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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因为这里的教育水平和福利制度,受到中国很多想要留学的学子的喜欢,每年都有很多的中国学生去这里留学,可是随着时间的发展,我们慢慢发现,留学本就不容易,现在就连中介也来为难我们了。
为了不陷入中介的套路骗局,我们来一起了解一下澳洲留学中介都有哪些套路,我们应该怎么办吧!
一、申请费
留学中介使用最多的陷阱是“申请费”。据一名在澳大利亚著名高校主管留学生工作的负责人介绍,留学中介不应当收取学生的“申请费”,因为这部分钱已经由大学支付给了中介。
但是在国内,一些不法中介故意向学生和家长隐瞒这一信息,依然收取高额费用。
澳大利亚的高校通常都会向留学中介支付该学生首学期学费的10%~20%,也就是约一万到两万元不等的佣金,一般排名越靠前的学校收取的学费越高,付给留学中介的佣金也就会越高。
但一些中介却根据学校排名再次向学生收取价格不等的“申请费”,从高校和学生那里两头获利。
二、兜售课程
第二类陷阱是中介把留学当成一个生意来做,“卖课程”给不需要的学生。在留学前,由于不了解澳大利亚大学的情况,中国学生往往会委托中介提供在澳学习课程的内容。
学生在学习课程时需要付费,中介可以从中拿到提成。于是,少数中介会不顾学生的实际需要,大力推销课程。
三、成绩作假
第三类陷阱是无良中介操刀修改学生成绩,造成严重的后果。为了实现留学的目的,国内的一些留学中介会为成绩不达标的学生做假成绩。这样做对学生极不负责。
一旦被澳大利亚的学校和移民局查出,后果极其严重,对学生本人的信誉更是一个不可修复的损失。
四、不当评估
第四类陷阱是不负责任的留学中介会对学生进行不准确的综合评估。
有的学生在中国时成绩就很差,自控能力不好,一些家长就想把孩子送出国,以为这样就可以解决问题,而部分中介就专门迎合学生和家长的这种需求。结果把孩子送出国后会出现更多问题。
独自在海外留学是一件艰苦的事情,需要每个留学的孩子付出更多的努力。
如果在父母的监管下都很难做到按时到校认真上课,那么孩子在澳大利亚很有可能也做不到。澳大利亚的学生签证管理很严格,如果上课出勤率达不到80%,学校就有义务上报移民局,情况严重时,学生的留学签证会被取消。
首先,要了解澳大利亚及其各个州、各大学的情况,选择好具体的州和学校,然后再选择中介。
第二,要检查与中介公司合同上的几个关键条款。注册移民代理和客户签订的合同会有一个声明——客户有权向MARA投诉,凡是涉及签证这项服务项目的注册移民代理的合同里都必须包含该条款。
其他关键条款包括收费、付费、服务项目以及退款等。
第三,合同里涉及的中介服务费及第三方费用都要有详细清单,要清清楚楚列出来。服务的项目也应该清楚列出。退款条款包括如果学生的签证被拒签,中介要负责将已经缴纳的学费、寄宿家庭费等退还给客户等内容。
第四,可以浏览申请学校的官方网站,了解相关申请信息。随着中国留学生的增多,现在一些澳大利亚高校也专门在网站增加了中文服务。
留学申请过程虽然繁琐,但也相当锻炼人,因此建议学生和家长不要把它看成负担,将所有任务全权交给中介。
学生应把留学申请看成是提前适应海外校园生活的序曲,尽量全程参与,自己做主导,中介辅助,这样也能提高申请自己满意学校成功的几率。
现代快报讯(记者刘赟)在网络上搜索“留学”二字,经常会跳出花样繁多的“名校保录取”项目。有中介声称能保证学生拿到名校offer,实际却以分数造假、伪造经历等欺骗性的方式获得名校的青睐。最近,小美(化名)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她说:“中介机构瞒着我,伪造我的学历,这种情况下,我交的中介费还能不能拿回来呢?”
原来,小美在国内一所院校读大学,但成绩平平,临近毕业之际,小美为找工作发愁。左思右想之下,小美父母决定“曲线救国”,把女儿送去国外“镀镀金”,便联系了一家留学中介机构,与其签订了一份“研究生高端VIP服务合同”。合同总价33.3万元,约定该机构负责小美出国留学的全部申请工作,直至小美获得海外院校录取通知。签约后,小美父母支付了定金10万元,并提交了小美的基本材料。
数月后,小美先后收到两所澳大利亚大学的录取通知书。欣喜之余,小美妈妈感到很疑惑:小美并未达到学校官网上要求的雅思成绩,怎么会被录取呢?于是,小美便与两所院校的中国招生中心联系,才得知:为证明小美的英语语言能力,其入学申请材料中竟然有一份英国某大学的文学硕士学位。
“申请材料造假,这不是坑孩子吗?”得知这样的结果,小美父母气不打一处来,不同意支付合同尾款23.3万元,中介机构便诉至法院。小美父母则提起反诉,认为该机构弄虚作假已违反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款项10万元。
鼓楼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从案涉服务合同的约定来看,中介机构承诺在申请过程中不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因其提交虚假材料导致退学等后果的退款义务。现合同约定的退学等后果虽未实际发生,但小美父母签订案涉服务合同的合同目的,并不止于机构代小美申请获得境外大学的录取通知,还应包括该录取系基于真实、合法申请材料的录取。综上可认定,中介机构在代小美申请境外大学的过程中,存在提交虚假材料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小美父母有权解除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根据查明事实,中介机构为了完成委托事项,在未告知小美及家人的情况下,通过提交虚假材料的方式获得录取通知,属于不正当促成付款条件成就,应视为付款条件未成就。因此小美父母主张退还已付款项10万元,存在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本案承办法官刘春晓认为,留学申请材料造假不仅让申请者个人诚信度受到影响,还会限制其学业和事业的发展。对于留学服务的履行内容,应作合法性审查,对于留学机构的履约行为,应从委托人订约根本目的的角度进行判定。
法院提醒,留学中介机构应当摒弃浮躁心态,加强行业自律,提升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申请者也应在签约之余,多渠道了解升学信息,进行相应的准备,以真才实学为自己赢得前途和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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