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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公积金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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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淄博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一、事项名称

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

(二)《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73号)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2.申请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未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及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人民法院冻结。

四、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信息授权码、实体身份证、身份证电子信息均可(身份证信息授权码和身份证电子信息可通过“爱山东APP”、“爱山东·爱淄博APP”或“淄博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出示)、淄博精英卡(高层次人才提供);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本市户籍可不提供,授权公积金中心通过共享平台查询核验,无法通过共享获取的,提供材料原件);

申请人与未成年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在《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签字承诺。

3.申请人结婚证(山东省内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

2011年8月1日后山东省内办理的婚姻登记,能够通过省民政部门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其他情况需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

离婚职工初次提取需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自第二次提取不再提供;

申请人在《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签字授权。

温馨提示:

1.职工本人申请办理。

2.申请人需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职工需授权公积金中心查询家庭成员(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淄博市内房产情况。

3.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4.0元,租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90m2以内,以家庭为单位,确定职工租赁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高层次人才(淄博精英卡持有者)租房面积按照现行标准90m2的2倍,以家庭为单位,确定租房提取额度。

4.申请人及其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本市一套住房的租赁费用,提取额不得超过12个月的租赁费用支出。

5.按照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要求,2022年5月至12月期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申请人可授权公积金中心通过共享平台查询核验,无法通过共享获取的,提供材料原件)及完税发票的,提取额度由每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不超过2520元调整至每月不超过3000元,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房租支出。

6.为保证您的提取资金尽快到账,请提供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齐商银行、青岛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的I类银行卡。提取资金拨入申请人本人储蓄账户。

7.请登陆淄博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http://zbzfgjj.cn/hfmiswt/login)或到就近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办理。

五、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1.临淄区临淄大道971号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D区1-15#窗口齐鲁石化分中心临淄分中心咨询电话:0533-7177200

2.张店区联通路190号市直分中心咨询电话:0533-5201735

3.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张店区西四路119号)二楼住房公积金服务区张店分中心咨询电话:0533-2307183

4.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淄川分中心咨询电话:0533-6022870

5.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淄博市博山区山头街道大观园路86号)二楼B-2住房公积金服务区博山分中心咨询电话:0533-4185473

6.周村区“市民之家”(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二楼正门服务台东临30米北区周村分中心咨询电话:0533-6160172

7.桓台县“便民中心”(淄博市桓台县张北路1886号)三楼住房公积金服务区桓台分中心咨询电话:0533-8218404

8.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高青县高苑东路7号)C区高青分中心咨询电话:0533-6969588

9.沂源县新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鲁山路与瑞阳大道交叉路口东300米鲁中义乌商贸城三楼)D区沂源分中心咨询电话:0533-2755811

10.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111号创业火炬广场政务服务中心B座2楼高新区分中心咨询电话:0533-3582163

11.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淄博经开区重庆路与复兴路路口东南角院内)1楼经济开发区分中心咨询电话:0533-2320355

六、办理机构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间

张店分中心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淄川分中心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其他分中心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九、办理流程

1.受理;

2.审核。

十、办理时限

二、淄博肺炎期间公积金管理中心什么时候可以办理业务?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2月3日起正式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

二、业务办理须知

贷款业务

贷款业务办理请尽量提前通过网上服务厅和微信公众号预约,减少等待时间。

提取业务

提取业务请尽量通过网上服务厅办理。其中,在淄博市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失业提取、离退休提取、冲还贷签约等5项业务可通过网上服务厅PC端和微信公众号办理。其他提取业务可通过网上服务厅PC端办理。也可以通过网上服务厅和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

单位业务

单位业务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服务厅办理。请暂未注册单位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专管员的缴存单位,抓紧注册单位网厅专管员,并通过单位网上服务厅办理单位业务。

网上服务厅登录方式

登录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的“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或微信搜索“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众号并关注认证后,凭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及服务密码进行登录,也可刷脸登录。服务密码可通过已在业务信息系统登记备案的手机号码拨打12329服务热线获取。

预约方式

登录网上服务厅或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关注认证后进行预约。预约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拨打12329服务热线或各住房公积金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咨询服务电话

齐鲁石化分中心:7186918淄矿集团分中心:6022870

市直管理部:5201735张店管理部:2307183

博山管理部:4185473淄川管理部:6022870

周村管理部:6160172临淄管理部:7313257

桓台管理部:8218404高青管理部:6969588

沂源管理部:2755811高新区管理部:3582163

温馨提示:

1.请到现场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职工,自觉、正确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我中心工作人员将全程佩戴口罩为您服务,请谅解。

2.请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关注淄博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方便你今后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

请与我们齐心协力,群防群治,共克时艰,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战役。感谢你的理解、支持与配合,祝新春快乐、幸福安康!

