布,中日双方经过认真磋商,同意在实现有关海域划界前的过渡期间,在不损害双方各自法律立场的情况下进行合作,在东海选定适当的区域迈出共同开发第一步。
同意建立危机管控机制逐步重启政治、外交和安全对话
新华社电国务委员杨洁篪7日在钓鱼台国宾馆同来访的日本国家安全保障局长谷内正太郎举行会谈。
杨洁篪指出,发展长期健康稳定的中日关系,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中方一贯主张在中日四个政治文件基础上,本着“以史为鉴、面向未来”的精神发展中日关系。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中日关系持续面临严重困难局面,近几个月来,双方通过外交渠道就克服中日关系政治障碍进行了多轮磋商,中方重申了严正立场,要求日方正视和妥善处理历史、钓鱼岛等重大敏感问题,同中方共同努力推动两国关系改善发展。
谷内表示,日方高度重视日中战略互惠关系,愿意着眼大局,同中方通过对话磋商,增进共识和互信,妥善处理分歧和敏感问题,推进日中关系改善进程。
杨洁篪强调,双方应切实按照上述共识精神维护中日关系政治基础,把握两国关系正确发展方向,及时妥善处理敏感问题,以实际行动构建中日政治互信,推动两国关系逐步走上良性发展轨道。
谷内表示,上述四点原则共识非常重要,日方愿意同中方相向而行。
中日双方就处理和改善中日关系达成以下四点原则共识:
一、双方确认将遵守中日四个政治文件的各项原则和精神,继续发展中日战略互惠关系。
二、双方本着“正视历史、面向未来”的精神,就克服影响两国关系政治障碍达成一些共识。
三、双方认识到围绕钓鱼岛等东海海域近年来出现的紧张局势存在不同主张,同意通过对话磋商防止局势恶化,建立危机管控机制,避免发生不测事态。
四、双方同意利用各种多双边渠道逐步重启政治、外交和安全对话,努力构建政治互信。
■聚焦
中日领导人是否在京会晤?
外交部:希望日方为领导人接触营造必要环境
新华社电外交部发言人秦刚7日就日媒称中日双方就两国领导人在北京亚太经合组织(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期间举行会晤达成一致回答了记者提问。
有记者问,有日本媒体报道称,中日双方就两国领导人在北京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期间举行会晤达成一致。请中方予以证实。
秦刚说,在中日领导人接触问题上,中方态度很明确。我们希望日方继续与中方相向而行,以实际行动为改善两国关系作出努力,为两国领导人接触营造必要的环境。
中日是否安排部长级会晤?
外交部:外交部长商务部长拟分别会见日本外相大臣
新华社电外交部发言人秦刚7日就亚太经合组织(APEC)部长级会议期间中日两国部长会晤安排回答了记者提问。
有记者问,APEC外交和经贸双部长会已开始。请问中日外长和商务部长在会议期间有无举行双边会晤的安排?
秦刚说,应日方要求,此次APEC外交和经贸双部长会议期间,外交部长王毅和商务部长高虎城拟分别会见日本外相岸田文雄和经产大臣宫泽洋一。
■解读
中日政治文件首提钓鱼岛问题
中国社科院日本研究所副所长高洪认为,四点原则共识的一个重要成果,是将中日双方在钓鱼岛等领土问题上的争议明确地见诸文字,强调了双方存在不同主张。这是对客观现实的承认。
央视特约评论员曲星用了“基础、历史、现状、未来”四个关键词分析中日四点原则共识。
曲星指出,从基础上说,共识重申遵守中日四个政治文件的各项原则和精神,这一点的重要意义在于建立起中日关系发展的政治基础。
从历史上说,曲星认为,共识提及“正视历史,面向未来”,这主要指日本方面应该正确对待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历史问题,应该采取措施避免以往错误做法对中日关系造成的冲击。
曲星说,就现实而言,双方认识到围绕钓鱼岛等东海海域近年来出现的紧张局势存在不同主张,这是“在中日历来的政治文件里第一次明确提到钓鱼岛争议问题”。曲星说,正视领土问题上的分歧,能促进双方共同努力采取措施管控分歧,避免造成不可预测的后果。
曲星说,共识的第四点主要谈到中日关系的未来,讲明应该怎样发展双边关系,“如果前三点都得到了严格遵守,那么双方就可以重启政治等层面的对话”。
“其实这些年来,中日关系每次出问题都是日方言行违背上述几点共识所致。”曲星说。
综合新华社、央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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