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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育生报考定向士官怎样填志愿
填报志愿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需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在网上填报志愿。志愿均需填写在高职高专提前批,考生可选择填报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具体高校和专业组由招生办公布。考生需注意选择相应高校“直招士官生”专业组。
参加体检、面试和政治考核的考生名单,将根据考生志愿、选考科目要求、身体条件及文化成绩由省征兵办会同省招办确定。参检信息由省招办公布,市、县招生办负责通知考生。体检、面试定于7月5日至10日进行,男考生由生源地市级征兵办集中组织实施,女考生由武汉市征兵办集中组织实施。体检表统一采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高考准考证、2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以及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参检当天不吃早餐。面试与体检同步进行,由招收部队和高校派员会同市级征兵办组织实施,依据《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进行评价,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体检、面试结果将由承检地市级征兵办汇总整理,结论及时抄告生源地市级征兵办并通知考生。不合格者需说明原因。政治考核则于7月13日至20日进行,由考生户籍地县级征兵办通知并组织实施,政治考核表采用《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政治考核表由生源地市级征兵办汇总整理,结论将及时通知考生,不合格者需说明原因。省招办将在“湖北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合格考生名单。
定向培养士官招生录取安排在高职高专提前批,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原则为“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执行高职高专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考生的纸质档案将由各县(市、区)招生办密封盖章,考生自行带到高校。
二、当兵网上报名怎样才算成功。报名成功以后是否会通知你参加预检?_百度...
当兵网上报名怎样才算成功。报名成功以后具体事项以及网上报名流程如下:
2017年全国征兵网网上登记报名已于1月10日开始。全国广大适龄男青年可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之后根据兵役机关安排进行实地初审初检。
打开全国征兵首页,先了解下征兵政策和报名条件(例如:报名年龄、身体条件规定等)
一,开始
在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首页右侧,点击“兵役登记(男兵)”;女生就点下面的“应征报名(女兵)”。
第一次来的男生,直接从“兵役登记(男兵)”进入页面就可以了;否则就从“应征报名(男兵)”进入页面;如果想报名直招士官,就从“直招士官报名”进入页面。
接下来的界面出现了:
在这个页面中,会告知我们报名时间以及参军的政策说明,建议看后,点击“进行兵役登记”,迈出你军旅生涯的第一步吧!
二,登入系统
点击之后发现竟然打开了一个新的页面要求登录?没有注册过账号,怎么登录?这个时候你只需要在页面上点击“注册”按钮去注册一个学信网账号后进行登录就行了。
【注意】:注册学信网账号必须实名,一定要用真实姓名和身份证认真填写,兵役机关将对有效信息进行审核。
登录系统以后,点击右侧的“开始兵役登记”进行报名工作。
三,填写信息
开始报名你会发现跟所有的软件安装一样,会让你阅读一大篇的使用说明。不建议你跟安装软件一样,直接点确定。在这个时候请详细阅读【切记详细阅读】兵役登记须知。了解自己的各方面情况是否达标,这能避免后续工作出现的很多麻烦。
点击阅读按钮后,进入兵役登记信息填写页面。填写民族、政治面貌、户籍类型、独生子女、文化程度、学业情况、学校名称、联系电话(本人手机号、家庭电话)、户籍地、家庭住址等信息,点击提交后即完成兵役登记。
若要进行2017年参军报名,请点击“继续进行本年度参军报名”按钮,完善个人信息。
若是看到左侧那么多菜单也不用紧张,只需按照右侧内容的提示一步步来,是绝对没有错的。
根据上面的步骤,就是已经完成了今年的应征报名工作。
四,如何判断是否完成2017年男兵应征报名?
登录应征报名系统,查看应征进度情况中“网上报名”步骤,如果提示“网上报名已完成”则说明已完成信息填写。但如果您选择的暂缓参军,则兵役机关无法设置您为预征对象。
五,没有接到实地初审初检的通知?
应征地兵役机关会通过(你留下的联系电话)短信和电话方式通知,若多次通知均收不到,则视为放弃。【切记保持电话畅通】
六,非预征对象是什么意思?
