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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第二批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132人】_百度知 ...2023湖南湘西泸溪县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应届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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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2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第二批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132人】_百度知...

1.报名条件

  (一)引进对象

  面向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含应届、往届)。本科阶段需为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进入本科专业;硕士研究生需为2年及以上学制。以上学历均要求为全日制。

  公安县区域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中在编在册的工作人员不纳入此次人才引进范围。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服从工作安排。

  2.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基本条件。

  3.符合《公安县2022年第二批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一览表》规定的年龄、学历、专业资格、技能条件等要求。

  4.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正在接受纪律检查、司法调查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

  (4)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的;

  (5)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

  (6)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在读普通高校非2022年的应届毕业生。

2.政策待遇

  1.试用期。引进人才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享受试用期满的事业单位同职级人员工资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岗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终止)聘用关系。

  2.最低服务期限。引进人才实行最低3年服务期,服务期限从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计算。

  3.人才津贴。正式聘用后除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所有待遇之外,另发放人才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本硕“双一流”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或“双一流”本科生5年内分别给予25万元、20万元、15万元人才津贴,每年发放一次。此补贴政策仅限本次人才引进。服务期满后,引进人才纳入常态化人才管理序列,相关待遇按有关政策执行。

  4.职称评聘待遇。引进人才不受单位专业技术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的限制,可按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到相应岗位。具有专业技术职务,在引进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的,可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5.配偶工作安置。本次引进人才配偶的工作问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解决。原属县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采取调动方式解决;原属企业职工或无固定职业的,采取推荐就业等方式解决。

  6.子女就学措施。未成年子女随迁的由县教育局优先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7.其他政策。引进人才由县委组织部参照省委组织部选调生进行跟踪培养管理,表现突出的可选派至党政机关挂职锻炼、重点培养;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的,优先申报调任。表现特别优秀并符合任用条件的,可优先提拔。鼓励引进人才服务期内报考我县公务员,录用后仍按引进服务年限享受相应人才政策。

3.引进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核、综合能力测试、体检和考察、公示聘用流程进行。

  1.发布公告。2022年7月11日在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安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引才公告,报名人员可通过上述网站查询。

  2.报名。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从2022年7月25日8:30起至7月29日17:30截止。报名人员通过扫描下方报名二维码,进入“公安县2022年第二批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入口”,按照页面提示进行报考填报信息。

  本次人才引进在网上同步进行资格初审,请考生注意及时接收初审结果。每个考生只能选报1个岗位。资格初审不合格考生可完善信息后于隔日重报,报名最后一天当日选报的考生若资格初审不合格则无法重报。

  报名人员应仔细阅读引进公告,扫描报名二维码后按照提示要求填写和上传相应资料,报名与参加测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如报名人员实际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信息填写错误或弄虚作假,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负责。

  3.资格复审。

  本次人才引进资格复审为现场资格审查,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具体资格审查事宜另行公告。每个岗位审查合格人数与引进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2:1;不足2:1的,可以进行岗位调剂,经调剂仍达不到测试开考比例的,减少或取消该岗位引进计划。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引进岗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相关规定者将取消其报考及聘用资格。

  4.综合能力测试。

  博士研究生免测试,采取考察的方式引进,考察引进对象计划数由县委人才办在本次招引计划总数内统筹调剂解决。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采取综合能力测试(以下简称测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引进。

  相关测试具体要求另行公告。

  (1)测试人员初选。对引进计划数在5人以下且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到1:10的岗位,和引进计划数在5人及以上且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到1:5的岗位,先通过笔试确定参加测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3的比例确定以上岗位参加测试的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纳入测试人选。笔试成绩仅作为确定参加测试人选的依据,不计入综合成绩。

  (2)测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测试开考比例为1:2(岗位引进计划数与参加测试人数比例不低于1:2),测试合格分数线为80分,达不到开考比例或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减少或取消该岗位引进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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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综合成绩计算。测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测试成绩在公安县人民政府网公告。

  5.体检和考察。体检、考察可同步组织实施,根据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具体要求另行公告。

  6.在测试、体检和考察环节,因考生放弃、被取消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根据岗位需要,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确定是否进行递补。需要递补的,可在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测试成绩低于80分的报考人员没有递补资格。

  7.公示及聘用。根据岗位要求,对测试、体检、考察均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公安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符合聘用条件者,按照有关程序办理相关人事手续。对公示期间发现并查证核实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或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聘用名单在网上公布后,本人应及时按规定报到,对无故逾期不报到或恶意放弃的拟引进人选,将建立个人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我县各类人事考试。

4.其他事项

  1.本次引才公告在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安县人民政府网发布。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避免错失机会。

  2.本次招引工作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3.未尽事宜由县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考务咨询电话:0716—5225034、0716—5240011

  政策咨询电话:0716—5110035

  举报投诉电话:0716—5112380

  1.公安县2022年第二批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一览表

二、2023湖南湘西泸溪县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应届生要求

引进岗位限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报考人员必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学生。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应届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引进的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人才引进: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达到最低学历要求,现在读全日制学历的人员(2023届毕业生可不受限制);

7.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人员;

8.泸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9.被辞退(聘)未满5年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0.近5年报考泸溪县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岗位未按照合同履职完的人员;

11.具有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党纪学习教育·每日一课|违规谋取人事利益的相关处分规定

首发2024-07-0816:54·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组织人事工作涉及广大干部、职工切身利益,关系干部、职工队伍的素质和稳定,事关人才评价机制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六条对违规谋取人事利益行为及其适用处分种类和幅度进行了规定: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荣誉表彰,授予学术称号和征兵、安置退役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称号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其中——

“违规谋取人事利益”行为适用的人员范围既包括干部,如党政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现役军官、现役警官、文职干部等;也包括职工,如国家出资企业中的职工、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机关工勤人员,民营企业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社会组织职工等。

“职称评聘”是指职称评审和专业技术人才聘用,其中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专业技术人才聘用是指用人单位结合用人需求,根据职称评价结果合理使用专业技术人才,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聘用、晋升等用人制度的衔接。

“授予学术称号”是指按照党管人才原则和规定的程序,授予某领域资深专家的人才类荣誉性称号。学术称号是对人才阶段性学术成就、贡献和影响力的充分肯定,但获得者不享有学术特权。

“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一般是指以虚构、谎报、隐瞒、伪造事实的手段,欺骗组织,在录用、考核、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荣誉表彰,授予学术称号和征兵、安置退役军人等工作中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有关规定”是指《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2019年3月印发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2019年4月印发的《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2019年11月印发的《公务员录用规定》、2020年3月印发的《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管理办法》、2020年12月印发的《公务员考校规定》,以及国务院2014年4月公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

“弄虚作假”是指以虚构、谎报、伪造事实的手段,欺骗组织,取得人事利益的行为。对相关行为所获得的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要严明组织人事纪律,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坚决不放过。在执纪监督中发现,有的搞说情打招呼、批条子,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有的在学术称号评选中搞圈子评审、人情交换等,群众对此意见很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有关组织人事工作的制度规定,切实做到公道正派、公平公正,防止违规谋取人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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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处分期间能否申报人才引进工作经历吗
发布人:quaner0518 发布时间:2024-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