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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欧地区,爵位制度已经存在了有几千年的历史了,如今的英国仍然被英雄着,还存在着社会等级象征的爵位制度,英国女王以及首相便是决定爵位受封者的主要人物。物理学家牛顿,因为卓越的贡献而被受封为爵士头衔;二战期间的英国功臣丘吉尔也获得了爵士头衔;比尔盖茨也曾被英国女皇授予骑士勋章。
所以英国的爵位制度发展到今天已经不再仅限于贵族群体了,为了激励英国人,凡是对英国有重要贡献,或在文学、艺术等领域有重大贡献的人都可以进入贵族行列。
今天英国的爵位受封严格按照贵族爵位法来执行,但斯图亚特王朝早期的君主在爵位授予方面却极度随心所欲,卖官鬻爵的事情时常发生,爵位授予成为国王积攒财富和对付议会的手段。
可以说,早期斯图亚特王朝的爵位授予毫无章法可言,即使有,唯一的办法也只是对付议会的需要。然而,早期斯图亚特王朝君主们这种毫无章法的封爵政策也导致了一些措手不及的后果,最典型的就是贵族群体内部出现了关系恶化的窘境。
1、早期斯图亚特王朝的爵位制度
1.1、斯图亚特王朝以前的爵位制度
斯图亚特王朝的爵位制度可以追溯到中世纪,中世纪的封君封臣制度规定了封君和封臣的关系,众多封臣向封君尽忠,包括随从作战等义务,这些有权有地的封君在民族国家兴起之际逐渐占据一方,成为国王。
于是在欧洲大陆出现了大大小小的王国,那些追随封君的人在王国建立后都称为贵族,或是世袭贵族,或是终身贵族。欧洲大陆的爵位制度对英国有相应的影响,诺曼征服以后,诺曼王朝就对自己的亲兵进行大肆封赏,一时间贵族人数不断增多。
在历史的长河中,英国的爵位制度逐渐成为欧洲爵位制度的代表。英国爵位制度分为贵族爵位和平民爵位,贵族爵位即传统所称的五等爵位:公爵、侯爵、伯爵、子爵和男爵。平民爵位则分为准男爵和骑士。
七个等级的爵位在着装和生活起居等方面都不同,有着严格的界限。公爵的爵位最高,他的地位仅次于国王或亲王,爱德华三世首次将公爵爵号授予日后的王储黑太子爱德华,今天英国女王的丈夫菲利普·蒙巴顿也曾被授予爱丁堡公爵的爵位。
侯爵的地位经历了起伏变化,先是同伯爵地位相等,而后才明确规定侯爵地位高于伯爵。伯爵最初是镇守一方的诸侯,在黑太子爱德华成为公爵之前,伯爵的地位最高,直到伯爵因镇守边疆产生尾大不掉之势以后,英王决定打击伯爵权势,遂分割了伯爵的辖区和权力,伯爵地位也因此一落千丈。
子爵最初是国家官吏,类似于一郡郡守,早期的子爵是伯爵的副手,后来因子爵权力壮大而成为独立的爵位。男爵源自世俗贵族,与那些封疆大吏或一郡郡守不同,这些人对国王的忠诚度更高。
1.2、詹姆斯一世和查理一世的封爵政策
早期斯图亚特王朝的君主詹姆斯一世和查理一世的封爵政策与都铎王朝伊丽莎白一世秉持的吝啬的封爵制度形成了鲜明对比。伊丽莎白女王为了避免贵族群体壮大而分解权力,减少社会等级的流动,所以采取一种苛刻的封爵政策。然而,詹姆斯一世和查理一世则采取较为宽松的封爵政策。
詹姆斯一世和查理一世采取较为宽松的封爵政策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首先是巩固统治的需要,詹姆斯一世和查理一世作为王朝前期的统治者需要收拢和提拔一批与自己亲近的贵族,以此来获得贵族集体对国王统治的拥戴
其次是与议会作斗争的需要,詹姆斯一世和查理一世通过卖爵政策获得了大量可支配的自由资金,摆脱议会对国王的财政束缚。最后是塑造国王仁厚和支持社会等级流动的形象,由于英国社会存在一批有资金而无贵族爵位的群体,这些人都急切地想获得贵族称号。
