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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无良律师欺骗不实合同咋办——律协发布:律师协会恶意投诉行为处理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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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无良律师欺骗不实合同咋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二条,当事人投诉律师,可前往所在地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律师协会进行投诉。

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投诉信(原件,A4纸打印,需由投诉人亲笔签名,否则无效),投诉书内容如下:

(1)投诉人姓名、性别、联系电话等其它相关基本信息

(2)被投诉的律师事务所所名及被投诉律师姓名

(3)阐述投诉的事实与理由

(4)列明自己投诉请求/要求

2、投诉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合同(复印件一份)

3、律师事务所收费票据(复印件一份)

4、投诉人能够提供的证明其投诉主张的证据材料、相关的裁决书、判决书。(复印件一份)

如果投诉人为单位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投诉书(一份A4纸打印,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投诉书内容如下:

(1)投诉单位名称、通讯地址及联系人电话和姓名

(2)被投诉的律师事务所所名及律师姓名

(3)投诉的事实与理由

(4)投诉请求/要求

2、投诉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合同及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一份)

3、律师事务所收费票据(复印件一份)

4、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人进行投诉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二、投诉律师信怎么写

委托人对于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和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可以向其执业的律师所,也可以到所在地的司法局或者律师协会进行投诉。当事人投诉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应准备一份书面的投诉信,并附带有关证据材料(如委托代理合同、收费凭据等)的复印件前往所在地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律师协会(各地司法局、律师协会的地址、电话见附录)或者通过信函等方式进行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律协发布:律师协会恶意投诉行为处理规则(试行)

2024-12-21 08:33·青海普法为依法保障鄂尔多斯市律师协会会员执业权利,优化全市律师执业环境,针对律协在受理投诉案件过程中发现的恶意投诉举报行为,鄂尔多斯市律协律师惩戒委员会起草了《鄂尔多斯市律师协会恶意投诉行为处理规则(试行)》,经鄂尔多斯市律师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鄂尔多斯市律师协会恶意投诉行为处理规则(试行)

第一条为依法保障鄂尔多斯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会员执业权利,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促进鄂尔多斯市律师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鄂尔多斯市律师协会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鄂尔多斯市律师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投诉人向本会投诉会员违规执业时,应签署《诚信投诉承诺书》,承诺其所投诉的内容客观真实,并同意若其存在恶意投诉行为时将被列入《不诚信投诉人名单》。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恶意投诉行为,是指投诉人本人或者指使他人,以来访、来信、电话、网络等方式,故意捏造本会会员违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意图使本会会员受到行业纪律处分的投诉行为。

第四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恶意投诉行为:

(一)同一投诉人一年内累计二次及二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二)同一投诉人两年内针对同一会员基于相同事由累计二次及二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三)故意捏造或隐瞒事实进行投诉,或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四)本会对投诉已作出决定,投诉人无新事实或新证据重复投诉的;

(五)经依法处理结案,仍以不正当方式威胁、干扰、滋扰会员,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其他经审查发现属于恶意投诉行为的。

第五条投诉被认定为恶意投诉的,本会将及时通知被投诉会员,并视情况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如果恶意投诉行为对会员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会员可以向本会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委员会提出维权申请,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委员会将依照相关规定对会员的合法维权行为进行支持。对于恶意投诉的典型案例,本会将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执业环境。

投诉人有本规则第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本会将其列入《不诚信投诉人名单》,并向本会会员进行预警提示。

第六条本会会员作为投诉人有恶意投诉行为的,或煽动、唆使他人实施恶意投诉行为的,将依据行业规则给予纪律处分。

恶意投诉行为涉嫌犯罪的,本会将移送司法机关。

第七条恶意投诉行为由本会律师惩戒委员会负责核实、认定。

第八条本规则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由本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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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qq4806982 发布时间:2025-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