非预征对象是指您已经进行过兵役登记,但尚未被征兵办确定为预征对象。原因一般有几种,一是目前时间还未到县级征兵办确定预征对象这一步,二是年龄、学历、身体条件可能不符合征集要求。
七,体检表和政审表如何获取?
你收到初检初审的电话通知后,联系应征地兵役机关获取。
八,征兵体检何时以何方式通知?
应征地兵役机关会发短信或者电话通知你体检时间、地点。如有疑问请联系应征地征兵办咨询。
九,体检是否合格何时公示?政审是否合格何时公示?
请登录征兵网查看目前进度和等待兵役机关短信通知,有疑问可主动向应征地兵役机关联系咨询。
什么时候政审?
政治考核时间为8月16日至30日,具体时间以乡镇武装部的通知为准,在这段时间里,要进行走访调查,填写政治考核表等内容。
十,什么时候政审?
政治考核时间为8月16日至30日,具体时间以乡-镇-区武装部的通知为准,在这段时间里,要进行走访调查,填写政治考核表等内容。
十一,体检合格名单什么时间、在哪里公示?不合格名单公示吗?
在征兵网上查看,只有合格、待复查、不合格三类,体检结果一般情况下不公开、不公布。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请联系应征地征兵办咨询。
以上就是有关网上应征报名的具体程序和注意事项,如有疑问请点击页面左边红字——常见问题。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摘要)及办法(试行)
2022-08-23 18:07·酒泉消防
第一章外科
第一条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第二条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一)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二)女性:17≤BMI<24。BMI≥28须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BMI=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第三条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第四条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乳腺肿瘤,不合格。单纯性甲状腺肿,条件兵不合格。第五条骨、关节、滑囊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下列情况合格:(一)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二)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X线片显示骨折线消失,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条件兵除外);(三)关节弹响排除骨关节疾病或损伤,不影响正常功能的;(四)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仅陆勤人员);(五)轻度胸廓畸形(条件兵除外)。第六条肘关节过伸超过15度,肘关节外翻超过20度,或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存在功能障碍,不合格。第七条下蹲不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条件兵超过4cm),或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步态异常,不合格。轻度下蹲不全(膝后夹角≤45度),除条件兵外合格。双足并拢不能完全下蹲,或勉强下蹲不稳者,可调整下蹲姿势(双足分开不超过肩宽),调整姿势后能完全下蹲或轻度下蹲不全者,陆勤人员合格(臀肌挛缩综合征、跟腱短、下肢关节病变等病理性原因除外)。第八条手指、足趾残缺或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重度皲裂症,不合格。第九条恶性肿瘤,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良性肿瘤、囊肿,其他部位长径超过3cm的良性肿瘤、囊肿,或虽未超出前述规定但影响功能和训练的,不合格。第十条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第十一条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第十二条脉管炎,动脉瘤,中、重度下肢静脉曲张和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条件兵不合格。第十三条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肛旁脓肿,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不合格。下列情况合格:(一)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二)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1年以上,无后遗症;(三)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8cm以下的混合痔。第十四条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单睾,隐睾及其术后,不合格。下列情况合格:(一)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条件兵除外);(二)无自觉症状的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1倍(条件兵除外);(三)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后1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四)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数量在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5cm以下;(五)包茎、包皮过长(条件兵除外);(六)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第十五条重度腋臭,不合格。轻度腋臭,条件兵不合格。第十六条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泛发性湿疹,慢性荨麻疹,泛发性神经性皮炎,银屑病,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血管痣、色素痣、胎痣和白癜风,其他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多发性毛囊炎,皮肤对刺激物过敏或有接触性皮炎史,手足部位近3年连续发生冻疮,条件兵不合格。下列情况合格:(一)单发局限性神经性皮炎,长径在3cm以下;(二)股癣,手(足)癣,甲(指、趾)癣,躯干花斑癣;(三)身体其他部位白癜风不超过2处,每处长径在3cm以下。第十七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以及其他性传播疾病,不合格。
