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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沈阳市已婚未生育的女职工,也没有收养子女的,办理退休时,享有以下优待:
1、属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按照本人基本工资全额发给退休费;已按其它规定享受优待的,每月增发10元。
2、属于企业的,由单位一次性给予3000元补助费。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其独生子女死亡或者意外丧失劳动能力后,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享受下列待遇:
(一)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按照本人基本工资的全额发给退休费,已按其他规定享受全额退休费待遇的,每月增加10元;
(二)属于企业职工的,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一次性发给不低于3000元补助费;
(三)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不属于本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城镇居民,由当地人民政府一次性给予3000元补助费;
(四)农村居民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发给一定数量的生活费,符合国家规定的五保户条件的,依法享受五保户待遇。
这方面国家没有明文规定。
独生子女及无子女的退休人员优惠政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同。请参考: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取消了原《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中“终身无子女者按规定年龄退休后,可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百发给退休金”的规定,其理由:一是《条例》调整的是与计划生育有关的行为,不调整不生育的行为;二是也是最主要的,随着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发展和完善,国家提倡和鼓励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并不鼓励不生育的行为,公民有不生育的自由,但国家不予以奖励。因此,取消这个规定,是反映政府的一种政策导向,毕竟,在走过最为严格的控制人口数量的阶段之后,国家还是倡导有计划和条件的生育,而不鼓励甚至是奖励不生育。新《条例》施行后,对2002年12月1日前按规定年龄退休且领取《终身无子女证》的,仍然可以继续享受发给100%退休金的待遇;2002年12月1日以后退休的,则不再执行发给100%工资的规定。
南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奖励对象有那些?
(一)独生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持证退休职工(不含省部属企业职工),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2002年12月1日以后在本市市区退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退休时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2.2002年11月30日前在本市市区退休,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参保退休职工。
(二)已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不再发放一次性奖励金。(三)已参照《南通市实施〈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通政发〔2003〕108号)在退休时办理了补充养老保险或享受了超过3200元一次性奖励的,不再发放一次性奖励金;享受一次性奖励金不足3200元的,予以补足。
(四)符合以上奖励条件的持证退休职工已死亡的,予以补发。
(五)终身无子女的退休职工可参照享受。
《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一款四项规定:
独生子女父母父母从取得独生子女光荣证,就给予总额不低于三百元的一次性奖励,职工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增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按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增发基本养老金。其余无新规定。《计划生育法》未涉及无子女的人员退休时的奖励政策。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第三十一条只有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一)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民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县(市、区)财政予以适当补助。(二)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三)各级人民政府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生育两个女孩已实施绝育手术的家庭在发展经济中,应当给予信息、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社会救济、划分宅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提倡对农村自愿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夫妻给予重奖。未涉及无子女的退休人员。
《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有独生子女的可享受计划生育优待增加5%的退休金,没子女的没有什么优待政策。
1922年6月16日凌晨两点,广州粤秀楼。
对于怀有身孕的宋庆龄来说,这是地狱的开始。
四千多名全副武装的叛军,像疯狗一样围住了总统府,而孙中山身边的卫队只有五十人。
这仗怎么打?
根本没法打。
在这个几乎必死的死局里,宋庆龄只说了那个著名的决定,就把生的希望推给了丈夫,把死的风险留给了自己。
结果呢?
孙中山跑了,民国续命了,但那个还没来得及看一眼世界的孩子,却成了这场兵变的祭品。
很多人都知道宋庆龄是“国之母”,却很少有人去想,这个称呼背后藏着多大的血色和无奈。
更离谱的是,这种倒霉的剧本,几年后竟然在她妹妹宋美龄身上原封不动地重演了一遍。
仿佛权力的巅峰不仅需要男人的野心,更需要女人的血泪来铺路。
这事儿咱们得从那个混乱的夏天说起。
陈炯明这人,原本是孙中山的心腹,两人好得跟穿一条裤子似的。
但这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因为政见不合,陈炯明直接撕破脸皮,炮口对准了越秀楼。
那天晚上的凶险程度,现在的电视剧根本拍不出来。
当时的情况是,如果孙中山带着宋庆龄一起跑,目标太大,谁都别想活。
宋庆龄那个时候脑子异常清醒,她知道只要孙中山在,革命就在。
于是她硬是把丈夫逼走了。
孙中山前脚刚走,后脚叛军的炮弹就到了。
接下来就是真正的绝地求生。
宋庆龄挺着大肚子,在卫兵的掩护下突围。
这里有个细节特别让人心惊肉跳,当他们过天桥的时候,两名卫士几乎是用身体架着她往前冲。
前脚刚落地,后脚天桥就被炸成了渣。
这哪是逃命啊,简直就是在跟阎王爷抢时间。
为了分散叛军的注意力,宋庆龄也是拼了,把随身带的珠宝首饰抓一把往地上撒。
那帮当兵的看见钱眼都红了,忙着抢钱,这才给了她一线生机。
命是保住了,可那几天的极度惊恐和体力透支,对于一个孕妇来说,是毁灭性的打击。
没过多久,孩子流产了。
那是宋庆龄这辈子唯一的骨肉。
从那以后,她终身未育。
很多人说她伟大,把母爱给了全天下,但这话说得轻巧。
对于一个失去孩子的母亲来说,再宏大的赞誉,也填不满那个空荡荡的摇篮。
你以为这就算完了?
