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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为什么放款快,担保公司将借款人告上法庭!但法院说:涉嫌职业放贷,高额利息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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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公司为什么放款快

担保公司放款快的原因


一、流程简化与优化


担保公司的业务流程经过精心设计和优化,旨在提高放款速度。相对于传统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在贷款审批流程上更加简洁高效。它们简化了申请材料的要求,并加快了审批速度,确保借款人能够迅速获得资金。


二、风险评估效率较高


担保公司在风险评估方面采用了先进的技术手段和专业的评估团队,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做出准确判断。这种高效的风险评估方式大大缩短了放款时间,使得担保公司在提供贷款服务时更具竞争优势。


三、资本充足与灵活决策


担保公司通常拥有较为充足的资本金,这使得它们在贷款审批时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决策效率。在审核通过后,担保公司可以迅速完成放款手续,确保资金及时到账。


四、强化与金融机构合作


许多担保公司与商业银行、金融机构等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形成了良好的业务链条。这种合作模式使得担保公司在贷款资金方面拥有稳定的来源,并能快速调动资金,从而加快了放款速度。


综上所述,担保公司之所以放款快,原因在于其流程简化与优化、风险评估效率高、资本充足与灵活决策以及与金融机构的紧密合作。这些因素共同作用,使得担保公司在提供金融服务时能够迅速响应市场需求,为借款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融资解决方案。

二、找担保公司贷款银行放款给谁

法律分析:担保公司会根据银行的要求,让借款人出具相关的资质证明进行审核,之后将审核好的资料交到银行,银行复核后放款,担保公司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简单的说,贷款担保公司是一种金融中介,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融资租赁及其他经济合同的担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担保公司将借款人告上法庭!但法院说:涉嫌职业放贷,高额利息不予保护

2019-07-23 21:20·湖南日报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7月23日讯(记者杨昱实习生关茗予通讯员刘笑贫)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可遇到了职业放贷人,法院会否支持其追偿的诉求?

今天,记者从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获悉,从2019年2月起,长沙某融资租赁公司向开福区法院提起六个追偿权诉讼,其借款合同的内容相似,担保人和抵押权人均为该租赁公司。面对借款人的职业放贷行为,法院只支持本金追偿,对其高额利息不予支持。

逾期未还债,担保公司将借款人告上法庭

2017年11月,因资金紧张,赵某与妻子找到张某,希望借款62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62万元,期限为365天,综合成本总利率为2%/月,还款方式为先息后本。同时,还约定了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借款本息,以及违约金按每日1%计算等相关事项。

随后,长沙某融资租赁公司与张某、赵某签署了《借款及保证担保合同》,约定:赵某夫妻因资金需求向张某借款,为确保赵某夫妻能切实履行还款义务,保障张某的债权,租赁公司同意为赵某夫妻的还款义务向张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等。

之后,该租赁公司又与赵某签了《房屋抵押反担保合同》,将赵某名下一套位于长沙市岳麓区的房产作为抵押。2017年11月28日,张某通过银行转账向赵某支付借款62万元。随后,赵某将名下的房产抵押给某融资租赁公司。

还款日期到了,赵某夫妻却没有还上借款。2018年11月22日、12月19日,融资租赁公司共向张某转账72.956万元。后多次要求赵某夫妻还款未果,将赵某夫妻告上开福区法院,要求两位借款人立即归还代偿款,以及代偿资金占用费(按月利率2%计算)等费用。

法院:借款人涉嫌职业放贷,高额利息不予保护

庭审中,张某表示,与赵某夫妻之间的借贷关系真实合法有效,已将借款本金62万元支付给赵某;赵某夫妻未在还款期限之前归还全部借款本息,长沙某融资租赁公司已替两被告支付代偿款72.956万元。被告赵某表示暂时拿不出足额资金,希望原告方能多宽限些时日,“因为项目工程款没有按时支付,导致延期偿还,希望能多给予一定期限。”

法院查明,2019年2月,长沙某融资租赁公司向开福区法院提起了六个追偿权诉讼,借款本金共计520万元,其《借款合同》、《借款及保证担保合同》、《房屋抵押反担保合同》的内容相似,出借人均为张某,担保人和抵押权人均为该租赁公司,出借时间为2017年至2018年,借款期限为365天,月利率2%,违约金为每日1%。

张某在相近时期分别向多人借款,借款金额几十万元、上百万元不等,数额巨大,收取月利率2%、违约金每日1%的高额利息,还均由长沙某融资租赁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出借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借款目的是收取高额利息,具有营业性,涉嫌职业放贷,故对未付的高额利息不予保护。

法院判决被告赵某夫妇向长沙某融资租赁公司支付代偿款62万元及资金占用费(以62万元为本金从2018年11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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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q4720060902 发布时间:2025-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