第二章内科第十八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合格。(一)收缩压≥90mmHg,<140mmHg;(二)舒张压≥60mmHg,<90mmHg。第十九条心率在下列范围,合格。(一)心率60~100次/分;(二)心率50~59次/分或101~110次/分,经检查系生理性(条件兵除外)。第二十条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右位心脏,不合格。下列情况合格:(一)听诊发现心律不齐、心脏收缩期杂音的,经检查系生理性(条件兵除外);(二)直立性低血压、周围血管舒缩障碍(仅陆勤人员)。第二十一条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大泡,气胸及气胸史,以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第二十二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下列情况合格:(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触及肝脏不超过1.5cm,剑突下不超过3cm,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叩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左肋缘下未触及脾脏,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二)既往因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现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第二十三条泌尿、血液、内分泌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免疫性疾病,不合格。第二十四条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流行性出血热,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黑热病,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丝虫病,以及其他传染病,不合格。下列情况合格:(一)急性病毒性肝炎治愈后2年以上未再复发,无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正常;(二)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肾结核、腹膜结核,临床治愈后3年无复发(条件兵除外);(三)细菌性痢疾治愈1年以上;(四)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性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治愈2年以上,无后遗症;(五)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无后遗症。第二十五条癫痫,以及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后遗症,不合格。第二十六条精神分裂症,转换性障碍,分离性障碍,抑郁症,躁狂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人格障碍,应激障碍,睡眠障碍,进食障碍,精神发育迟滞,遗尿症,以及其他精神类疾病,不合格。第二十七条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第三章耳鼻咽喉科
第二十八条听力测定双侧耳语均低于5m,不合格。一侧耳语5m、另一侧不低于3m,陆勤人员合格。第二十九条眩晕病,不合格。第三十条耳廓明显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轻度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轻度耳霉菌病,陆勤人员合格。第三十一条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以及其他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鼓膜中度以上内陷,鼓膜瘢痕或钙化斑超过鼓膜的1/3,咽鼓管通气功能、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不良,咽鼓管咽口或周围淋巴样组织增生,条件兵不合格。鼓膜内陷、粘连、萎缩、瘢痕、钙化斑,条件兵合格。第三十二条嗅觉丧失,不合格。嗅觉迟钝,条件兵不合格。第三十三条鼻中隔穿孔,鼻畸形,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重度鼻粘膜糜烂,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以及其他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严重变应性鼻炎,肥厚性鼻炎,慢性鼻窦炎,严重鼻中隔偏曲,条件兵不合格。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陆勤人员合格。第三十四条超过Ⅱ度肿大的慢性扁桃体炎,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严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不合格。
第四章眼科
第三十五条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条件兵外合格。条件兵视力合格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第三十六条色弱,色盲,不合格。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第三十七条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伸入角膜不超过2mm的假性翼状胬肉,陆勤人员合格。第三十八条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15度以内的共同性内、外斜视,陆勤人员合格。第三十九条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翳,合格。第四十条晶状体、玻璃体、视网膜、脉络膜、视神经疾病,以及青光眼,不合格。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合格。