詹姆斯一世和查理一世在爵位授予上非常慷慨,在位期间授予了大量爵位,远超伊丽莎白女王,最值得注意的是詹姆斯一世封了白金汉公爵。白金汉公爵维利尔斯的封授被认为是詹姆斯一世封爵政策的一大错误,他在封爵之后成了英国宫廷的重臣,深受詹姆斯一世的信任,手握封爵和鬻爵大权,被视为祸国乱政的奸臣,因而引起了英国社会的普遍不满,结果后来被刺杀而死。由此可见,詹姆斯一世和查理一世的封爵政策产生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2、早期斯图亚特王朝封爵政策的后果
2.1、贵族集体内部矛盾恶化
早期斯图亚特王朝的封爵政策的直接结果是贵族队伍的壮大。劳伦斯·斯通的《贵族的危机》记载了詹姆斯一世的封爵情况,1615-1619年间,年均120人,其中尤以1617年为最多,达199人。斯图亚特王朝早期的两代君主共封授了417位从男爵。
费利兹·罗宾森的《斯图亚特时期英国历史辞典》记载:1603-1641年间,早期斯图亚特王朝共封授了3281位骑士。在詹姆斯一世和查理一世时期产生了如此多的爵位,从侧面说明这些新出现的爵位大部分都不具有传统贵族所应具备的历史底蕴和尊贵品格,更似乎是一群暴发户。
新封授的贵族爵位往往是靠财富换来的,或是凭借国王的宠幸得来的,很少有凭借战功或对国家有重大贡献而获得爵位的人,所以这些类型的贵族自然会遭到传统贵族的嘲讽和不屑,旧贵族对新贵族的不屑和鄙夷还来自新贵族分割或分享了前者的特权,新旧贵族成员的冲突恶化了整个贵族的团结,彼此之间勾心斗角。
爱德华·沃尔克爵士曾对此现象表达了不满:很难说如此随便地(尽管不是盲目地)分配荣誉,不是造成人们,特别是那些有高贵血统的人们,对朝廷充满愤恨之情的原因之一。
2.2、英国传统社会秩序遭到冲击
斯图亚特王朝早期的封爵政策导致英国社会产生了大量贵族,结果新旧贵族之间的矛盾不断加剧,最终演变为传统的大贵族集体与白金汉公爵等新贵族之间的权力斗争。
这场新旧贵族的权力斗争最终伤害的显然是斯图亚特王朝的统治根基,原因在于詹姆斯一世和查理一世出于需要新贵族支持和聚拢财富的因素经常在新旧贵族斗争中支持白金汉公爵,于是一些有影响力的英国贵族逐渐走到了斯图亚特王朝的对立面。
传统的英国大贵族是英王统治的根基,丧失这一群体的支持,无疑会损害其统治。大量新人涌入贵族行列,不免会产生贵族头衔的贬值效应,紧随其后的就是贵族的功绩丧失尊贵品格。贵族和国王作为统治阶级自古以来就具有神圣性,这也是其尊贵品格的来源,所以当贵族群体丧失这一专属品格之后,国王的神圣性也会随之淡化,这无疑会伤害斯图亚特王朝统治的合法性。
詹姆斯一世和查理一世的封爵政策打击了英国传统的社会规范。这种规范历经多个世纪的发展,获得了社会的认同,因而成为社会的共识,例如贵族身份高于普通民众,只有贵族才能世袭爵位,血缘是贵族袭爵的重要因素。
然而,詹姆斯一世和查理一世任性的封爵和鬻爵政策显然冲击这些社会共识,更将自己置于社会共识的对立面,为自己在民众心中塑造了一个任性的国王形象,毫无疑问会动摇斯图亚特王朝的统治基础。
3、总结
虽然詹姆斯一世和查理一世随意封赏爵位导致英国爵位队伍不断壮大,甚至爵位的价格也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进而导致贵族等级逐渐丧失了原有的尊贵品格,但两位国王任性的封爵政策从根本上来说没有动摇英国爵位制度,毕竟英国爵位制度存在时间较长,在人们心中已经成为一种等级符号。
直到今天,英国的爵位制度不断发展,最显著的变化就是英国不再加封世袭贵族,只会对一些有贡献的个人授予终生贵族,这种贵族的爵位只能由他自己领有,不能传之后世。
随着现代化和民主制度在英国的全面展开,英国贵族不再拥有担任首相的职务了,首相必须是经过选举的非贵族人物,贵族想要入主唐宁街就只能选择放弃爵位。
《贵族爵位法》的颁布解决了贵族参与和主导政治的矛盾,因为代议制英国与贵族英国完全不同,一旦保留爵位的贵族主政那将被民众视为贵族等级制度的回归,必然会招致民众的反对。《贵族爵位法》既是对贵族权力的限制,又给予了贵族以选择的自由。
1.大公:GrandDuke(Duchess),神圣罗马帝国的最高贵族等级,第一个被称为大公的是15世纪时期强盛的勃艮第公爵腓力三世。