三、淄博住房公积金查询淄博公积金贷款查询

如何查询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的进度

公积金贷款进度查询办法包括:拨打公积金热线查询,公积金官网查询,贷款行网银查询。

公积金贷款进度查询办法:

1、拨打公积金热线查询:

借款人可拨打公积金全国统一热线12329,按照提示输入公积金账号和密码,即可进行语音自助查询。

2、公积金官网查询:

在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上的“住房公积金查询”链接,进入查询页面,输入公积金及密码,进入账户详细页面。

3、贷款行网银查询:

借款人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网上银行。借款人在网上银行信息里找到“住房公积金”选项,点开“住房公积金”栏目即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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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公积金贷款政策?

购买商品房或者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加黑字体为二手房)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至贷款申请之日,职工所在单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职工本人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

(四)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包括借款人配偶以及其他参与合力贷款的人员)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五)购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第二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六)有合法、有效的担保;

(七)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担保人资产、信用状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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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办理材料

购买新建自住住房贷款材料(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1.《淄博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2份;

(可登录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或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厅领取)

2.申请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原件1份;

(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截止申请贷款月份的带水印的《个人信用报告》)

3.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信息授权码、身份证电子信息、实体身份证均可(港澳台同胞提供相应证件材料);

(身份证信息授权码和身份证电子信息通过“爱山东”APP、“爱山东·爱淄博”APP或“淄博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出示)

4.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原件;

(包括索引页和每个人单页)

5.申请人结婚证原件(山东省内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

(单身职工填写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承诺(授权)书》;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原件。2011年8月1日后山东省内办理的婚姻登记,能够通过省民政部门数据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

6.预收款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联原件;(首付款银行凭证或收据原件;收到条须收款人签字按手印)

7.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山东省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8.申请人《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申请人最近六个月的缴存流水原件1份(异地贷款提供);(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可到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原房主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土地证)原件;)

9.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缴存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原件1份(异地贷款提供)。(由缴存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有效期30天)卖方身份证信息授权码、身份证电子信息、实体身份证均可;(身份证信息授权码和身份证电子信息通过“爱山东”APP、“爱山东·爱淄博”APP或“淄博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出示)

10.卖方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卖方本人到场签字按手印确认)

11.申请人《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申请人最近六个月的缴存流水原件1份(异地贷款提供);

(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可到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

12.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缴存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原件1份(异地贷款提供)。

(由缴存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有效期30天)

温馨提示:

1.提交贷款申请时,需将所有贷款资料准备齐全,夫妻双方需同时到场签字。

2.至贷款申请之日,职工所在单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职工本人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

3.申请人、配偶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为工资收入认定标准[对贷款时缴存基数突然大幅度调高、缴存单位仅调整个别基数以及其他明显存疑的情况,以最近连续正常缴存的6个月的平均基数作为工资认定标准;对借款人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无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以购房所在区县的最低工资标准(省政府公布)作为其工资收入认定标准]。申请人配偶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配偶《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最近六个月的缴存流水原件1份(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

4.有一笔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视其拥有一套住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所列住宅与个人信用报告中的该笔住房贷款对应同一套住房的,需同时提供该笔贷款的商业银行借款合同,用来证明二者对应同一套住房。

五、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1.临淄区临淄大道971号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D区1-15#窗口齐鲁石化分中心、临淄分中心咨询电话:0533-7177200

2.张店区联通路190号市直分中心咨询电话:0533-5201735

3.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张店区西四路119号)二楼住房公积金服务区张店分中心咨询电话:0533-2307183

4.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淄川分中心咨询电话:0533-6022870

5.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淄博市博山区山头街道大观园路86号)二楼B-2住房公积金服务区博山分中心咨询电话:0533-4185473

6.周村区“市民之家”(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二楼正门服务台东临30米北区周村分中心咨询电话:0533-6160172

7.桓台县“便民中心”(淄博市桓台县张北路1886号)三楼住房公积金服务区桓台分中心咨询电话:0533-8218404

8.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高青县高苑东路7号)C区高青分中心咨询电话:0533-6969588

9.沂源县新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鲁山路与瑞阳大道交叉路口东300米鲁中义乌商贸城三楼)D区沂源分中心咨询电话:0533-2755811

10.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111号创业火炬广场政务服务中心B座2楼高新区分中心咨询电话:0533-3582163

11.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路与复兴路交叉口向东100米)二楼经济开发区分中心咨询电话:0533-2320355

六、办理机构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间

张店分中心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淄川分中心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其他分中心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九、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贷款审查及贷款批准。

十、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查情况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如何查公积金贷款进度

住房公积金查询办法主要有5个:

1: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事务大厅窗口查询。

2:当地公积金联名卡办理单位、银行查询。

3:全国陆续开通12329声讯服务热线查询。

4:相关公积金网络查询接口。

5:可登陆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询。

扩展资料:

(1)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公司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2015年1月2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缴费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机制,提高制度有效性和公平性,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3)按照我国现行公积金管理制度,除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外,我国各省自治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由分散于全国各地的地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因此,各地市民要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也需要到对应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查询。为方便市民查询,除外其它各地(个别除外)均已实现公积金网络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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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quanzj0625 发布时间:2024-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