第五章口腔科
第四十一条深度龋齿超过3个,缺齿超过2个(经正畸治疗拔除、牙列整齐的除外),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局部义齿,重度牙周炎,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颞颌关节疾病,唇、腭裂及唇裂术后明显瘢痕,不合格。经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的龋齿、缺齿,合格。第四十二条中度以上氟斑牙及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明显缺损或缺失,超牙合超过0.5cm,开牙合超过0.3cm,上下颌牙咬合到对侧牙龈的深覆牙合,反牙合,牙列不齐,重度牙龈炎,中度牙周炎,条件兵不合格。下列情况合格:(一)上下颌左右尖牙、双尖牙咬合相距0.3cm以内;(二)切牙缺失1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重叠;(四)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牙合,无其他体征;(五)错牙合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第四十三条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
第六章妇科
第七章辅助检查第四十九条血细胞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一)血红蛋白:男性130~175g/L,女性115~150g/L;(二)红细胞计数:男性4.3~5.8×1012/L,女性3.8~5.1×1012/L;(三)白细胞计数:3.5~9.5×109/L;(四)中性粒细胞百分数:40%~75%;(五)淋巴细胞百分数:20%~50%;(六)血小板计数:125~350×109/L。血常规检查结果要结合临床及地区差异作出正确结论。血红蛋白、红细胞数、白细胞总数、白细胞分类、血小板计数稍高或稍低,根据所在地区人体正常值范围,在排除器质性病变的前提下,不作单项淘汰。第五十条血生化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一)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9~50U/L,女性7~40U/L;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50U/L、≤60U/L,女性>40U/L、≤50U/L,应当结合临床物理检查,在排除疾病的情况下,视为合格,但须从严掌握;(二)血清肌酐:酶法:男性59~104μmol/L,女性45~84μmol/L;苦味酸速率法:男性62~115μmol/L,女性53~97μmol/L;苦味酸去蛋白终点法:男性44~133μmol/L,女性70~106μmol/L;(三)血清尿素:2.9~8.2mmol/L。第五十一条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测阳性,艾滋病病毒(HIV1+2)抗体检测阳性,不合格。第五十二条尿常规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一)尿蛋白:阴性至微量;(二)尿酮体:阴性;(三)尿糖:阴性;(四)胆红素:阴性;(五)尿胆原:0.1~1.0Eμ/dl(弱阳性)。尿常规检查结果要结合临床及地区差异作出正确结论。第五十三条尿液离心沉淀标本镜检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一)红细胞:男性0~偶见/高倍镜,女性0~3/高倍镜,女性不超过6个/高倍镜应结合外阴检查排除疾病;(二)白细胞:男性0~3/高倍镜,女性0~5/高倍镜,不超过6个/高倍镜应结合外生殖器或外阴检查排除疾病;(三)管型:无或偶见透明管型,无其他管型。第五十四条尿液毒品检测阳性,不合格。第五十五条尿液妊娠试验阴性,合格。尿液妊娠试验阳性、但血清妊娠试验阴性,合格。第五十六条大便常规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一)外观:黄软;(二)镜检:红、白细胞各0~2/高倍镜,无钩虫、鞭虫、绦虫、血吸虫、肝吸虫、姜片虫卵及肠道原虫。大便常规检查,在地方性寄生虫病和血吸虫病流行地区为必检项目,其他地区根据需要进行检查。第五十七条胸部X射线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内,合格。(一)胸部X射线检查未见异常;(二)孤立散在的钙化点(直径不超过0.5cm),双肺野不超过3个,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现象(条件兵除外);(三)肺纹理轻度增强(无呼吸道病史,无自觉症状);(四)一侧肋膈角轻度变钝(无心、肺、胸疾病史,无自觉症状)。第五十八条心电图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内,合格。(一)正常心电图;(二)大致正常心电图。大致正常心电图范围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五十九条腹部超声检查发现恶性征象、病理性脾肿大、胰腺病变、肝肾弥漫性实质损害、肾盂积水、结石、内脏反位、单肾以及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下列情况合格(第五至十一款,条件兵除外):(一)肝、胆、胰、脾、双肾未见明显异常;(二)轻、中度脂肪肝且肝功能正常;(三)胆囊息肉样病变,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5cm以下;(四)副脾;(五)肝肾囊肿和血管瘤单脏器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六)单发肝肾囊肿和血管瘤长径3cm以下;(七)肝、脾内钙化灶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八)双肾实质钙化灶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1cm以下;(九)双肾错构瘤数量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十)肾盂宽不超过1.5cm,输尿管不增宽;(十一)脾脏长径10cm以下,厚度4.5cm以下;脾脏长径超过10cm或厚径超过4.5cm,但脾面积测量(0.8×长径×厚径)38cm2以下,排除器质性病变。
