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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表属于企业会计科目中的固定资产科目。
详细解释如下:
电表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设备之一,通常被归类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企业长期使用,并预期在长时间内保持良好使用价值的资产。电表作为一种设备或工具,具有较长的使用寿命,并且用于企业的能源计量和费用结算,是企业运营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此,在企业的会计科目中,电表应当被记录为固定资产。
当企业购买新电表时,需要进行会计分录处理。具体的会计处理包括将电表的购买成本记入固定资产账户,同时产生相应的折旧费用。折旧费用反映了固定资产因使用而产生的价值损耗。电表的折旧期限和折旧方法会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会计政策来确定。
此外,对于电表的维护和更换,也可能产生相关的费用。这些费用在会计上会被记录为维修费用或者资本性支出,具体取决于费用的性质和金额大小。如果是常规维护,则作为运营成本的一部分;如果是大额的更换或升级费用,可能会涉及到固定资产的重新评估或追加投资。
总之,电表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设备,应当归类为固定资产科目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自身的会计政策和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会计处理。
在工业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中,车间消耗的水电费是根据使用部门的不同进行分配并计入相应的会计科目中核算的,那么工业企业的电费支出,应如何做会计分录?
工业企业电费的账务处理
工业企业电费一般按使用部门(受益原则)进行分配,记入“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等。
例:甲公司和乙公司合用一个电表房,供电局发票开给甲公司电费金额10000元,税额1300元的增值税发票一份,其中:甲电费金额为5000元,乙公司电费金额为5000元。
借:制造费用-电费5000
其他业务成本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1300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11300
每月再由甲开电费发票给乙公司: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5650
贷:其他业务收入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650
水电费的会计分录
水电费根据不同的部门使用计入相应会计科目中:
借:制造费用—水电费(生产车间使用)
管理费用—水电费(管理部门使用)
销售费用—水电费(销售部门使用)
贷:银行存款
计提电费的会计分录
1.生活或后勤用
借:管理费用-电费
贷: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电费
2.生产用
借:制造费用-电费
贷: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电费
什么是制造费用?
在实践中,常常有这样的情形:公司将自有办公楼出租一部分。那么,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电费用,该如何向承租方收取?实务中,往往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按照转售水电处理,另一种是采取分摊方式处理。不同的处理方式,税务处理和税负情况不同,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选择。
案例:自有办公楼部分出租乙公司与甲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乙公司作为单一承租方,向甲公司租赁房屋作为办公用房。由甲公司负责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甲公司采用公用水电表方式,与乙公司分摊其租赁合约期内发生的水电费用。2019年8月,甲公司取得自来水公司按3%征收率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0300元。其中,自用水费含税价格6180元,承租方使用水费含税价格4120元。取得电力公司按13%税率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22600元。其中,自用电费含税价格13560元,承租方使用电费含税价格9040元。那么,办公用房在2019年8月发生的水电费支出,甲公司应如何向乙公司收取?
对比分析
哪个方案更划算
方案一中,如果承租方和出租方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那么,对于承租方来说,按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可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还可按规定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果承租方属于《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第七条所规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一般纳税人,还可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对于出租方来说,其向承租方收取水费时,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由于取得了自来水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这种情况下,其收取的电费收入,需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由于取得了电力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应的进项税额可按规定抵扣,其增值税税负并未增加。不仅如此,如果出租方是39号公告第七条所规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一般纳税人,电费对应的进项税额还可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方案二中,对于承租方来说,其按规定取得的其他外部凭证,仅仅可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不可据此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于出租方来说,向承租方提供其他外部凭证,仅视同代收代付水电费处理,不涉及增值税的相关处理。实务中,以分割单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各地税务机关可能存在不同的执行口径,值得企业关注。实务中,企业要综合考虑增值税纳税人类别、能否抵扣进项税额等因素,选择最适合企业的方案。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19年9月20日B3版原标题:企业自有办公楼部分出租,出租方与承租方很关心——出租期间水电费如何进行税务处理作者:江林青陈志坚,国家税务总局抚州市东乡区税务局,小陈税务咨询(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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