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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联系对方,给对方同孩子生活相处一段时间,协商一个具体的日期,要求对方到期即把孩子归回。如果对方执意不归还孩子,反复协议不成,可以提起诉讼解决。
其实,如果是我遇到这样的情况:孩子被前妻带走,并迟迟不归还,我是不会阻拦,也不会追着要对方归还孩子。因为孩子反正是双方的,不管哪一方直接抚养,只要是对孩子好,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那么,对自己也没有什么影响,孩子18周岁成年以后,不再需要父或者母监护和抚养了,成年孩子还是自己的子女,他自己有权到父亲处或者到母亲处。而且对父亲和母亲同样具有赡养义务。
法律分析: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对于夫妻之间关于小孩的抚养权,的确不是执行的对象。如果你有小孩抚养权,但被前妻把小孩带走不送回,你不是要求法院将小孩执行给你,而是应要求法院对前妻的不当行为予以处罚。这个处罚,可以是罚款、拘留,并且赔偿精神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倾诉人:太阳(化名)
整理者:天使
那天在整理小房间准备给未出生的孩子当儿童房,我的眼泪就流出来了,这个房间原本是我大儿子的,可是现在他不在了。严格的说,他并不是我的儿子。我年初的时候,才知道他和我没有任何的血缘关系。
我和前妻离婚后,孩子就留给我了。我是尽心尽意的照顾,前妻很少来看他,我觉得他和我格外亲,直到前段时间我认识了现在的妻子,当然是以对我儿子好为原则,幸运的是,我的妻子对我孩子都很好,就是有一点,我儿子的身体不好,从小就有癫痫,一直要吃药控制,这样的孩子,带着很辛苦了。
妻子一直对这个孩子视如己出。我很感激她。直到后来,她怀孕了,孕期反应特别大,而且有点先兆流产,她也属于高龄产妇的范围了,怀一个孩子不容易,我加倍小心了,我丈母娘也过来帮忙了,毕竟我儿子和妻子都要照顾。
丈母娘来了一段时间,总是感觉我儿子和我不像,我说像他亲妈,老太太就固执的说不像,妻子也一直说,担心肚子的孩子也会像我大儿子那样有癫痫的毛病,所以让我去检查。去做基因检查。
我只好顺他的意去做了检查,当我带着儿子去做基因检查的时候,意外的知道,我和我儿子没有血缘关系。
这下我蒙了,我养了这么久的儿子,竟然不是我儿子!那到底是谁的儿子?我一下子不知所措。我只好联系前妻,前妻听到我这么说,沉默了许久说,她对不起我,她过段时间就来接儿子。
没几天,前妻就来把儿子接走了,虽然我知道这个孩子和我没有任何关系,我也养了这么久,看到他走的时候,不舍得我的表情,我整个人还是受伤了,毕竟养了那么久没有感情那是不可能的,自从现在的妻子知道这孩子不是我的孩子,就不再那么尽心的照顾了,我也知道,我已经没有理由留他在我身边了,我心里还是不舍,我心里已经把他当我儿子了。
我知道妻子肚子里的宝宝是真的我的宝贝,我总是放心不下那个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大儿子,而且他有病,前妻能得到好的照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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