第八章士兵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
士兵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合格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注:条件兵,指坦克乘员、水面舰艇、潜艇、空降兵、特种部队等对应征青年政治、身体、文化、心理有特殊要求的兵员;条件兵合格或不合格的具体类别和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办法 (试行)
第一篇组织工作
一、总则(一)为搞好征兵体检工作,保证兵员的身心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工作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特编制《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二)本《办法》适用于征集义务兵、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体检工作。二、组织领导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征兵体检工作),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征兵办)的统一组织领导和具体安排下,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一)体检指导小组县以上地方各级征兵办,应有1名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参加,并成立体检指导小组,组长由该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干部担任,副组长由兵役机关派人担任,成员由兵役机关、卫生行政部门、相关医疗机构抽调业务精、责任心强的人员组成。(二)体检站县级征兵办应根据本地区征兵任务,指定二级以上的公立综合医院或具备条件的公立专业体检机构,设立体检站。没有上述资质条件的医院和体检机构的,由县级征兵办选定其他合适的场所设立体检站。1.体检站站长由县级人武部领导或军事科长担任。2.体检站实行封闭式管理,有专人维持秩序,工作人员必须佩戴专门标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站内,非受检人员不得进入检查室。3.体检站待检室、检查室布局要合理,标志醒目,应张贴体检须知、体检青年守则、体检流程示意图。(三)体检组在指定医院或专业体检机构设立体检站的,由该医院(或体检机构)负责抽组人员组成体检组;在其它场地设立体检站的,由体检指导小组选调医务人员组成体检组,该体检组不能完成的辅助检查,应由上级征兵办指定具备资质的医院(或体检机构)承担并出具检查报告。1.体检组由体检组长、主检医师、专业医务人员,以及统计和联络人员组成,一般配备29-33人。其中,体检组长1人、主检医师1人,内科医师2-3人,外科医师2-3人,耳鼻咽喉科医师1人,眼科医师1人,口腔科医师1人,检验人员2人,心电图诊断医师2人,B超技师2-3人,放射人员2人,士兵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人员3-4人,护士6人,统计员1人,联络员2人。2.体检组组长由医疗机构主管领导担任或体检指导小组推选。3.主检医师由经验丰富的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条件不具备的地区也可由高年资主治医师担任。4.体检医生由思想好、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工作认真、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担任,其中有征兵体检经验的医务人员应不少于1/3。三、基本职责(一)各军区征兵办职责负责本区域征兵体检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监督。(二)省、地级征兵办及其体检指导小组职责1.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征兵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指示要求,制定本区域征兵体检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实施细则;2.安排部署本区域的征兵体检工作;3.负责培训下一级征兵体检工作骨干人员;4.指导和检查监督下级征兵体检工作;5.征兵体检期间,抽查县级征兵体检质量,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对抽查中体检合格率低的单位,督导其进行复查。6.总结、推广征兵体检工作的经验和做法;7.结合本地区实际,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征兵体检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及时向上级征兵办和体检指导部门提出意见建议;8.征兵体检工作结束后,及时统计分析并上报本辖区征兵体检相关数据,依据统计分析结果,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征兵体检工作;9.处理征兵体检工作中的来信来访及身体条件退兵复核。(三)县级征兵办及其体检指导小组职责1.贯彻落实征兵体检工作政策、法规和上级指示要求,部署实施本区域的征兵体检工作;2.组织设置体检站,组成体检组;3.组织培训和考核征兵体检医务人员;4.指导和检查征兵体检组的工作;5.组织体检复查;6.征兵体检工作结束后,及时统计上报相关体检数据,总结征兵体检工作情况;7.处理征兵体检工作中的来信来访及身体条件退兵;8.负责办理其他有关征兵体检工作事宜。(四)体检站职责1.负责征兵体检工作的相关协调和保障;2.负责体检站安全管理和保卫工作,维护站内工作秩序;3.组织基层单位按体检计划选送体检对象;4.指定人员对待检青年进行征兵政策宣传和体检知识教育,引导待检青年保持良好心态;5.搞好体检站的清洁、消毒和防疫工作,防止发生流行性疾病。(五)体检组职责1.加强体检工作的计划性,科学设置体检组工作流程,合理安排日检查量;2.按照《标准》和征兵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应征公民进行体检,并作出体检结论,体检结论应予以严格保密;3.根据受检者的实际,进行宣传教育,解除思想顾虑;4.做好登记、统计和体检档案管理工作及征兵体检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