2.大公:Archduke(Archduchess),这个头衔和在其他日耳曼贵族家族中用的GrandDuke明显不同,似乎仅在哈布斯堡家族的领地中使用。奥地利王室始终保持Archduke的头衔,以显示自己和其他德意志各邦的区别。
3.选侯:Elector(Electress),神圣罗马帝国选侯,帝国会议最高组织的成员,拥有选举德意志国王和神圣罗马皇帝的权力。
4.亲王:Prince(Princess),西班牙葡萄牙称infante,Prince这个头衔在欧洲有很多含义:
1)君主的儿子或王位直系继承人。
2)在继承顺位上的其他王室成员。
3)女王的配偶。
4)中世纪奥地利的一个爵位,级别在公爵和伯爵之间。
5)没有得到王室封爵的平民贵族,但掌握了政权,建立起世袭的君主国,这些国家的君主称亲王,比如今天的摩纳哥和列支敦士登。
5.公爵:Duke(Duchess),德国称Hertog,沙俄对等的爵位称Kniaz。英国的公爵一定是王室成员,第一位英国王室公爵是14世纪的康沃尔公爵黑太子爱德华。在法国,公爵是领主的最高等级。在德国,中世纪早期的五大公爵(萨克森、法兰克尼亚、巴伐利亚、士瓦本和洛林)是德国贵族的最高头衔。
6.侯爵:Marquess(Marchioness),沙俄对等的爵位称Boyar。来源于中世纪的德国的头衔Margrve(Margravine),即MarkGraf,边疆伯爵,一般认为其头衔的等级在公爵和伯爵之间,唯一的例外是1356年的勃兰登堡边疆伯爵戈登*布尔被认可为神圣罗马帝国选侯,地位大大超过了公爵。
7.伯爵,在英国,英国王室授予的伯爵头衔称Earl,其他王室授予的头衔称Count。法国称Count(Countess),神圣罗马帝国以及瑞典沙俄称Graf。中世纪挪威称Jarl,是国王之下最高等级的爵位。
8.子爵:Viscount(Viscountess),在英国该爵位在玫瑰战争中,从大陆引进,地位介于Earl和Baron之间。在欧洲大陆最出名的子爵是米兰子爵,中世纪米兰长期是一个自治的子国。在大陆,子爵一般是那些伯爵家族的年轻人,但他们一般不喜欢被称呼为Viscount(字面意思是副伯爵),称呼他们一般是这么称的,比如爱德华子爵是巴黎伯爵家的,余孙就称为巴黎伯爵家的爱德华(EdwardofthecountofParis,外国绕口令)。
9.男爵:Baron(Baroness),英国世袭贵族头衔的最低等级。在德国,所有独立骑士领地的家族,都拥有男爵的贵族头衔,德国取消贵族头衔后,这些男爵家族及其后代,依然可以保留他们的头衔的尊称:“冯(Von)”作为他们姓氏的一部分。如果德国人的姓氏前有“冯”,麻烦各位在叫他或写文章提到他的时候,一定要把这个音节加上。另外,把Von翻译成“范”也不太好,贵族的味道少了点,“冯巴斯滕”比“范巴斯滕”牛多了。
10.从男爵:Baronet(Baronetess),西班牙、沙俄、低地国家以及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国家无此爵位,在英国,这个是世袭头衔,但头衔拥有者不列入贵族系统,即此爵位不在英国贵族系统中使用。
11.骑士:Knight。法国称chevalier,德国称Ridder。贵族等级中最低一层,头衔不可继承。英国贵族系统没有这个头衔,但一个王室授予的荣誉头衔:爵士Sir(Dame),可以和此类比,同样不可继承。使用Sir这个头衔的时候必须注意的是,称呼某人为爵士必须连名带姓一起称呼,万不可只称呼姓氏,否则是对其本人的不敬(比如SirIssacNewton,艾萨克·牛顿爵士,不能称SirNewton,同样尊称曼联主帅为弗格森爵士也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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