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详细

工作人员泄密如何处理?江西一厅官因泄露工作秘密被开除党籍

专业小程序设计开发——助力新电商新零售

电话+V:159999-78052,欢迎咨询工作秘密一旦泄露情节严重的应受到,[小程序设计与开发],[小程序投流与推广],[小程序后台搭建],[小程序整套源码打包],[为个体及小微企业助力],[电商新零售模式],[小程序运营推广及维护]

一、工作人员泄密如何处理?

1.工作人员泄密将面临经济处罚,如减少分红,以及职位降级等后果。

2.对于在离职后泄露公司机密的职员,公司可以追究其责任。

3.如果泄露的是其他职员的个人信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泄密者可能会被判拘役,或者在情节更严重时,面临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4.泄密工作人员可能会受到公司的行政处罚,并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如果泄密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从而受到刑事处罚。

6.要构成“故意泄漏公司机密罪”,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公司有明确的规章制度,规定了商业机密的范围,并且在泄密前向嫌疑人明确告知。

b.公司明确授权嫌疑人接触相应的商业秘密。

c.嫌疑人泄密时必须具有主动性,被动泄密不构成犯罪。

7.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如果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将受到刑事处罚。

8.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9.职员在就职过程中,不仅不能泄露公司机密,也不能泄露其他职员的个人信息。

二、违反保密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的规定,违反保密法的行为被严格区分了等级。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或过失泄露了国家秘密,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刑期将提升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对于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尽管不适用同样严格的条款,但也会根据该条款酌情给予相应的处罚,以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这些法律条款明确了对保密违规行为的严厉惩处,旨在维护国家利益和安全。

江西一厅官因泄露工作秘密被开除党籍

2020-10-27 07:35·光明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据江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监委对江西省供销合作社原党组成员、省纪委驻省供销合作社纪检组原组长卢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卢建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与他人串供并伪造、转移、隐匿证据;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公车私用;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插手干预基层党组织选举,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在干部职工录用、职务晋升、安置复转军人等事项中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消费卡,退休后违规任职取酬;违反群众纪律,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泄露纪律审查工作秘密,谋取个人利益;违反生活纪律,生活腐化堕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卢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薄,甘于接受“围猎”;对纪检监察事业毫无忠诚之心,执纪违纪,以工作秘密换取个人利益;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滥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择手段大肆敛财,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生活腐化堕落,毫无羞耻之心,道德败坏、品行低劣。卢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仍肆无忌惮、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应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监委决定给予卢建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警示

广大党员干部应当严格保守工作中知悉的工作秘密,泄露工作秘密将受到党章党纪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严厉惩处。以下是部分法律法规关于保守工作秘密的有关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七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的;

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

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五十六条规定:

监察人员必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保守秘密。

第六十五条规定: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三)违法窃取、泄露调查工作信息,或者泄露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举报人信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五)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第六十三条规定: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二)窃取、泄露调查工作信息,或者泄露检举事项、检举受理情况以及检举人信息的。

来源|赣州保密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来源:南昌晚报

【WINDRISES MINIPROGRAM PROMOTION】尊享直接对接老板

电话+V: 159999-78052

专注于小程序推广配套流程服务方案。为企业及个人客户提供了高性价比的运营方案,解决小微企业和个体拓展客户的问题

工作秘密一旦泄露情节严重的应受到
发布人:q34931856 发布时间:2024-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