历史这玩意儿,有时候真爱开恶作剧。
几年后,蒋介石和宋美龄这对当时最耀眼的夫妻,也撞上了同样的墙。
市面上一直有个特别扯的传闻,说蒋介石没生育能力。
那个版本传得神乎其神,说是老蒋小时候被暖炉烫了那儿,抹猪油治伤的时候又被野狗咬了一口。
这故事编得跟地摊文学似的,偏偏信的人还不少,甚至连蒋纬国到死都觉得自己身世是个谜。
但这事儿吧,随着蒋介石日记在美国胡佛研究院公开,彻底被打脸了。
日记里白纸黑字写着,1928年,也就是两人结婚第二年,宋美龄怀孕了。
蒋介石那个高兴劲儿,在日记里都溢出来了。
可惜啊,好景不长。
那时候蒋介石刚上位,想杀他的人排队能排到南京城外。
1928年8月,正是南京最热的时候,也是暗杀最疯狂的时候。
短短一个星期,刺客就来了两拨。
第一次是半夜,刺客买通了卫兵潜入,虽然没得手,但把宋美龄吓得够呛。
孕妇最怕什么?
最怕就是这种深更半夜的惊吓。
没过几天,蒋介石就在日记里写了“妻病小产”。
这还没完,到了27号晚上,又有两个刺客摸进了卧室。
老蒋也是命大,一个翻身把刺客吓跑了。
命是保住了,但接二连三的惊吓,让宋美龄的身体彻底垮了。
从那以后,她也再没能怀上。
你看这事儿巧不巧?
宋家两姐妹,嫁的都是当时最有权势的男人,结果都因为丈夫的政治风险,付出了做母亲的代价。
这不仅仅是两个家庭的私事,这直接改变了后来的历史走向。
要是宋庆龄那个孩子活下来了,孙中山的政治遗产还会不会全部落在蒋介石手里?
孙科的地位会不会不一样?
这都没法说。
再看蒋家,因为宋美龄没孩子,蒋介石的权力只能传给蒋经国。
如果宋美龄有个亲生儿子,以她的性格和背后的孔宋财团,蒋经国能不能顺利接班,那绝对是个大大的问号。
甚至蒋纬国后来也不会那么纠结,整天琢磨自己到底是不是戴季陶的种。
所谓的历史必然性,有时候往往就藏在这些看似偶然的流产和意外里。
失去孩子的宋庆龄,后来的路走得让人心疼。
她把那种无处安放的母爱,全部转化到了妇女儿童福利事业上。
抗战的时候,她冒着炮火去医院看伤兵;建国后,她把精力都花在了孩子们身上。
大家尊她为“国母”,看着她慈祥的笑容,谁又能看到她心底那个永远愈合不了的伤口?
而宋美龄呢,她把这种缺失转化成了对权力的掌控欲。
她在外交场上的长袖善舞,在西安事变中的力挽狂澜,很难说不是一种心理补偿。
既然做不了母亲,那就做一个让所有男人都侧目的女强人。
现在回头看1922年和1928年那两个夜晚,真是让人唏嘘。
枪炮声停了,政权更迭了,大人物们在史书上留下了名字。
但那两个未出世的小生命,连个名字都没留下,就成了大时代车轮下的尘埃。
哪怕是到了晚年,这种痛恐怕也没消散。
宋庆龄临终前,特意嘱咐不要和孙中山合葬,而是要回到上海,葬在父母身边。
那个位置,她是以“女儿”的身份回去的,而不是“国母”。
参考资料:
[美]斯特林·西格雷夫,《宋家王朝》,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6年。
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院藏,《蒋介石日记》,1928年卷。
尚明轩,《宋庆龄传》,北京出版社,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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