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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付房屋的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方式,物业交付后,由买受人开始承担物业费,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对于长期(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根据规定或约定,业主需按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或按照省市县有关部门对空置房减免的政策收取物业费。
对于尚未交付房屋的物业费收取方式,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交纳。计费时间按照与物业服务企业的签订合同所规定的计费时间为准。
2022年民法典空置房物业收费标准根据具体情况会有所摘要差异,下面是详细分析:2022空置房物业费收费标准新规定内容是,根据省市县有关部门对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政策规定收取物业费。已经交房但尚未入住的房屋全额收取空置房物业费。
1、当事人的空置房连续6个月以上未入住的,可以享受物业费减免;
2、当事人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驻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服务标准的70%至90%交纳空置物业费,具体比例由当地价格、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制定,物业费的缴纳时间是有规定的,从业主接房交接钥匙之后开始计算,如果购买房屋后一直没有入住,根据相关的规定,还是要缴纳物业费的。入住时,业主与物业公司签署过物业托管协议,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签过字,明确了交纳物业费的义务,不交是违约。如果不交物业费的话,物业将会对没有缴费的业主进行起诉,起诉的结果就是要补齐物业费并且缴纳滞纳金。
空置房物业费是否全额收取?
空置房物业费是否全额收取分情况讨论。在物业已经出卖并交付给业主的,业主是交纳服务费的义务人。物业交付后,由买受人开始承担,业主的物业费从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入住后,全额收取。温馨提示,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或按省市县有关部门对空置房减免的规定收取物业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针对空置房物业费的文章笔者已经写过几次了,但是现如今针对空置房物业费问题,依旧有很多人表示疑惑,不知道空置房到底该不该缴纳物业费。其实,针对空置房缴纳物业费问题网上有太多不一样的说法,有的是说不用交,有的是说只需要缴纳70%的物业费,有的是100%比例缴纳物业费。那么,今天笔者就再详细写清楚空置房物业费和物业公司存在的问题。
先来谈谈物业公司,现在很多人都不喜欢物业公司,这已经成为了共识,但是人们是真的不喜欢物业公司吗?答案是否定的,其实任何一个小区居民打内心里是不排斥物业的,毕竟一个小区居住环境的好坏完全取决于物业公司的服务。但是之所以现如今物业公司的名声会那么差,根本原因还是现在很多物业公司的“屁股”坐歪了。
本质上说业主才是小区的主人,物业公司是业主花钱请来服务他们的,但是现实就是物业公司都是开发商强加给业主的,业主根本就没有选择的权利。甚至很多楼盘在交房时,必须先缴纳一年物业费才能领钥匙收房,不提提前缴纳物业费业主没有没有看自己房子的权力,仅从这一点就可以看出物业公司有多么霸道。另外,现在物业几乎把控着业主生活的方方面面,从进门到水电,再到停车以及现在新能源汽车充电,很多时候物业公司都想在这中间谋取额外利益,同时还为难业主。比如经常更换门禁卡,门槛卡收费高,比如高电费高水费、还比如充电桩安装的各种费用等等。
可以说,现在很多物业公司的人完全摆错了自身定位,将自己当作了小区的领导,似乎自己才是小区的主人,事实上在大部分小区基本上都是这种情况。有了这种错误的定位,物业公司的服务态度怎么可能会好呢?另外,现在业主和物业的相处中,作为小区主人的业主却处于被动一方,物业公司不作为只收物业费,业主拿物业公司没办法,但是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有各种办法逼迫业主交物业费,最后就算走法律程序,业主不交物业费也是理亏的一方。
可以看出,为什么作为服务业的物业,现如今能够“称霸”小区,根本原因还是制度的有些缺失,业主一直处于弱势的一方。也正是这个原因,让很多物业公司的服务水平越来越差,服务态度也越来越差,最终导致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尖锐,这也是最近几年越来越多的人呼吁取消物业公司的原因。
但是取消物业公司,目前来说是不现实的,毕竟现在还没有对应的商业模式来取代物业公司。其实,业主并不是说真的想取消物业公司,其实相比于取消物业公司,业主更希望自己的小区能够有一个服务水平很高的物业公司。就比如在大家买房时,大家都想买配套优质物业的楼市,甚至宁愿为了一个优质物业公司花高价买房,这足以看出当下大部分小区居民是离不开物业公司服务的,或者说人们更期望物业公司的服务水平和服务态度越来越好。
