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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担保人要承担哪些责任,担保人留意!你承担债务的前提是借款人"不还钱"还是"不能还钱"?差别可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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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务担保人要承担哪些责任

1、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担保人需要承担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可以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

3、当保证为连带保证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者保证人偿还债务。

4、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债务承担对保证责任的影响是什么?

1.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需要注意的是,保证人的免除保证责任的范围仅限于未经其同意而实际转让的债务。对于未转让的部分债务,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2.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债务人和担保人的清偿顺序

一般来讲法院执行局的原则是谁有财产先执行谁的,谁的好变现先执行谁的。当然了,作为当事人在这一阶段可以和执行局以及申请人积极协商,看能否分别承担一部分,或者分期一部分、减免一部分,如果申请人同意执行局也会同意的。作为担保人,如果自己的财产被执行了,那也没办法,给人担保就是会遇到这种后果,这没什么奇怪的,只能先自己买单,以后自己再向债务人追偿就是了。

一、债务清偿应当遵循的一些原则。

(1)实际履行原则,也称实物履行原则,是指债权人、债务人必须严格依约规定的标的完成各自应履行的义务。在合约的履行中,不能以其他标的物代替合同的履行。不能用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方法代替合同的履行。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保证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当然,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不能实际履行时,也可酌情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

(2)全面履行原则,也称适当履行原则。债务人必须依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来履行债务,而不得随意提前、迟延或更改履约方式。这样,可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3)协作履行原则。债权债务当事人双方要团结协作、互相帮助、共同努力,履行各自应尽的责任,保证合约的履行。

(4)强制履行原则。债务人对到期债务不偿还,而又不属于例外责任的,执法机关可以强制其履行,直至其破产清算。这样可促使企业强化经营管理,增强法制意识,有效地避免“债多不愁”的不正常现象。

(5)履行的效益原则。指债务人在法律规定及债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可合理选择偿债期限与方式,做到于人于已有利或于人无损、于已有利。

二、债务清偿顺序

1、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未作指定的,优先已经到期的;

2、均到期的,优先对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负担较重的;

3、负担相同的,按照到期的先后;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比例履行。

三、担保人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保证人已经向债权人承担了保证责任。保证人的追偿权只有在保证人已经承担保证责任后才会产生。(2)因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而使主债务消灭,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使主债务人得以免除对债权人的债务负担。

(3)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须没有过错。一般情况下,保证责任承担与债务人债务免除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追偿权才能成立。

(4)保证人须对保证责任的承担没有向主债务人赠与的意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六条

担保人留意!你承担债务的前提是借款人"不还钱"还是"不能还钱"?差别可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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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1年2月1日,老王向小钱借款10万元,借期6个月,张三、李四作为担保人。张三在借条上写下“如果老王不还钱,由担保人张三偿还”,李四则在借条上写下“如果老王不能还钱,由担保人李四偿还”。借款到期后,小钱于2021年9月15日向老王、张三、李四催讨无果,无奈于2021年10月15日将三人起诉至法院,要求老王归还借款,张三、李四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张三、李四是否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一起来看看法官的详细解答吧!

01保证方式

张三为连带责任保证,李四为一般保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了保证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无力偿还债务时才承担保证责任等类似内容,具有债务人应当先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认定为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了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未偿还债务时即承担保证责任、无条件承担保证责任等类似内容,不具有债务人应当先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本案中,张三在借条上写下“如果老王不还钱,由担保人张三偿还”,意为在债务人老王不履行债务时,张三即承担保证责任,故张三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和保证人之间承担债务没有先后顺序,债权人小钱可以要求任一人承担或者要求两人同时承担债务;李四在借条上写下“如果老王不能还钱,由担保人李四偿还”,意为在债务人老王不能履行债务时,李四才承担保证责任,故李四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债权人小钱应先以债务人老王为被告提起诉讼,或者一并起诉债务人老王和一般保证人李四,但保证人仅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

02保证期间

张三和李四的保证期间均为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本案中,债权人和保证人张三、李四均未约定保证期间,故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即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03诉讼时效

张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诉讼时效自小钱向张三请求承担保证责任之日即2021年9月15日起计算三年,李四提供一般保证,诉讼时效应根据债务人履行情况等综合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一般保证中,债权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对债务人的财产依法申请强制执行,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按照下列规则确定:(一)人民法院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或者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第五项的规定作出终结执行裁定的,自裁定送达债权人之日起开始计算;(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一年内未作出前项裁定的,自人民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书满一年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保证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仍有财产可供执行的除外。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债权人举证证明存在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二款但书规定情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之日起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本案中,张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诉讼时效自2021年9月15日起计算三年李四承担一般保证责任,诉讼时效应根据债务人履行情况等综合认定

“不还钱”和“不能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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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杭州中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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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清偿债务需注意什么
发布人:qq82918998 发布时间:2024-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