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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是不是对方自愿都以强奸罪论,并且奸淫幼女的行为属于强奸罪中情节恶劣的行为,人民法院在审判时会从重处罚,量刑在三年以上到十年以下。未满十四周岁的女孩思想和行为都还没有成熟,所以在法律上是着重保护的,即使是自愿也构成强奸罪。
况且犯罪者没有自愿报案的行为,而是被家长起诉,这种情况人民法院量刑是加重的,基本都是五年以上。即使男方也是不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只要满了十四周岁就要负相关的刑事责任。还有一种特殊情况例外,如果在和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时,是女方谎报了年纪或者隐瞒了年纪,也就是说男方并不知道女方未满十四周岁,男方主观上并没有想要和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关系,那法院在审判时是会从轻量刑的。在之前还有过因为女方谎报年龄,声称已经成年,男方主观上不知道对方为幼女,所以男方不构成犯罪的案例。但这是因为该案件的女方长相比较成熟,无法从外形推断出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在法律中,明知道对方为幼女包括三种情形:应当知道、明确知道和可能知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你这种情况不构成强奸罪的。
首先,你们双方是在自愿的情况下发生的性关系,其次,女方已满16周岁。实际15周岁。【分析如下:】
首先:根据强奸罪的定义: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本案中,男方与女方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发生性行为,因此不符合强奸罪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
其次:根据最高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的批复》:“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236条第2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此规定是强奸罪定罪中,不考虑女方是否自愿的规定,而本案中,女方已满16周岁,不属于幼女。因此不适用此处的规定。
最后:参考关于少男幼女性行为的规定。在我国取消奸淫幼女罪之前,理论和实践一般都认为少男和幼女在恋爱过程中自愿发生性行为的,一般不宜认定为犯罪。在取消奸淫幼女罪之后,大多学者还是秉持这样的观点。本案中,男方和女方不属于少男幼女,属于成年男性与少女在恋爱过程中自愿发生性关系,我觉得可以参考少男幼女的处理方法,不宜认定为犯罪。
虽然不宜认定为犯罪,但是家长和相关人员应当对当事人加以引导教育,要明白做任何事情之前都应当想想后果,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法律分析:女方属于未成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有证据证明女方为自愿。否则会涉嫌强奸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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