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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房套数认定是依据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结果认定借款人家庭的住房套数(含已结清、公积金贷款)。
2、同时,要求借款人向购房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包括住房登记机构)申请家庭成员(借款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名下的住房登记查询来确定套数。
一、关于第二套房怎么认定
(1)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
(2)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应当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
(3)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按前款规定执行。
(4)商业银行应切实履行告知义务,要求借款人按诚信原则提交真实的房产、收入、户籍、税收等证明材料。凡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的,所有商业银行都不得受理其信贷申请。对于出具虚假收入证明并已被查实的单位,所有商业银行不得再采信其证明。
二、关于第二套相关的法律法规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与第二套房有关的知识
银行认定为二套房的七种情况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5、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6、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
7、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
综上可知,国家对第二套房的认定有相当严格的标准,只要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就属于第二套房。国家之所以对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如此严格,是为了减少人们通过贷款大量购买房屋,从而缓解国家整体住房紧张的问题;同时缓解国家“泡沫经济”的发展,加大对实体经济的发展。
8月23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明确居民家庭在拟购新房的区县(市)无住房的,可按首套住房认定,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长沙市域范围内既有住房贷款已结清的,支持金融机构自行确定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此举旨在更好满足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
记者了解到,对于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正在全国层面逐步放宽。去年8月,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推动落实购买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政策措施,并将“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作为政策工具,纳入“一城一策”工具箱,供城市自主选用。政策明确,家庭住房套数由城市政府指定的住房套数查询或认定责任部门,根据居民家庭申请或授权,提供查询服务并出具查询结果或认定证明。
此次长沙明确,购房家庭可按区县(市)认定首套住房,并享受首套房商业性贷款政策,即在本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只要在拟购新房所在区县(市)无住房的,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按首套住房认定。例如,某家庭在芙蓉区有一套住房但在天心区无住房,在天心区购买新房时,办理商贷时可按首套住房认定,享受首套房首付比例和商贷利率。同时明确,购房家庭在全市范围既有住房贷款已结清的,支持金融机构自行确定首付款比例和利率。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优化购房政策,有利于进一步释放和满足“以旧换新、以小换大、以远换近”和对区位、配套、教育、品质等有改善意愿的购房需求,切实减轻购房人负担,持续稳定新房销售市场,加强新房、二手房市场联动,促进房地产市场稳中向好高质量发展。
政策问答
1.问:请问我如何知道自己是否符合按区县(市)认定的首套房标准?
答:住建部门根据居民家庭申请,对家庭住房套数提供查询服务并出具查询结果。
2.问:我购买的是二手房,能享受按区县(市)认定住房套数的政策吗?
答:不能,此次政策适用的是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者(家庭),二手房的购买者(家庭)不能享受这一政策。
3.问:我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能享受按区县(市)认定住房套数的政策吗?
答:不能,此次政策适用的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4.问:我将某一区县(市)现有住房全部卖掉,再在这一区县(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以享受按区县(市)认定住房套数的政策吗?
答:可以享受按区县(市)认定住房套数的政策。
5.问:请问政策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我此前购买的新房已网签备案,请问能享受按区县(市)认定住房套数的政策吗?
答:此次政策从2024年8月23日起施行。此前已网签备案的购房者(家庭)不能享受此次政策。
来源:掌上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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