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详细

我朋友鱼船的船员掉海里不幸身亡了,家属要100万赔偿金,请问拿_百度知 ...船员落水身亡如何赔?

专业网络营销推广——跟随大平台节奏

电话+V:1599997-8052 ,欢迎咨询船员掉海里了怎么赔偿,[专业新媒体运营推广],[各种商圈业内交流],[抖音运营推广课程],[微信运营推广课程],[小红书运营推广课程],[让你站在风口忘记焦虑]

一、我朋友鱼船的船员掉海里不幸身亡了,家属要100万赔偿金,请问拿_百度知...

  船员在工作过程中死亡应该申请认定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赔偿。

  1、工亡赔偿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进行赔偿。主要有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标准及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二、我是船主,船员掉海里了没有救上来,有保险,但保险公司说没有死亡证明不...

我作为船主,近日遭遇不幸,一名船员不幸掉入海中,尽管我们全力救援,但最终未能将其救回。幸运的是,该船员已购买了相应的保险。然而,在提交理赔申请时,保险公司却以缺乏死亡证明为由拒绝赔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船长在处理此类事件时,应出具船员死亡或失踪的证明,该证明应当具有法律效力。我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应当接受船长提供的证明,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船员落水身亡如何赔?

2021-09-13 06:07·宁波日报

图片提供:海事法院

记者董小军通讯员王舜毕

捕鱼作业不幸身亡,船东拒绝赔偿

去年6月,沈甲、沈乙共同出资购买了一艘未取得相关证书及船号的“三无”船舶,并邀请舟山人张某一起进行地笼捕鱼作业。6月28日凌晨,三人来到北仑梅山海域,张某在下网时不慎落水身亡。

事故发生后,张某所在地社区就如何解决赔偿问题,组织张某家人与沈甲、沈乙调解,沈甲支付了5万元丧葬费及1000元吊唁礼金。但双方最终没能就赔偿达成协议,为此,张某家人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诉请法院判令沈甲、沈乙赔偿各项损失153万余元。。

争议双方对死者身份认定产生分歧

张某家人要求巨额赔偿的理由在于:张某是以每天400元的报酬受雇于两被告的,因此,两被告应对张某的死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两被告沈甲、沈乙认为,张某是合伙人之一,双方是经他人介绍认识的,之所以找张某合作,是因为其对作业海域情况等较为熟悉,主要工作是负责渔具的制作以及下网等。三人曾在口头上达成协议,所得收益由三人均分。因此,张某在执行合伙事务时落水死亡,两被告作为合伙人只能出于人道主义予以适当的补偿。

显然,张某的身份问题成了解决此案的关键所在:如果张某非合伙人,而仅仅受两被告雇佣,则两被告作为雇主,依法应尽安全保障义务并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张某为合伙人,则其自身应承担部分责任,而两被告仅需承担补偿责任。

查明合伙事实,衡平法律适用

在庭审时,张法官发现了一份由宁波海警局奉化工作站出具的情况说明,载明涉案船舶系由两被告出资购买,死者张某因熟悉事故海域(舟山宁波交界处)海况、渔业资源以及地笼作业技术,故经案外人介绍邀请其以技术入伙,该形式符合个人合伙的基本特征。而原告所主张的死者为两被告雇佣,为其单方面陈述,并无其他证据可借佐证。同时,原告称死者以每天400元的工资在近海岸夜间捕捞,也与一般的生活经验不相符合,据此,法庭最终认定死者张某与两被告之间存在合伙关系,原告主张的雇佣关系不能成立。

在解决了张某是否为合伙人的问题后,法庭又碰到了另一个问题:对本案该如何适用法律?

原来,张某死亡发生在2020年,当时,《民法典》尚未实施,而依据当时的《民法通则》相关规定,作为合伙人,应当对相关的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而本案当事人之间的合伙没有书面协议,这与当事人之间存在合伙法律关系这一事实相悖,在这种情况下,如简单适用法条进行判决,就难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如何衡平事实与法律的矛盾,就成了一个大问题。

庭审结束后,张法官经反复研究民法典后发现,民法典对合伙协议的形式并无明确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对民法典施行前发生的民事纠纷,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有规定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更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更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除外。

与此同时,张法官还了解到,在渔业生产实践中,存在着大量口头方式入伙,或者对合伙事项进行简易概括约定的情况。如仅仅因为未订立书面协议或合伙事项约定不明就否定各方之间的事实合伙关系,显然不利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及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因此,本案应以《民法典》作为判决基础。

最终,宁波海事法院经审查认为,死者张某与两被告之间系合伙关系,张某在个人合伙生产中意外死亡,按照合伙的基本原理,合伙体成员为合伙体利益遭受人身伤亡而提起的损害赔偿之诉,属于合伙体成员之间的内部纠纷,应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处理,由于本案合伙无约定或约定不明,依据公平原则,酌定两被告给予60%的补偿,各向本案原告支付补偿款20余万元。

一审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息诉服判。

【说法】

新颁布实施的《民法典》第967条仅规定了合伙合同的含义,而在此前的民法通则中要求合伙协议以书面形式签订,但在现实生活中,个人合伙存在着很多未订立书面协议的情况。民法典的规定实际上放宽了合伙关系的认定条件,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对于民事审判来说,应准确将法律适用到百姓的生活中,使司法裁判符合社会大众的共同期盼。民法典关于合伙规定的这一细小变化,也是法律不断适应新的社会变化的一个生动例证。

【WINDRISES NETWORK MARKETING】尊享直接对接老板

电话+V: 1599997-8052

专注于网络营销推广配套流程服务方案。为企业及个人客户提供高性价比的运营方案,解决小微企业和个人创业难题

船员掉海里了怎么赔偿
发布人:q112294697 发布时间:2024-11-06