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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知识产权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网络著作权有哪些保护和防范措施

一、网络知识产权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

网络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正如国家版权局官员所说,全球范围内都难以找到彻底解决互联网侵权盗版问题的策略。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尤为复杂,传统问题尚未解决,又面临着新的网络环境下的挑战。


以北京一中院的案例为例,截至2006年4月,该法院处理了311起涉及网络的知识产权纠纷,其中著作权纠纷占比高达199件。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尤为困难,作品在数字化空间中的非线性结构使其易于复制和传播,这给版权保护带来了困扰。在网络中,对“发表”、“复制”等概念的重新定义,以及合理利用原则的适用范围,都需要重新审视。同时,确认著作权人、侵权者和侵权行为也变得复杂。


根据《著作权法》,网络作品一旦创作完成,即自动获得权利,无需经过审批或发表登记。例如,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了对数字化作品的版权保护,规定在网络传播作品是法定的使用方式,著作权人有权获得相应报酬。然而,未经授权在网上传播他人作品的行为构成侵权,尤其是对作品的篡改和消除,需要通过完善管理规范、责任制度和技术手段来打击。


数据库保护也是重点,无论是基于版权作品的数据库还是包含非版权材料的数据库,只要其内容的选择和安排构成智力创作,都应受到保护。我国应构建适应民族发展的数据库著作权保护体系,同时避免外国垄断。


域名,作为连接互联网的地址,同样拥有知识产权。我国虽没有专门的域名保护法,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为处理域名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制定适应互联网时代的域名保护法,明确其法律地位和纠纷处理方式,是未来的重要方向。


至于专利权,尽管网络相关纠纷较少,但侵权行为同样受到法律约束。未经许可制造、使用专利产品或方法都是违法行为,权利人有权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




扩展资料

网络知识产权就是由数字网络发展引起的或与其相关的各种知识产权。著作权包括版权和邻接权,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商号等。

二、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对策是什么

数据库是信息资源最早的存在形式,随着网络环境的发展和完善,数据库得到更为迅速的发展和更为广泛的应用,人们对数据库加强保护的呼声日益强烈。域名争端及其法律调制问题一直是全球范围内激烈争论的焦点,也是传统法律理论所未涉及的。(一)网络著作权保护

网络数字空间的信息资源以非线性结构存在,容易被复制和传输、压缩并被多次利用,因而给网络著作权的保护带来了困难。传统著作权的许多概念在网络环境中受到了冲击,例如对于“发表”、”复制”、”发行”等基本概念的重新界定,对于”合理利用”原则的适用范围的重新认定。在网上,对于著作权人、侵权人和侵权的确认也比以前更加困难。

网络著作权基于作品的创作而产生,其不须经过任何部门的审批,也不要求发表或登记,作品一经创作完成就自动产生权利,受《著作权法》的保护。200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著作权法第十条对著作权各项权利的规定均适用于数字化作品的著作权。将作品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作品的方式,著作权人享有以该种方式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在网络环境下,未经版权所有人、表演者和录音制品制作者的许可,不得将其作品或录音制品上传到网上和在网上传播。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认网络传播为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的使用方式之一,明确规定了对著作权人的上网权给予保护。当作者依法将其作品上载后,访问者可以免费阅读和下载作品,但假冒他人作品,或未经权利人许可,对他人作品进行篡改和消除,则构成侵权行为。但网络信息很容易被他人复制、篡改和消除,从而造成对权利人的极大损害。对此,一是需要建立和完善网络著作权的管理规范;二是从责任制度上着手,即在无从追究真正的侵权人的情况下,追究网站、网络在线服务商的共同侵权责任。三是通过技术手段,对上传的网络作品的信息进行数字水印,其复制,下载等过程全程跟踪等技术保护,可以有效的打击盗版等侵权行为。四是构筑网络道德体系,道德是凭人内心的自我约束来作用,规范人的行为。加强人们在网络中内心的自我约束力,来达到防止网络侵权的事前预防。

(二)网络知识产权数据库的保护

数据库是信息资源最早的存在形式,随着网络环境的发展和完善,数据库得到更为迅速的发展和更为广泛的应用,人们对数据库加强保护的呼声日益强烈。对于由享有版权的作品构成的数据库,依照《伯尔尼公约》第2条第5款和第2条之二第3款的规定,可以作为汇编作品受到版权的保护。对于由包括不享有版权的“数据或其他材料”构成的数据库,依据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10条第2款的规定,“只要其内容的选择或安排构成智力创作,即应予以保护”。我国对数据库的保护应既能促进民族数据库资源产业的发展,又要避免和减少西方发达国家对数据库资源的垄断,在著作权法保护的前提下,构建一个完善的数据库著作权保护体系。

(三)网络知识产权域名的保护

域名,又被称作网址,是连接到国际互联网上的计算机地址,是为了便于人们发送和接收电子邮件或访问某个网站而设计的。域名是一种独立的知识产权。域名争端及其法律调制问题一直是全球范围内激烈争论的焦点,也是传统法律理论所未涉及的。