而针对现在物业行业的乱象,《民法典》中出台了多条针对物业行业乱象的规定。比如第284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主体,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也就是说,业主可以更换物业公司,这对很多物业公司是一种威慑,毕竟干不好就可能被业主扫地出门。在笔者看来,服务行业就需要竞争,只有竞争的存在,物业公司才会想办法去提高自身的服务水平,而不是现在只想着如何收更多的物业费。
另外,民典法还规定以后物业公司要定期公布物业费的收取明细和使用明细,小区公共区域经营所得归全体业主所有,这意味着以后物业公司再挪用这笔钱,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了。
再回到空置房物业费问题,其实如果一个小区的服务水平真的非常好,可能业主就算空置房子也愿意缴纳物业费,毕竟有些物业公司的服务水平和态度真的非常好,就算不住在小区,业主也能感受到自己享受到了物业服务。
但是现实生活中很多小区物业服务本身就差,别说空置房业主感受不到物业的服务,就是居住在小区的业主也常常因为物业的各种奇葩行为而闹心。在这种情况下,不管是空置房业主还是居住在小区的业主,其实他们都不愿意缴纳物业费。也就是说,空置房业主愿不愿意缴纳物业费,其实本质上还是要看物业公司的服务,毕竟房子还在小区里,如果小区物业真的把小区打理得井井有条,各种问题都帮业主解决,就算房子空置着,业主也会心甘情愿缴纳物业费。
不幸的是,现在很多物业公司服务水平很差,但是空置房依旧要足额缴纳物业费,而不是一些为了博眼球讨读者喜欢写的70%!其实笔者也希望空置房不交或者少交物业费,但是现实就是这可能会侵害一部分真实居住业主的权利,毕竟很多小区空置率还是挺高的,如果空置房不交或者少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收入降低,服务水平肯定跟不上。另外,一套房子在小区,住人和不住人,对于物业公司来说,区别就是多处理一些生活垃圾而已,其他工作并没有多大区别。
空置房需要缴纳物业费,《民法典》第944条规定:
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物业服务企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物业服务主要是针对房屋的服务,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协议提供了相关的物业服务,即履行了合同约定之义务,业主则不能以未入住为由而不缴纳物业费。
很明显,规定得很清楚明白,空置房需要缴纳物业费,业主不能以未入住为由不缴纳物业费。针对长期空置房物业费缴纳70%的说法,其实都是很多人为了流量在误导读者,专挑读者想看的写。
对于这个问题,根据澎湃新闻《昆明空置房能减免物业费吗?官方回复了》的报道中,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给出了明确的回复,大致意思就是根据《民法典》第937和944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员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也就是说,虽然人没有居住在房子里,但是物业已经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所以就没有居住,房子空置着也需要缴纳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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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也针对空置房能减免物业费的说法给出了回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官网2023年8月9日发布的《对地方物业管理条例有关移交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所有权等规定的审查研究案例》中,关于业主未实际入住使用的物业费交纳问题,列举某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交付后,业主未实际入住使用的,应交纳物业服务费总额百分之七十的费用。全国人大指出:该规定缺乏上位法依据,地方性法规对此不宜直接作出规定。未实际入住业主是否可以减免物业费,可以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未约定的,应当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地方物业管理条例关于业主未实际入住使用的物业费交纳比例的规定与上位法不一致,应当予以纠正。
因此,关于研究制定未实际入住房屋减免物业费政策的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有明确规定的前提下,昆明市不能研究制定出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相悖的政策文件。
可以看出,昆明住建局已经讲得非常清楚明白,《民法典》作为上位法已经针对空置房物业费有了明确规定,地方出台的规定不能和上位法相悖论。最后,笔者也希望空置房能够不交或者少交物业费,但是笔者还是需要将真实的情况写出来,不能写一些捕风捉影的虚假东西来迎合读者的喜好。在笔者看来,相比于空置房物业费的问题,现在更需要解决的是物业行业的乱象,业主们需要优质的物业服务,而不是请来一帮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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