我国尚不存在专门调整域名与商标法律冲突的法律法规,2001年7月24日,为与国际接轨,并符合TRIPS以应对入世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司法解释《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此解释是我国目前最直接的调整域名纠纷的法律依据。为解决目前我国处理此问题的困境,借鉴国际上各国的司法解决途径,最重要的是制定适应于互联网络发展的专门域名保护法。根据互联网的特点,从对域名知识产保护的角度出发,我国应该加快立法步伐,尽快制定适合互联网络时代的域名保护法,明确域名的法律地位以及域名纠纷的处理原则及解决方式,使对域名这一知识产权中的新兴客体的保护有法可依。但是,在没有制定专门域名保护法之前,为了便于域名纠纷在司法实践中有法可依,应该先扩大对现有知识产权法中某些条款的解释。

(四、)网络知识产权专利权的保护

网络著作权有哪些保护和防范措施

2021-09-0617:33·游抉择一、网络著作权的概况

(一)网络著作权的概念

我国《著作权法》中提到,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著作权是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许多学者对网络著作权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有的学者认为:“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也有的学者指出“网络著作权就是因网络而产生的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其文学、科学、艺术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网络著作权是著作权的一种新形式,作品以新的表现形式和新的传播方式向大众传播。通过以上小编的介绍,相信您一定对网络著作权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或者特殊,以上没有完全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还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快车-深圳进行法律咨询,有律师为您提供更加专业的答复。

(二)网络著作权的特征

1.无国界性

由于国际互联网的世界性使知识在互联网上无国度的公开,实现了资源共享,这与传统的著作权存在很大的区别。在网络上运行的信息无法判断适应哪国法律、在哪国生效。所以网络作品的地域性特征实际上已不存在。网络作品只要在网络上发表就在世界范围内公诸于众。

2.极易复制性作品只要在互联网上发表,用户就可通过网页下载作品,所以网络作品的复制极为容易,而且几乎没有成本,这使得网络作品著作权的保护十分困难,对网络作品著作权的侵权随时随地可能发生。网络作品可以无限制地复制使得网络著作权难以适用传统的著作权的权利用尽原则。网络用户脱离了有形载体,与传统著作不同,网络用户可以将得到的作品转发送出去,所以不适用发行权一次用尽原则。

二、网络著作权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一)网络著作权人和使用人之间的矛盾

网络著作权保护是为了在虚拟空间中调整法律关系,使得著作权人的利益不至于因新的网络环境的传播而受到影响。在此同时能够使大众更加真实客观地看到网络作品。在此情况下,网络著作权与使用人之间就存在一定的矛盾。然而这种矛盾并不是不可调节的。它可以通过双方的利益均衡调整和相互妥协从而达到一定的平衡点通过“合理利用”它既能保护著作权人对作品利益的享有,又能够共享作品带来的精神成果。

(二)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层出不穷

一般网络用户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与一般的著作权侵权行为相类似,都是对著作权人身权利的侵犯,还表现在对著作产权的侵犯。这些事件层出不穷。

(三)网络著作权纠纷的举证因素

网络著作权的特性使得网络的举证因素困难,一旦发生纠纷,其举证难度将加大。当主体违反法律规定的特设义务时,才构成侵权。因此网络服务者和用户应当积极履行义务。

三、网络著作权的保护和防范措施

(一)加强网络道德建设,树立版权意识

从外部来说,单纯依靠法律和技术条件加强对于网络著作权保护,很难有所成效,我们必须借助道德的力量去约束年轻人的行为。再者,从内部因素来看,导致网络缺失还有一重大原因是网络社会整体道德缺失。在网络社会中人们的言论的随意扩大,有时候会忽略到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因此,应该加强公民的道德建设,精神文化建设的指导方针。进行思想教育,建立有序的网络著作权环境。


(二)完善相关立法,改善配套司法机制

权利的扩张与权利相辅相成。著作权在增强信息传播权、技术设施等的同时,却没有增加相应的限制权限。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著作权立法存在很大的失衡与缺陷。同时,法律在赋予著作权人网络新权力的同时,相应的赋予网络使用者和传播者新的权利。这需要对网络著作权的实践情况加以改善。


(三)采用技术手段加以保障

技术手段也是一种比较好的方法来保护网络著作权。采取一定的技术手段去限制信息的膨胀和传播,减少对著作权人造成的损失。


(四)加强网络著作权的集体管理,培养专业管理人才

网络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经过授权后,可以集中行使著作权人权利。这样提高著作权人作品使用效率,提高作品宣传。促进集体发展,促进著作权规范有序发展。

网络著作权的法律保护,不仅需要相关的专业知识,还要求对法律知识的精通。所以对网络著作权的保护应该响应时代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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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qianlue9803 发布时间:2024-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